商品详情
书名:电子证据法(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
定价:128.0
ISBN:9787300265445
作者:刘品新
版次:1
出版时间:2021-01
内容提要:
本书为刘品新教授二十年耕耘电子证据法学的厚积薄发之作,旨在建立一个新的学科,全书分为原理、规则、科技、实践四篇,其中有电子证据法学的基础理论,更有与实践结合的操作指南。本书针对P2P犯罪、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等新型案件,从问题、本质、对策、示例等方面设计了一些交叉研究的方案;从真实案例凝练的成熟经验出发,抽丝剥茧,以向实务人员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案指南。本书体系严谨,资料翔实,积淀着实践经验的操作指引,可以作为法律学人和办案人员了解与掌握电子证据的案头必读物。
作者简介:
刘品新,1973年7月4日生,湖北洪湖人。1995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98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2000—200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2007—2008年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UIUC)做访问学者,2019年赴德国马普外国和国际刑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2016—2018年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智慧法律科技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反腐败与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错案研究中心副主任、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副院长、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等职,并从事电子证据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及执业律师等专门性法律服务工作。
研究领域为证据法学、电子证据学、网络法学、网络犯罪治理、智慧司法。主要专著:《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006年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三等奖,2007年获首届全国信息化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刑事证据疑难问题探索》(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反侦查行为:犯罪侦查的新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经由法律的正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教材:《网络法学》(第1、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015);《证据法学》(第1-6版)(法律出版社,2006—2019),2006年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另外,在《法学研究》(中国)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获得《一种防篡改档案食品安全追溯系统》(CN104331762B)等发明专利。
长期致力于法学与信息科学的交叉研究,撰写了《电子证据法研究》《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美国电子证据规则》《电子取证的法律规制》《国外电子证据适用指南选译》等系列作品,并探索设立“电子证据法”“大数据智能司法”“网络犯罪治理概论”等新型课程。
目录:
第一篇 原 理
第一章 电子证据的跨域奥秘——一种独树一帜的新证据 / 3
一、说文解字/ 3
二、系统性特色/ 7
【实验1 1】文档内容篡改的实验/ 8
【案例1 1】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职权查封企业案/ 12
三、稳定性特色/ 14
【案例1 2】于某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 14
四、多元性特色/ 15
【案例1 3】高校图书馆装修招投标案/ 16
五、“冰山一样的证据存在”/ 18
【拓展阅读】电子证据的近似概念/ 18
第二章 电子证据的定位原理——一段循法正名的变迁史 / 21
一、“用作证据”的双重含义/ 21
二、主要观点述评/ 22
三、入法表述演变/ 27
【拓展阅读】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电子化的关系/ 28
第三章 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原理——建构内容与载体同案件的共联系 / 31
一、被习惯忽视的关联性问题/ 31
二、从单联性到双联性的理念正源/ 34
【案例3 1】张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35
三、三项基本的制度建设/ 39
【拓展阅读】鉴定技术标准有指向电子证据关联性的吗?/ 46
