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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犯罪参与理论
定价:49.0
ISBN:9787301367889
作者:京特·雅各布斯Günther Jakobs 著, 王志坤 译
版次:1
出版时间:2025-12
内容提要:
本书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功能主义刑法学说的代表人物京特雅各布斯(Günther Jakobs)关于共同犯罪理论的集大成之作。尽管篇幅精炼,却以深邃洞见直击刑法学中“最黑暗的迷宫”——共同犯罪理论的核心命题。在本书中,雅各布斯教授运用社会功能的刑罚理论,贯彻了一元规范化的论证模式,在区分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的基础上,解析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等的归责问题。雅各布斯教授从一元的、规范论的立场,对共犯问题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解答,充分展现了其作为刑法学大师的功力,也示范性地就共同犯罪这个场域应用了其独特的归责理论。
作者简介:
京特·雅各布斯Günther Jakobs【著】【德国】【现当代】 ——— 京特·雅各布斯(Günther Jakobs),1937年7月26日出生于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门兴格拉德巴赫市。先后于1963年和1967年在杜塞尔多夫通过了两次国家司法考试。1967年在汉斯·韦尔策尔(Hans Welzel)教授的指导下以《杀人犯罪与身体伤害罪的竞合》获得波恩大学博士学位。1971年在汉斯·韦尔策尔教授的指导下以《过失结果犯的研究》完成教授资格论文,获得特许任教资格。同年被聘为波鸿大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教授,1972年被聘为基尔大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教授,在基尔期间,他完成了《罪责与预防》一书。1976年-1986年,被聘为雷根斯堡大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教授,在此期间他完成了划时代的《刑法总论——基础和归责理论》(第1版)。1986年被聘为波恩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教授,并担任法哲学研究所所长和刑法学研究所联合所长;期间完成《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1991年被选为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科学与艺术院的成员,1997年被选为巴伐利亚州科学院的成员。自1998年起,担任《整体刑法学杂志》(ZStW)编辑。2002年,京特·雅各布斯教授从波恩大学退休。京特·雅各布斯教授是功能主义刑法学说的代表,是最广为接受德语作者之一,尤其在西班牙和拉丁美洲法系备受推崇,获得众多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头衔,被誉为德国和国际刑法学的一座灯塔
王志坤【译】【中国】【现当代】 ——— 王志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主要研究刑事法、检察学。先后在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代表性论文有《“法律监督”探源》《论“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共同犯罪归责的社会功能进路——以京特·雅各布斯的共同犯罪理论为切入点》;发表译文数篇,合译《德国检察机关的创新发展——社会变迁中检察机关的职责与未来》著作一部。
目录:
第一章 导论:作为归属依据的参与
第二章 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
第三章 消极义务
第一节对犯罪实行行为的管辖
第二节参与举止的意义
第三节交织的实行行为
第四节参与和实行行为
第五节参与的量级
第六节以组织管辖中的不作为实施犯罪参与的特殊性
第七节对组织管辖中的不作为实施的参与
第四章积极义务
第一节义务人的实行行为
第二节对于违反积极义务的参与
第五章总结
参考文献
关键词索引
译后记
定价:49.0
ISBN:9787301367889
作者:京特·雅各布斯Günther Jakobs 著, 王志坤 译
版次:1
出版时间:2025-12
内容提要:
本书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功能主义刑法学说的代表人物京特雅各布斯(Günther Jakobs)关于共同犯罪理论的集大成之作。尽管篇幅精炼,却以深邃洞见直击刑法学中“最黑暗的迷宫”——共同犯罪理论的核心命题。在本书中,雅各布斯教授运用社会功能的刑罚理论,贯彻了一元规范化的论证模式,在区分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的基础上,解析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等的归责问题。雅各布斯教授从一元的、规范论的立场,对共犯问题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解答,充分展现了其作为刑法学大师的功力,也示范性地就共同犯罪这个场域应用了其独特的归责理论。
作者简介:
京特·雅各布斯Günther Jakobs【著】【德国】【现当代】 ——— 京特·雅各布斯(Günther Jakobs),1937年7月26日出生于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门兴格拉德巴赫市。先后于1963年和1967年在杜塞尔多夫通过了两次国家司法考试。1967年在汉斯·韦尔策尔(Hans Welzel)教授的指导下以《杀人犯罪与身体伤害罪的竞合》获得波恩大学博士学位。1971年在汉斯·韦尔策尔教授的指导下以《过失结果犯的研究》完成教授资格论文,获得特许任教资格。同年被聘为波鸿大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教授,1972年被聘为基尔大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教授,在基尔期间,他完成了《罪责与预防》一书。1976年-1986年,被聘为雷根斯堡大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教授,在此期间他完成了划时代的《刑法总论——基础和归责理论》(第1版)。1986年被聘为波恩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教授,并担任法哲学研究所所长和刑法学研究所联合所长;期间完成《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1991年被选为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科学与艺术院的成员,1997年被选为巴伐利亚州科学院的成员。自1998年起,担任《整体刑法学杂志》(ZStW)编辑。2002年,京特·雅各布斯教授从波恩大学退休。京特·雅各布斯教授是功能主义刑法学说的代表,是最广为接受德语作者之一,尤其在西班牙和拉丁美洲法系备受推崇,获得众多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头衔,被誉为德国和国际刑法学的一座灯塔
王志坤【译】【中国】【现当代】 ——— 王志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主要研究刑事法、检察学。先后在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代表性论文有《“法律监督”探源》《论“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共同犯罪归责的社会功能进路——以京特·雅各布斯的共同犯罪理论为切入点》;发表译文数篇,合译《德国检察机关的创新发展——社会变迁中检察机关的职责与未来》著作一部。
目录:
第一章 导论:作为归属依据的参与
第二章 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
第三章 消极义务
第一节对犯罪实行行为的管辖
第二节参与举止的意义
第三节交织的实行行为
第四节参与和实行行为
第五节参与的量级
第六节以组织管辖中的不作为实施犯罪参与的特殊性
第七节对组织管辖中的不作为实施的参与
第四章积极义务
第一节义务人的实行行为
第二节对于违反积极义务的参与
第五章总结
参考文献
关键词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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