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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法律的故事:规则背后的博弈 张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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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法律的故事——规则背后的博弈

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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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丨简

《法律的故事:规则背后的博弈》通过13个历史名案,讲述法律的故事,讲述zhengzhi与法律、权与法的关系。本书的诸多案例,徜徉在衙门、官吏、制度、律令、习俗之间,解析陆续暴露的大小事件,试图触摸历史的深处内涵。  



作丨

张程,职业编辑 业余作家  写作兴趣集中在中国政治制度史和社会变迁,出版有《泛权力》《衙门口》《制度与人情》等图书。曾在多所院校任兼职教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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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法的缠斗  

法者,治之端也;权者,政之始也。

治国之道,首在立规矩、定制度。规矩与制度,就是“法”。《礼记》有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君子处事求变通,身处哪个地方就要遵循该处的“法”来规范言行。司马光在《与王介甫书》中谈及:“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视,炫鬻争进,各斗智巧,以变更祖宗旧法。”此处的“祖宗旧法”是彼时变法正反两派争论的焦点,是朝廷的规章制度,是一切规范性的内容。

传统中国之所以能在几千年的历史洪流中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其中蕴含稳定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架构。内含其中的一大遗产,便是权与法的相爱相杀。

权与法在中国传统社会有着特别紧密的联系,又不时爆发矛盾与对抗。

首先,权与法纠缠共存几千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权是法的制定者,皇权是历代制度的最高制定者,君主具有绝对的司法权力。官员是皇权的分沾者,在辖区、辖务内具有不容置疑的司法实权。同时毋庸讳言,传统社会深受“权本位”思想的影响,传统社会的特权文化思想存在于整个社会中,对司法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都有重大的影响。这种权与法的共存,在人心,在微观,藕断丝连难以切割。而在操作层面,权与法同样难舍难分。绝大多数朝代的地方官府并没有职业法官,司法审判工作由行政长官执行;即便有职业法官,也要听从行政长官的指挥。司法与行政未能泾渭分明,自不待言。

法是为了维护立法者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哲学,本意是捍卫权力。严格执法,理论上是为了遏制权力的自我戕害。权力违法违规操作,官吏为非作歹,会威胁统治的稳固,伤害到制度本身。法对权的维护,是两者共存关系最深层的体现。谋反大逆及危害统治的紧急事件,古代官员“便宜”行事,对犯者法外治罪,是允许的,而且是必须的。相反,严格“依法”处置造反谋逆等类似罪犯,反被认为迂腐懦弱,甚至是要受处分的。

其次,权与法冲突不断,你碾压我,我制约你,斗得不亦乐乎。

大体而言,权对法形成碾压态势。西汉张释之铮铮有言:“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此言道尽了独立与公正的司法理想。古代多数权与法的争执,情节相似,核心都能回到此言的立意。遗憾的是,权力的阴云始终笼罩在规章制度之上。这一点在本书的诸多案件中都有体现,比如张蕴古案导出的死刑核奏制度,郭恒案深层埋藏的朱元璋的集权需求,还有严世蕃案中大臣对皇权的投鼠忌器。本书宇文融括户一案中,皇帝绕开正常官制,随意处理政务,视规章制度于无物。官僚集团只能把矛头对准宇文融之流,对皇权的蛮横霸道无可奈何。皇权之外的官员干涉司法、枉法营私之案,更是不胜枚举。从秦汉至隋唐,再到明清,历朝集权程度在曲折中螺旋式上升,“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越来越成为梦想。

最恶劣的是,权力碾压法律,任意解释法律、塑造案情,把案件当作权力斗争的工具。本书中阿云案就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前哨战,对案件的理解、对适用法律的选择成了官员站队的标准;郭恒案则成了朱元璋整肃权力、加强集团的切入点,此集与胡惟庸案、蓝玉案一起构成了明朝初期政治风暴的风眼。

权力掌握者也深受其害。明清时期,所有的案件或纠纷,都是由层级分明的文官集团在处理。他们并非职业法官,加上缺乏监管,法律自由裁量权极大,案件的处理既赋予文官集团巨大的实权,也给他们压上了沉重的包袱。本书中诸多案例,都可以看到大权在握的官员们被制度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影子”。权力越强势,权力使用者的责任和工作量就越大。

法依附于权力而存在,但也对权力有相当的制约。制约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制度设计制约权力胡乱作为。有如前述,对于危害权力的枉法胡为,制度与法都是要限制的,是要纠正的。传统政治制度包含悠久丰富的监察遗产,上级对下级有监察之权,专门的监察机构(譬如台谏系统、巡按制度)不仅察吏,还能谏君。刚正清廉的御史形象往往是民间戏剧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寄托了大家美好的期望。