第四章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原理——回归理性真实的实践立场 / 49
一、被人为放大的真实性难题/ 49
二、基于理性维度的理念正源/ 55
三、三项具体的制度建设/ 60
【案例4 1】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 61
【案例4 2】手机短信鉴定案/ 67
【拓展阅读】“可重复性检验”与“可验证性检验”标准/ 72
第五章 电子证据的原件理论——认可多元并存的原生证据 / 74
一、“古树发新枝”/ 74
【案例5 1】购销毛豆油合同纠纷案/ 75
二、主要观点述评/ 76
三、多层次原件的理论体系及制度建设/ 85
【拓展阅读】一张数码照片等于一万句谎言?/ 89
第六章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原理——走向客观化采信的认证模式 / 92
一、不能沿袭自由心证的体制性障碍/ 92
【案例6 1】“古惑天王(Big Crook)”案/ 95
二、转轨客观化采信的理念正源/ 96
【案例6 2】薄某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98
三、基于印证体系的理论再造及制度建设/ 101
【案例6 3】电子邮件真实性鉴定/ 105
四、辅助判断证明力的概率公式/ 112
【案例6 4】快播案/ 113
【拓展阅读】计算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以激情向未来/ 118
第七章 大数据证据原理——由现象到规律而生的新“新证据” / 120
一、大数据何以作证/ 120
二、大数据用作证据的理论基础/ 121
【案例7 1】e租宝案/ 124
三、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探讨/ 126
四、两项核心的制度建设/ 129
【案例7 2】兴中天案/ 130
【案例7 3】王某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132
【案例7 4】许某某诉淘宝软件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135
五、接踵而至的“采”“鉴”“审”问题/ 137
【拓展阅读】警惕智慧法治的数字鸿沟/ 138
第二篇 规 则
第八章 电子证据规则述评——面对信息化大潮的证据制度调整 / 143
一、人类共同面临着电子证据迭代的挑战/ 143
二、基于一线观察的规则整体反思/ 147
三、《电子数据规定》专门条款的文本问题/ 153
四、《电子数据规定》运行实效的统计分析/ 156
五、面向未来之规则再建/ 159
【拓展阅读】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技术工作细则/ 162
第九章 一般化的取证规则——一种由技术规范凝练而成的法律设计 / 172
一、朦胧走来的电子取证/ 172
二、基于抽象司法模型的电子取证程序/ 174
三、电子取证如何规制/ 176
【拓展阅读】跨境电子取证与数据主权原则/ 183
第十章 电子搜查规则——一项遵循国际准则的法律设计 / 185
一、跨越两个空间的专门搜查/ 185
【案例10 1】赵某、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186
二、电子搜查转向两步式的程序变革/ 188
三、电子搜查走向法治化的法律规制/ 190
【拓展阅读】美国电子搜查应遵循宪法中权利保护规定/ 197
第十一章 电子勘验规则——一项彰显中国智慧的法律设计 / 199
一、面向数字空间的专门勘验/ 199
二、电子勘验的一般流程再造/ 201
三、远程勘验、网络在线提取的后来居上/ 204
四、电子勘验强化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制/ 207
【拓展阅读】“网络在线提取”数据的有效质疑/ 213
第十二章 电子证据的鉴真规则——一项追求中外兼容的法律设计 / 217
一、电子证据“入门”前的专门奠基/ 217
二、快播案的关键证据及鉴真问题/ 219
三、电子证据鉴真的中外比较/ 225
四、两高一部《电子数据规定》改进鉴真规则的走向/ 229
【拓展阅读】快播案的鉴真难题与控辩审视角/ 231
第十三章 电子证据的定案规则——一项推广中国风格的法律设计 / 240
一、科学证明与司法证明的观念选择/ 240
【案例13 1】IP地址用作证据第一案/ 240
二、规范证明与自由证明的模式调适/ 242
三、“孤证能不能定案”/ 244
四、定案规则的具体构建/ 246
五、数字“阿里白”的解决方案/ 247
【拓展阅读】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机械逻辑/ 248
第十四章 区块链存证规则——一项中国先行先试的法律设计 / 250
一、专门司法解释的试验性赋权/ 250
二、互联网法院的开创性实践/ 254
三、优化理论供给的制度化建构/ 258
【拓展阅读】区块链存证重塑电子证据的司法运用/ 263
第三篇 科 技
第十五章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以“查找涉案证据”为名 / 267
一、电子证据缘何要鉴定/ 267
二、电子证据鉴定的“另类”请求与常见分类/ 269
三、四条“黄金”法则/ 272
四、基于OSI网络分层模型的鉴定任务/ 273
五、经典鉴定示例:电子证据的时间鉴定/ 274
【实验15 1】文档时间篡改的实验——磁盘管理的文件属性篡改/ 276
【实验15 2】文档时间篡改的实验——文档内置的摘要信息篡改/ 279
【实验15 3】电子邮件时间篡改的实验/ 284
【拓展阅读】伪基站犯罪数“数”靠鉴定/ 287
第十六章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鉴——吹散“眼见不为实”的迷雾 / 290
