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58.0
ISBN:9787524419068
作者: 郑永宽 著
版次:1
出版时间:2026-08
内容提要:
《民法典》在保留动产担保的形式主义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吸收功能主义理念,将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非占有型动产担保,统一纳入“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登记对抗效力模式,并配套统一的公示、追及、顺位与实现规则。“登记对抗”由此成为该制度的基础构造。这一基础构造在具体适用中引发了诸多疑问与难题,涵盖未登记动产担保权性质与对抗效力界限、动产担保登记构造与运作机制特性、动产担保登记的公信力与追及力问题等。本书以上述问题为切入点,围绕登记对抗效力及其关联规则,系统整合《民法典》动产担保的新规则与新问题,展开体系化研究,力图助益动产担保规则在实践中的妥当适用。
目录:
目录
绪论
一、研究的意义
二、研究现状概述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民法典》中动产担保登记对抗的规范变革
第一节动产担保立法的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
一、形式主义
二、功能主义
三、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的混合
第二节《民法典》动产担保登记对抗的统一化
一、《民法典》动产担保立法的变革
二、动产担保登记对抗效力的统一及其体系功能
第二章未登记动产担保权的对抗效力
第一节未登记动产担保权的权利属性
一、未登记动产担保权权利属性的论争
二、未登记动产担保权的权利定性
第二节动产担保权未登记不得对抗的法理
一、未登记不得对抗的法理论争
二、未登记不得对抗的法理厘清
第三节未登记动产担保权的对抗力范围
一、未登记动产担保权可对抗的第三人
二、未登记动产担保权不得对抗的第三人
第三章经登记动产担保权的对抗效力
第一节动产担保登记的统一化
一、前《民法典》时期动产的分散登记
二、《民法典》对动产担保登记统一化的回应
三、《民法典》颁行后动产担保登记统一化的加速
第二节动产担保登记的机制与内容
一、登记机制
二、登记内容
第三节动产担保登记的对抗效力
一、动产担保登记公示的公信力与对抗力反思
二、动产担保权登记后的追及效力
三、经登记动产担保权的顺位效力
第四章动产担保登记对抗效力的限制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限制
第一节“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构成动产担保对抗效力的一般限制
一、“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在我国的变革
二、“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一般化变革引发的争论
第二节“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正当性理据
一、提升交易效率——免除买受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查询义务
二、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买受人对正常交易过程的合理信赖
三、提高融资能力——保障担保人获得资金融通和产品流通
第三节“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构成要件与解释适用
一、“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构成要件
二、“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解释适用
第五章动产担保登记对抗效力的顺位突破
——购置款抵押权的效力突破
第一节具备“超级优先效力”的购置款抵押权
一、购置款抵押权的基本内涵与规范沿革
二、购置款抵押权的适用范围
三、多个购置款抵押权竞存时的处理规则
四、购置款抵押权超级优先效力的例外
第二节购置款抵押权顺位效力优先的正当性根据
一、购置款抵押权制度创设的现实背景
二、购置款抵押权制度的历史演变
三、购置款抵押权优先效力的正当性论证
第三节购置款抵押权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资格界定
二、客体要件:抵押物的范围与特定化
三、债权要件:担保债权的范围与特定化
四、公示要件:宽限期与登记规则
结论
- 法律出版社旗舰店 (微信公众号认证)
- 阅读自由与正义的另一种可能
- 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
- 随时随地的购物、客服咨询、查询订单和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