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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书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简明教材
作者: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定价:36.00元
出版时间:2017年6月
书号:9787500867128
目录
第一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概述1
第一节法律监督3
一、法律监督的含义3
二、法律监督的特性4
三、劳动法律监督的内涵与意义5
四、劳动法律监督的主体6
第二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7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含义7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8
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原则9
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对象10
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11
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特点14
七、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5
八、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形式和基本要求17
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的关系18
第二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主体21
第一节工会组织23
一、各级工会均有权开展劳动法律监督23
二、不同层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分工协作23
三、不同地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分工协作24
四、产业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优势25
五、企业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必要性25
第二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6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概念26
二、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设立主体28
三、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与企业的关系28
四、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方式29
第三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30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任职条件30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31
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履职保障32
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权益保护32
第四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33
一、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概念33
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含义和职责34
三、建立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的必要性35
四、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的内容37
五、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关系38
第三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手段41
第一节沟通与协商43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沟通协商的关系43
二、职工代表巡视制度43
三、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45
四、定期研讨制度46
五、集体协商制度47
六、厂务公开制度50
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51
第二节调查研究与督促整改54
一、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调查的意义54
二、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调查的形式56
三、工会开展企业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的意义58
四、工会对调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59
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制度60
六、用人单位不接受工会意见的处理62
七、工会建立曝光和公开谴责劳动违法行为制度的必要性63
八、工会曝光和公开谴责劳动违法行为的途径66
第三节联合监督67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多方联动机制67
二、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69
三、工会参与人大执法检查71
四、工会提请政府有关部门查处72
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74
第四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77
第一节劳动就业79
一、就业歧视及认定79
二、对女性求职者遭遇性别歧视的法律监督81
三、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法律监督82
四、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物品、证件的法律监督85
五、对用人单位虚假招聘的法律监督87
第二节劳动合同89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89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91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92
四、违约金的约定94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95
六、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监督96
七、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97
八、服务期的约定99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101
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03
十一、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监督106
十二、对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法律监督107
十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08
十四、劳动合同的终止110
十五、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111
十六、经济补偿的支付114
十七、对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监督115
十八、违约金的支付116
第三节集体合同117
一、集体协商的含义117
二、集体协商的程序118
三、集体合同的签订122
四、集体合同的审查122
五、集体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六、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监督123
第四节劳务派遣123
一、劳务派遣的含义123
二、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条件124
三、用工单位的定义125
四、对劳务派遣单位侵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法律监督126
五、对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法律监督127
六、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的类型128
七、辅助性工作岗位的认定129
八、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限制129
九、异地派遣的特殊保护130
十、劳务外包的认定131
十一、对用人单位以劳务外包名义进行劳务派遣的法律监督132
十二、对阻挠和限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法律监督133
第五节工作时间134
一、工时制度134
二、对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制度的法律监督136
三、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137
四、计件工作制下的加班工资支付138
五、劳动定额的确定140
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工资支付142
七、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工资支付145
八、对企业不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法律监督146
第六节劳动报酬148
一、工资的概念148
二、最低工资制度150
三、小时工资标准的确定151
四、工资支付的时间153
五、工资支付的形式154
六、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律监督154
七、对用人单位负责人欠薪逃逸的法律监督155
第七节劳动安全卫生156
一、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责任156
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责任158
三、用人单位实施“三同时”原则的责任159
四、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160
五、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的责任161
六、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监督162
第八节社会保险164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164
二、工会推动落实社会保险制度的职责169
三、基本养老保险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171
四、工伤保险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176
五、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182
六、生育保险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184
七、失业保险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185
八、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185
第九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186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范围186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必要性187
三、对女职工“四期”的保护187
四、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要求的法律监督189
五、未成年工的范围189
六、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190
七、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191
后记193
内容试读
第二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含义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执行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组织执行劳动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1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性质和地位。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不是代表国家、政府行使权力的机关。工会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渠道得以体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这种监督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社会监督是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三方成员之一,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位置。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以及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第一,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能够促使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二,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能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进而推动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能够提高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从而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第四,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能够促使工会自身不断培养和强化法治观念,不断改进维权方式方法,提高维权能力和水平,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
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权利,具有法定性。
《工会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也有相同或近似的规定。这些都是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能够发挥作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