一、电子证据何以定真伪/ 290
【案例16 1】富士康诉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案/ 291
二、判断电子证据真伪的理论支撑/ 292
【案例16 2】艺术品资产评估书真伪鉴定案/ 293
三、基于司法经验的审查方法/ 294【案例16 3】
广场鸽事件/ 295
【案例16 4】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298
【实验16 1】辨别图片真假的实验/ 301
【实验16 2】完整性校验的实验/ 304
四、基于交叉知识的鉴定路径/ 305
【实验16 3】Word文档痕迹(异常)鉴定实验/ 306
【案例16 5】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10
【拓展阅读】关于电子邮件真伪的多重鉴定/ 313
第十七章 虚拟财产的价值证明——一项辟蹊径解顽疾的创新机制 / 321
一、虚拟财产犯罪的定罪规律/ 321
二、“传统参照式”机制的检讨/ 324
三、“新型鉴定式”机制的论证/ 328
【拓展阅读】网络域名的价值依靠综合认定/ 333
第十八章 网络犯罪的身份识别——一个追求“大同一认定”的司法方案 / 335
一、网络犯罪必留电子痕迹/ 335
二、身份识别即同一认定/ 337
三、以电子痕迹搭建“大同一认定”体系/ 339
四、以电子痕迹识别身份的三种形态/ 341
【案例18 1】某网吧系统遭受攻击案/ 344
五、总结与前瞻/ 344
【拓展阅读】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 345
第十九章 网络犯罪的证明简化——消解网络刑事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 / 349
一、“两大四小”的类型化归因/ 349
二、简化证明机制的体系化建构/ 352
三、中国式应对的方案选择/ 356
四、总结与前瞻/ 361
【拓展阅读】破解网络犯罪的证明难题/ 361
第二十章 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大数据司法——一条由犯罪聚合到证据聚合的前行道路 / 364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司法遭遇的证明难/ 364
二、犯罪聚合是证明难主因/ 370
三、证据聚合的路径:以大数据证据攻坚克难/ 372
四、证据聚合的配套:从理念、制度到机制的全面创新/ 381
【拓展阅读】大数据的来源影响其证据效力/ 389
第四篇 实 践
第二十一章 电子证据的技战法取证——以腐败犯罪案件的查处为例 / 393
一、技战法取证的原理/ 393
【案例21 1】电子证据查招投标反腐/ 396
二、战术一:识别数字式反调查行为/ 401
【案例21 2】阜阳市危险驾驶案/ 402
三、战术二:刻画使用者的数字形象/ 404
【案例21 3】“2·25”爆炸案/ 404
四、战术三:确定特定时期的使用者行为/ 408
【案例21 4】马加爵杀人案/ 409
五、战术四:确定使用者的行为轨迹/ 410
六、战术五:案件事实的数字式重建/ 413
【案例21 5】2012年海运煤费用明细文档/ 415
七、战术六:以电子取证支撑传统取证/ 416
八、延展讨论:电子取证技战法的智能化升级/ 417
【拓展阅读】电子取证技战法的综合演练/ 419
第二十二章 电子证据的对抗式举证——以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起诉为例 / 422
一、实务规律及引导案例/ 422
【案例22 1】A诉B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案/ 423
二、对抗性举证的原理/ 426
三、招式一:体系化举证/ 427
四、招式二:解读式示证/ 432
五、招式三:对等性回应/ 433
六、招式四:递进式补证/ 437
七、招式五:反证之逆用/ 441
八、总结与前瞻/ 442
九、延展讨论之一:应否提交原始载体/ 444
【案例22 2】/ 445
十、延展讨论之二:刑民诉讼中举证对抗有何差异/ 452
【拓展阅读】“模拟”转发邮件的公证/ 452
第二十三章 电子证据的聚焦式质证——以网络犯罪案件的辩护为例 / 455
一、实务难点及质证难点/ 455
二、聚焦式质证的原理/ 458
【案例23 1】“×××”病毒集团案/ 459
三、步骤一:关注争点事实的内容聚焦/ 467
【案例23 2】淘宝网店销售托福考位案/ 468
四、步骤二:关注“鉴——数——取”的证据聚焦/ 470
五、步骤三:关注“主辅审查”的标准聚焦/ 473
【案例23 3】魏×发动DDOS攻击与敲诈勒索案/ 478
六、步骤四:关注核心条款的规则聚焦/ 489
七、延展讨论:交叉询问强化聚焦式质证/ 491
【案例23 4】××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罪/ 491
【拓展阅读】违反法律的“在线取证”丧失证据效力/ 498
第二十四章 电子证据的综合性认证——以P2P犯罪等新型案件为主展开 / 500
一、实务难点及证据出路/ 500
二、综合性认证的原理/ 501
三、视角一:针对“鉴——数——取”体系的综合判定/ 502
【案例24 1】钱×非法经营案/ 511
【案例24 2】北京××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512
四、视角二:针对不同印证节点的综合判定/ 515
【案例24 3】香港艳照门事件/ 516
五、视角三:针对相关痕迹属性的综合判定/ 518
【案例24 4】“儿童色情材料”案/ 519
六、总结与前瞻/ 520
【拓展阅读】《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规则》(学者建议稿)/ 521
