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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2号公布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该条例共6章6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二是突出火灾预防;三是完善火灾扑救;四是做好灾后处置。此外,《条例》对森林草原防灭火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中国法治出版社(原;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权威出版机构和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2号)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司法部、应急管理部负责人就《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2号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已经2025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11月16日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城市市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草原、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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