另一方面来自宏观层面的相互制约。传统社会中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思想观念、宗族、乡绅、宗教、行会等),汲取各种力量维护统治。这是权力干涉一切的例证。然而,借力不是单方向的。本书中的孝子案就提出了为父报仇的难题,一边是法,一边是情,官民都更倾向于情。国人常言“天理人情国法”,情理在国法之前。具体到孝子案,朝廷既然宣扬以孝治天下,遇到孝子杀人,可不就是左右为难了吗?权力既然想借助思想观念、乡绅、宗教等力量,后者也会反作用于权力。还是以传统社会发展成熟的明清时期为例,乡绅阶层协助地方政府治理乡村,沟通官民。可乡绅毕竟不是官员,也要兼顾当地百姓的利益,当地方政府有违法乱纪行为时,乡绅阶层就站到了地方官的对立面。乡间高举的意识形态旗帜、列举的乡规族约,都能成为制约地方官的武器。

这就好比枝繁叶茂的丛林,有参天大树,也有灌木与野草。花草树木共同组成了丛林生态,离开了灌木花草,大树也不能长得高耸入云。权与法的关系,也是如此,共存共生且相互制约。

体系中最活跃的核心要素是人。再崇高的制度设计、再美好的司法理想、再公正的执政举措,离开了执行者的贯彻落实,永远只是虚言与空文。在传统中国,这些执行者是王公大臣、州县下僚,更是幕僚师爷、刀笔小吏。他们的心态与素质,决定了体制的温度与司法的质量。遗憾的是,历朝历代的制度设计不是过分高估官员们的道德素养,就是过分调低了官僚群体的生活待遇,加之集权体制下的责任下压、权力上收,导致官员集团行政难度巨大,动辄获咎受责。明清行政的一大实际是:胥吏差役们掌握实权,他们常年盘踞衙门,无级无品也无俸禄,却精通律例熟悉民情,欺上瞒下,枉法营私。执行者的种种突围之举、谋生之道,冲击着白纸黑字的规章制度,演绎出了光怪陆离的景象。本书对此多有描述,比如驿站案、失印案、德清案等案子当中官吏们的“表演”,很难说谁就是大奸大恶之人,背后总有制度设计与个人实际之间的脱节,有浑浊的大环境导致的随波逐流,阳光一旦照进浑沌,罪责立降。书中的假照案、窃银案,将古代官府实践中的匪夷所思情形放至最大,让后来者在目瞪口呆之余无不感叹体制对人的污染、对真相的扭曲。本书最后一章“滑书吏”,通过当事者的笔记,还原清朝后期吏部书吏弊案,表现清朝“本朝与胥吏共天下”之中的种种伎俩与应对。老百姓对“权与法”关系的感触,就是从这些实况中累积而成的。

执行者的胡作,背离了制度初衷,最终损害的是高度集权的君主制。历代帝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例,态度鲜明地加以严惩。尤其是本书论及最多的清朝,皇帝对官员枉法、贪腐等案件历来是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问题是,即便是在反腐肃贪最为严厉的清朝,贪腐情况非但没有杜绝,反而愈演愈烈。其中根源在于,帝王迷信自身体制,对暴露出来的案件拒不承认是制度性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皇帝仅仅织密制度的罗网,而不是塑造一支积极正面的官员队伍;不是避重就轻,就是装聋作哑。而要塑造人心,必然要变革体制。

本书的诸多案例,徜徉在衙门、官吏、制度、律令、习俗之间,解析陆续暴露的大小事件,试图触摸历史的深处内涵。局外人说闲话,世上无难事;后来人说闲话,古今无完人。笔者始终认为,只有设身处地、置身历史情境才能对历史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感悟。


权与法的缠斗

001/ 张释之:执法者的楷模

见太子与梁王违制,他主动飞奔上前,阻止他们进宫。太子车驾紧急刹车,惹得太子刘启和梁王刘武很不高兴,喝问张释之:“你是何人?胆敢阻拦我们的车辆?”张释之不卑不亢地回答:“臣是公车令,两位殿下不能进去!不仅不能进宫,且犯了在皇宫门外不下车的不敬之罪。臣要奏报皇帝,惩罚两位殿下。”

011/ 张蕴古:死刑核奏制度

大理寺丞张蕴古研析案件,认为李好德神智不太正常,“癫病不当坐治”,即精神病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唐律规定,凡口出妖幻之言妄议朝政君王的,处以绞刑。同时规定,对于身体笃疾之人,应由大臣上请皇帝予以减免处罚。疯癫病属于笃疾的范畴,所以张蕴古奏称李好德为疯癫之人,不应像常人一样处罚。唐太宗采纳建议,决定宽宥李好德。

021/ 宇文融:让官制临时化

使职浪潮,名目各异,永恒不变的是皇权的自由洒脱。皇帝对使职使用起来得心应手,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还能解决现实问题。当唐朝官僚集团将宇文融贬死天涯海角多年之后,唐玄宗还对他念念不忘,对宰相说:“卿等皆言融之恶,朕既贬之矣,今国用不足,将若之何?卿等何以佐朕?”(你们都说宇文融不好,那么现在国家缺钱,你们能像他那样给我筹来钱吗?)权力的需求,导致了使职制“临时”了上千年。