打开未来法治之门的一把钥匙(代后记) / 530
在线试读:
序
证据数字化的时代
2019年10月30日,我应邀到丹麦的哥本哈根大学开会讲学。11月1日上午,我到哥哈大学法学院参加“数字化与法律文化——西方与中方的视角”研讨会,与会者是来自丹麦、中国、英国、意大利、巴西、匈牙利、乌克兰、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作为大会的第一位主题发言人,我享受了30分钟的特别待遇,题目是《中国的反腐败与法律文化》。
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数字化与法律文化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新颖的问题和观点,令我获益匪浅。例如,有人探讨了数字化资本主义时代的法律职业问题;有人探讨了数字化对洗钱犯罪的影响;有人探讨了人工智能伦理与人工智能规制的问题;有人探讨了人工智能对战争法的影响;还有人提出了无性别机器人或智能法官的问题。有些学者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表示忧虑,从一百多年前电话对人类生活的负面影响,谈到了到手机对现代人生活的负面影响。还有人介绍,丹麦一家新建立的银行决定不采用电脑自动服务系统,回归人工服务。那位教授认为,电脑系统的运转成本其实很高,不仅是购买仪器设备的成本,而且有不断维护升级的成本,还会增加人们的工作量。她举例说,现在大学管理都采用电脑系统,教师因此需要提交更多的材料并填写更多的表格。不过,她也承认,以电子计算机、移动电话、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向。
1999年,我在《检察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是《21世纪中国证据法学前瞻》。我在文中提出,人类社会的司法证明历史经历了两次重大转变:第一次是从以“神证”为主的司法证明转向以“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第二次是从以“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转向以“物证”为主的司法证明。在后一转变进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主要的推动作用,而人类社会的司法证明在21世纪将进入“科学证据时代”。当时,我认为自己是在“远望”,后来才发现有人比我看得更远,因为21世纪才走过20年,司法证明便已经跨入了“电子证据时代”。
刘品新于199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我的指导下攻读犯罪侦查学方向的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后,留校任教。他是个聪明而且勤奋的人,愿意思考难题,时常与人争论。不过,他为人谦虚,乐于助人,所以教研室的老师们都很喜欢他。2000年,他又在我的指导下攻读证据学方向的博士学位。我记得,他在谈到自己的博士研究计划时就把电子证据作为主题之一。
我最早接触并使用“电子证据”的概念是在1998年。当时,我协助恩师徐立根教授主编《物证技术学》的第二版,负责审读第六编的文稿。经与作者协商,我们最后将该编定名为“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证据”。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5月出版。
2000年9月,我作为“中国大学教授代表团”的成员到日内瓦访问世界贸易组织,主要任务是为中国的“入世”进行非官方的交流与沟通。同时,我们还访问了国际劳工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机构。其中,国际电信联盟大厦的电子化或数字化水平令我耳目一新,该机构专家关于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介绍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该专家还谈到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据等与法律实务有关的问题。
坦言之,我在接受新的科学技术方面是比较愚钝的。不过,我认为研究证据学的青年学者应该努力跟上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因此,我赞成刘品新把电子证据作为博士学习阶段研究的主攻方向之一。后来,我们就以“电子证据”为主题申报了教育部“十五”规划科研项目。该项目的研究成果由法律出版社于2002年7月出版,书名是《电子证据法研究》。该书应该是我国电子证据法研究领域的第一部学术专著。在此需要说明,虽然我是该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和该书的主编,但我其实只是挂名指导,该项课题的研究和该书的写作都是由刘品新主持并组织实施的。当然,他也是该项研究的主要收获者。
常言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我曾经对学生们说,今天你们可以骄傲地对别人讲,你是何家弘的学生;但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也可以骄傲地对别人讲,我是某某某的老师。在过去二十年,我已经指导了几十名博士生。就学术研究而言,刘品新应该是最优秀的。十几年前,我应邀参加中国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的会议。对我来说,那是一个相当陌生的群体,因为与会者大多是计算机领域的专家学者。我坐在前排,桌子上有我的名签。我听见背后有人小声问,这个何家弘是哪儿的;有人答,他是刘品新的老师!