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原则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应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民主原则。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因此,工会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民主原则,充分体现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和政治的民主性,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性、积极性和能动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法律监督的正确方向。
2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原则,增加透明度,是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实行公开原则,让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知晓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过程和有关法律依据,工会的监督工作和劳动法律的执行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3法治原则。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中的法治原则,是指工会必须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有关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对用人单位及劳动执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法治原则是增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
4独立原则。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法律监督活动能够正常实施并达到目的的基本条件。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活动,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备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公信力,才能保证工会正常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促进劳动法律真正落到实处。
5协调原则。劳动法律监督是由不同监督主体共同构成的一个多元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工会作为劳动法律监督的主体之一,必须在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劳动法律监督主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同作战。这是发挥劳动法律监督系统整体功能的必然要求。
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对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有特定的对象。
1监督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工会的主要监督对象。而工会主要监督的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遵守执行劳动法律的情况。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非法用工组织也是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对象。非法用工组织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对其违法行为除了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劳动法律责任。
2监督行政机关(劳动保障、安全卫生、公安、工商、监察等)。行政机关是劳动法律的执法主体,工会有权对行政机关执行劳动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3监督人民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些组织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工会有权对这些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中是否遵守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是否正确适用劳动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4监督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组织(工伤鉴定机构、职业病诊断治疗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等)。这些组织与劳动关系和劳动者的权益密切相关,工会有权对这些组织贯彻落实劳动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
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一种观点认为,凡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都属于监督内容,从参与制定劳动法律、宣传劳动法律到开展执法检查、集体协商、劳动争议处理等,都属于劳动法律监督的范畴。实际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根本任务是解决劳动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违法行为,推动劳动法律正确贯彻执行,从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参与立法工作不属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范畴。因为参与立法的过程发生在法律产生之前。先有法律后有监督,法律本身是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依据,没有法律就谈不上监督。而开展集体协商、处理因利益之争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涉及的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除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突破法律规定的底线等情形外,都不应属于劳动法律监督要解决的问题。当然,因违约侵权等行为而引起的劳动争议应该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点内容,现实中,这样的情形不在少数。
具体来说,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十二个大的方面:
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主要是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具体来说,一是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二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保障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人群的平等就业权利。法律、法规对此有特殊规定的,要按规定执行。
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第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况。一是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要合法;二是订立合同前的行为要合法;三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四是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
第二,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提供的劳动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关注以下问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出于自愿;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即因劳动者严重过失被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因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定情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有法定的理由;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同时还应关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等等。
3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种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涉及职工群体合法权益的方方面面。集体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因此,对于工会而言,集体合同订立后,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监督用人单位切实履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如果拒不履行集体合同,工会可以就此依法提起仲裁、诉讼。
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工作时间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工作时间长度具有强制性,所有的用工单位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延长。监督的重点包括: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加点的规定、休息休假的规定等的执行情况。
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来源,是劳动者生存权利的基本物质保障,是劳动者核心权益之一。对于这方面应主要关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工资包括试用期工资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二是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四是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应符合法律规定标准。
6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
这方面的监督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卫生制度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情况;“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规定执行情况。工会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是专业性较强的一项专门工作,我国工会关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三个条例已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已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和监督检查机构,形成了监督检查网络,应该按已有规定执行。
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都有具体规定,集中体现在《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中。应主要关注以下问题:一是男女就业平等权问题;二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四是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情况;五是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生育产假的执行情况;六是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要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工作中要注意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
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情况。
职业培训是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实现充分就业的必要条件,是提高劳动者文化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工会对职业培训方面的监督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实行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技能考核及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和先培训后上岗政策的情况,以及教育经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9执行职工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职工社会保险是国家对职工因生老病死而失去劳动能力和失业后保障其基本生活而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职工的生活和生存。尤其要关注三方面问题:一是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保险费;二是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要按时足额给职工发放保险金;三是保险金的管理、使用必须合法,使职工的保命钱真正用到职工身上,不被贪污、挪用或搞违规投资。
10遵守和执行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情形、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觉执行。工会应对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11遵守和执行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工会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化。重点关注三个问题:一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二是劳务派遣公司要履行法定的义务;三是用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2遵守和执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这是一项补充性的内容,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上述11项内容没有涵盖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工会也有权监督用人单位遵守执行;二是对今后国家颁布实施的其他法律法规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工会也要监督用人单位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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