033/ 阿云案:改革的前哨战

他们认为阿云虽然不是韦大的未婚妻,但是阿云谋杀未遂,已经造成他人伤害的客观事实是存在的。《宋刑统》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审刑院和大理寺根据这一条法律,推翻了许遵的意见,改判阿云是“谋杀已伤”罪,按律处以绞刑。这样的处罚在县衙门的初审和许遵的复审之间,在客观上取了一个折中。接着,他们把这个判决上奏给宋神宗确认。

055/ 郭桓案:朱元璋的枪口

案子的起因,要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的一起弹劾事件说起。御史余敏、丁廷举二人告发北平布政司、按察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人与户部右侍郎郭桓等人串通舞弊、监守自盗,贪污了海量官粮。明太祖朱元璋接到奏报,平生最恨贪官污吏的他随即下令将涉案人严加审讯。

069/ 倒严案:严世蕃的罪名

说到严世蕃,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但是说起他的父亲严嵩,估计大家都知道,他是明朝嘉靖年间的内阁首辅大学士,出了名的大奸臣。如果把中国古代奸臣按照臭名昭著程度做一个排行榜,严嵩肯定会名列前茅。排在“奸臣排行榜”前列的人物,逃不离严嵩、赵高、秦桧、和珅这几个人。

097/ 孝子案:为父报仇难题

武义县百姓王俊晃晃悠悠地行走在早山脚下的乡间道路上,他喝了酒,有点醉醺醺的,摇摇晃晃地走过山岭。突然前面横出一道黑影,一个人“嗖”地钻过来,大声喝道:“还我父亲的命来!”王俊毫无提防,大吃一惊,还没反应过来就被黑影劈头砍了一刀。头上中了一刀,王俊倒在地上哀号抽搐。那黑影扑上前来,按倒王俊,再一刀枭下了他的首级。

107/ 驿站案:违规接待之后

德明一行抵达泰安县的夏张驿。当日,夏张驿正在接待京城兵部官差,未能如数供应物资。德明家人及随从大为不满,对驿站人员辱骂撒气。管理驿站的徐元为知县张晋的家人,略作辩解,德明家人就把徐元扭送到公馆。陈锦禀明了德明,德明对徐元严加杖责。

131/ 失印案:制度如何变虚

兵部接待官员大叫起来:“赶紧找,每一寸地方都不能放过!”一群人分头在仓库的各个角落翻腾起来。空气似乎凝固了,安静得出奇,仓库里只剩下人们紧张的呼吸声。不一会儿,本库的库丁康泳宁在屋角堆放的、像小山一样的旧稿案顶上,发现了印匣。打开一看,空空如也。行印真的不见了!

157/ 德清案:官官相护之害

如果这真的是一起谋杀案,命案必破,黄兆蕙破案压力肯定是少不了的,而且命案的发生说明德清治安不好,黄兆蕙这个父母官治理无方。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尽管直觉告诉黄兆蕙此案案情重大,但他还是琢磨出了一个躲避的方法。黄兆蕙借口自己正患风寒,无法亲临查勘,拖了好几天才向湖州府禀报,请求上司委派官员查案。

181/ 假照案:胥吏买卖假官

周载犯了什么事呢?他又为什么要自首呢?只听周载说,自己串通直隶山海关通判承瑞,在京城里作弊。同时,周载举报户部捐纳房办假照。原来,周载曾任刑部书吏,服役期满后留在北京,利用自己在官府工作的经验和积累的人脉,做些中介工作。这年正月,宗人府书吏杨文祥介绍来京城报销的山海关通判承瑞认识了周载。

207/ 窃银案:库丁搬空国库

户部银库集中接收捐纳银两,由于捐官的人太多,直到傍晚才轮到张家交银。巧合的是,张亨智的弟弟张诚保是银库当差的库丁,当天负责银两的检验收纳。周二和帮手张五一起,将一袋袋白银携近库门,逐一交给张诚保。张诚保在银子上秤、验色等过程中,不知是有意还是疏忽,将第二袋误报成了第三袋。

233/ 滑书吏:吏部书吏系列弊案

清朝的北京城是全国政治中心,是一个大染缸,鱼龙混杂,三教九流,什么样的人都有。北京城是官场信息中心,真真假假的消息在或明或暗的各种渠道流转。有些人有一两个窥探信息的渠道,认识几个部院的官员,就四处游荡,上下其手,谋取利益。


图丨书丨信丨息

商品名称:

法律的故事:规则背后的博弈

ISBN:978751973619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时间:2019年9月版
 装帧:平装
作者:张程著
定价:4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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