如今,刘品新教授已经成为我国电子证据法学研究的领军人物。他集二十年研究之心得而写成的这本《电子证据法》,堪称厚积薄发之佳作。正如他自己所言,这是一本旨在创新法学理论的书,一本旨在推动制度改进的书,一本旨在催生新兴学科的书,一本旨在开发法律科技的书,一本旨在指导一线办案的书。一言以蔽之,这是一本有用的书!
是为序。
中国人民大学大华讲席教授
何家弘
2019年岁杪写于北京世纪城痴醒斋
自序
写一本有用的书
俗话说,十年磨一剑!时至今日,我对电子证据的主题研究及科研写作已有二十年。《电子证据法》一书的酝酿始于1999年。当时我留校刚刚开始上课,简单起草了一份粗糙的研究大纲,就开启了交叉学科跋涉之旅。我对电子证据的认识经历了从懵懂到参悟,再到体系化的过程。
为什么写一本专业书要如此漫长?除了我个人的慵懒、忙碌与不聪等因素之外,说得出口的理由还有“慢工出细活”。当今世界,信息化潮流浩浩汤汤,研究者求道析理需要与时代脉搏共频。我常常感到有一双无形的手在推动着研究进展、触角蔓延与果实缔结,许多专业问题的思考也是在不经意间透亮的。假如没有经历长时间的观察、审思,我恐怕难以看到证据转型之形之态,更难以解析其中之奥秘。这是一种回味悠长的小确幸。
时过境迁,原先的计划很多都变了,内心的信念则始终如一。那就是,“写一本有用的书”!现围绕本书主旨向读者们做些客观的汇报。
这是一本旨在创新法学理论的书。理论之树常青,电子证据的产生会颠覆哪些传统理论?催生哪些新理论?这是我持续关注的领域。本书提出了电子证据的双联性原理,强调电子证据之内容与载体同案件事实的双重关联特色;论证了电子证据的混合性原件理论,提出多层次的原件标准框架;澄清了电子证据“易失真论”与“极可靠论”之争,推崇基于原件、具象、整体和空间角度的理性真实观;破解了电子证据的专业本色同自由心证原则之间的天然冲突,架构囊括“孤证绝对否定”“不同节点印证”“属性痕迹补强”“区间权衡”等规则的印证体系……就连早期“电子证据七分法”的定位原理,也是对该证据源起规律进行的理论抽象。至于新近涉猎的“大数据证据”“区块链存证”等主题,更是把握学术发展的前沿,开启了“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新证据”理论扬弃之旅。
这是一本旨在推动制度改进的书。电子证据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受到一系列专门规则的影响。2004年《电子签名法》确立了“数据电文规则”,2010年《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推出电子证据的审查条款,2012年《刑事诉讼法》使得“电子数据”入法正名,2016年两高一部联合颁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1世纪以来,我国的电子证据法律规范如管涌般呈现,直接推动了电子证据制度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推出了近百部不同位阶的电子证据法律法规,其中不乏繁缛的条文和琐碎的细则。这是快速变迁的标签。我十分关注电子证据领域的规则推新,也始终抱持学术助推制度建设的想法。在微观层面,我从具体个案切入,对有广泛影响的案件(如快播案)之电子证据运用问题展开学术检讨;在宏观层面,我以重要立法为契机,对电子证据规则的制定、修改与完善建言献策。可以说,本书给出了超越电子证据取证原则、搜查规则、勘验规则、鉴真规则、定案规则以及区块链存证规则等方面的学术方案。
