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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好论辩文/大师写作课丛书》除“绪论”外,共分为五章:论辩文的本质和组织,写论辩文的准备(建立命题,搜集材料,编定纲要),论辩文的写法(绪论,正文,结论),论辩文与逻辑(形式逻辑,辩证逻辑),论辩文的文学的侧面(用语和语汇,文学的侧面)。
《怎样写好论辩文/大师写作课丛书》叙述严整,材料丰富,方法清晰,适合作为语文教师、语文教育教学研究者、中学生和语文爱好者拓展视野、提升素养的阅读或教育教学参考读物。
杜国庠(1889_1961),又名守素,笔名林伯修、吴念慈等,广东澄海人,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历史学家。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曾执教于北京大学等校。参加发起组织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曾任左翼刊物《中国文化》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和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院长。他力图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总结中国古代思想文化遗产,研究问题重视资料的占有、考证。主要著作有《杜国庠文集》《中国思想通史》(和侯外庐等合编)等。精彩书评 ★文章当以理智为心胸,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衣冕。
——颜之推
★大凡人无才,则心思不出;无胆,则笔墨畏缩;无识,则不能取舍;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
——叶燮
★凡是已有定篇的大作家,他的作品,全部就说明着“应该怎样写”。只是读者很不容易看出,也就不能领悟。因为在学习者一方面是必须知道了“不应该怎么写”,这才明白原来“应该这么写”的。
——鲁迅
绪论
第一章 论辩文的本质和组织
第一节 什么叫文章
第二节 文章的分类
第三节 论辩文的本质
第四节 论辩文的组织
第二章 写论辩文的准备
第一节 怎样地建立命题
第二节 怎样搜集材料
第三节 怎样编定纲要
第三章 论辩文的写法
第一节 怎样写绪论
第二节 怎样写正文(其一)
第三节 怎样写正文(其二)
第四节 怎样写结论
第四章 论辩文与逻辑
第一节 形式逻辑的发展及其缺点
第二节 辩证逻辑
第五章 论辩文的文学的侧面
第一节 关于用语和语汇
第二节 论辩文的文学的侧面……精彩书摘 《怎样写好论辩文/大师写作课丛书》:
一物停止其自己本来的存在而变成他物,例如水变成冰,这种变化叫作质的变化。辩证法承认这种变化是必然的。一物未至变成他物而只所与的质发生加强或削弱的变化,叫作量的变化,例如水渐热而变成温水。什么叫质呢?质就是事物的最单纯、最根本的规定性,例如资本主义的质,就是“劳动力的商品化”。无论是产业资本主义也罢,是金融资本主义也罢,“劳动力的商品化”这种质是一样地存在的;如果这种质消失了,资本主义就不成其为资本主义了。事物的质和量的相互关系是依着一定的法则的。即是说事物的质的规定有一定的时候,量的规定也有一定的限度,并从量的规定内属于质的规定。换句话说,就是各种质都有独自的量与它相照应。例如封建经济的生产绝不能有资本主义那样的大量生产。事物的量的变化,在一定的界限内,可以不发生自己的没落而转化为他物,例如水普通在摄氏百度之内可以渐次增加热度,而不变为蒸汽。但是这种量的变化是准备着事物的质的变化的。水的热度增加,就是转化为蒸汽的准备。所以,物质或运动如果没有添加或削减——如果没有量的变化,就不能够发生物体的质的变化。
事物的量的变化是行于一个过程之内的,但事物的质的变化必然要关联到停止自己本来的存在而变成他事物,那就要由一过程移行于他过程了。这种变化是不可避免地要带着大动摇,带着飞跃的性质的。所以,由量到质的移行是飞跃的——这是辩证逻辑的最重要的命题。这个命题已经由自然及人类社会的一切历史把它证实了。水热到百度就开始飞跃地变为蒸汽;又逐渐冷却达到零度,水就转化为冰。社会的变革也是如此。
事物的飞跃的质的转化的过程,若把它看作仅仅是“外被”的交替,以为这时候事物还仍然是它自己,这是错误的。这时,实际上是发展的中断,而且这中断不仅是形式上的,就从内容上看,也有着旧的东西与新的东西之间的切断。在本质上,有着旧的东西的死灭,另一新的东西的诞生。即是,旧的东西与新的东西之间有着飞跃,有着“渐次性的中断”横在那里。然而我们不能停止在这一点。我们虽然承认新的质与旧的质之间的中断,但我们不可忽略:新的东西还是为旧的东西所准备了的,为走向生活所准备了的。所以新旧两者之间还有着一定的关联——有着连续性。继起的两个不同的社会是不同的社会,然而它们的一切在其历史的继起性上造成人类的关联的历史。水——冰——蒸汽,或幼虫——茧——蝶,一切这些是在质上相异的东西,但以发展的一个连锁被结合着。这样,发展是中断的而又是连续的。连续的发展是以发展中的飞跃为前提,而发展中的飞跃也以先行于它而且惹起它的连续的发展为前提。在社会中,进化的过程与革命的过程的这种辩证法的统一,已经是极明显的了。一般庸俗的学者只认发展的渐进性,不识发展中的飞跃,根本是由于他们不明白质和量的相互移行的法则。
并且,发展阶段的继起性,在于各个低度的阶段是高度的阶段的准备。辩证法发现了这种事实,即更高度的各个阶段具有它自己的特殊的合法则性,这合法则性是不存在于它以前的低度的阶段,也不能够还原为那存在于低度的阶段的合法则性的。更高度的各个发展阶段,应当在其独自性去认识它,首先第一就须认识这个阶段的特殊的合法则性。所以,不能把高度的质还原为低度的质,不能把“质一般”还原为量。但是,同时必须知道:低度的发展阶段有过作用的合法则性,在高度的阶段里并不归于终局的死灭,而仅作为副次的东西而被保存着;发展的统一与连续性就在这一件事中表现出来。例如:封建社会的手工业的合法则性,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被保存着,不过不是支配的合法则性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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