这是一本旨在催生新兴学科的书。在选择电子证据为研究主题之初,我就深刻感受到它是一个真正的“跨学科”节点——不仅是沟通网络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桥梁,也是连接网络法制与治理实践的枢纽,更是传统法学学科群升级的通道。就个人的专业旨趣而言,我特别关注侦查学、证据调查学、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等证据学科群同信息科学的对话与交融。2012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申请开设《电子证据学》课程(现改名为《电子证据法》),开始讲授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规范、调查技巧和鉴定技术。之后每年均开设此课,课程内容不断迭代,受众也由人大学生扩展至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公证鉴定等行业的实践工作者。随着专业影响力的扩散与提升,《电子证据法》落地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让莘莘学子和法律工作者们受益。另据了解,一些政法院校也相继开设了相关课程。本书的出版将为课程铺开再添薪加火。
这是一本旨在开发法律科技的书。推动“法律+科技”创新,是我们这个时代法律人的光荣使命。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等新事物不断勃发。在此大背景下,电子证据如何助推法律科技、监管科技、治理科技的大发展?围绕这一问题,我也有不间断的思考,并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破题尝试。本书针对P2P犯罪、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等新型案件,从问题、本质、对策、示例等方面设计了一些交叉研究的方案。无论是法律科技产品还是科技法律产品,都展示了证据学人视野中的“法律+科技”创新。证据学科要走向“未来法治”(2017年人大法学院成立未来法治研究院),以电子证据管窥智慧法治,这是人大证据学科不容推脱的先行责任。
这是一本旨在指导一线办案的书。理论要联系实践,更要指导实践。这决定了电子证据的理论、制度、学科、研究必须给办案人员以知识供给。长期以来,人大法学院坚持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单位的“电子证据爱好者”们协同进步。这集中体现在我们能够分列典型类案、不同环节,总结电子证据实务工作的各种技巧、要领。本书从真实案例凝练的成熟经验出发,抽丝剥茧,期冀能向实务人员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案指南。实践篇所汇集电子证据的“技战法取证”“对抗式举证”“聚焦式质证”“综合性认证”等,分别以一个关键词概括电子证据审查运用各环节的实践精髓,并以腐败犯罪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网络犯罪案件、P2P犯罪案件为例多角度地析案释理。我有信心,这些源自实践的专业经验经得起重复检验,可以成为办案样本予以复制推广。
“关于电子证据的研讨,不仅关系到我们的今天,更关系到我们的明天。”在2019年3月主办的“电子数据司法运用高端论坛”上,我的恩师何家弘教授讲过这么一段开幕感言。作为学生,我颇有感动,更有触动。也就是在那个时刻,我觉得应当将自己在电子证据法领域长期耕耘的心得体会,向社会各界做一次集中汇报。我期待将本书打造为电子证据主题的“最佳”著作,更期待听到各种诤言与指谬。
电子证据领域的知识更新迭代速度很快,《电子证据法》一书的价值也仅在于“回顾历史,面向未来”。书中涉及的一些技术细节、工具版本可能发生了变化,但有关原理、基本规律则是恒远的。读者们一定能从本书看到电子证据“老”知识,而能否把握未来的电子证据“新”知识,则取决于品读时的智慧。
宝剑自磨砺,霜刃始出匣!我有一个愿望,《电子证据法》可以成为法律学人和办案人员了解电子证据的案头读物。
刘品新
2019年10月草于德国弗莱堡
2019年12月改定于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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