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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条一本通(理论法卷)刘东根 叶晓川主编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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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书名: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条一本通(理论法卷)
定价:58.0
ISBN:9787524410164
作者:刘东根 叶晓川主编
版次:1

内容提要:

本书力图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阐述法考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书编写模式和内容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

本书以法考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汇总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法考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由于法考不公布真题,本书部分是以司法考试的真题为分析对象,同时也穿插了能收集到的部分法考真题来分析)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法考虽然在主观题部分可以查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但这绝不意味着备考时可以降低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掌握程度,因为客观题仍然不能查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主观题部分虽然能查看,但大概率是没有时间翻看。另外,法考与司法考试相比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司法考试中每个部门法的试题顺序是相对固定的,试题虽然可能不会答,但至少知道考的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但在实行机考的法考时代,试题出现顺序不再规律,有考生无奈地感叹:“今年试题打乱,感觉不多看几眼都不知道考哪科。”这就要求平时对法条的掌握要深刻。

另外,无论是司法考试还是法考,都要求对知识点掌握得很精准,不能似是而非,否则就会出现有些考生所说的“单选看着像多选,多选看着像单选”。本书通过对法条所涉知识点的深度解析和对真题知识点考查方式的展示,帮助考生精准掌握,使其面对命题陷阱不再犹豫彷徨。

(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

本书参照法考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目录:

目录

习近平法治思想

考点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考点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考点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考点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价值

第三节法的要素

第四节法的渊源

第五节法的效力

第六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七节法律关系

第八节法律责任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第二节法的实施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法律解释

第五节法律推理

第六节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三章法的演进

第一节法的产生与历史类型

第二节法的传统、继承与移植

第三节法系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法治理论

第四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与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道德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1条【国体】

第2条【政体】

第3条【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4条【民族政策】

第5条【法治原则】

第6条【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

第7条【国有经济】

第8条【集体经济】

第9条【自然资源】

第10条【土地制度】

第11条【非公有制经济】

第13条【保护私有财产】

第30条【行政区划】

第31条【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34条【选举权】

第37条【人身自由】

第38条【人格尊严及保护】

第39条【住宅权】

第40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45条【获得救济的权利】

第51条【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57条【全国人大的性质及常设机关】

第58条【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

第59条【全国人大的组成及选举】

第60条【全国人大的任期】

第62条【全国人大的职权】

第63条【全国人大的罢免权】

第64条【宪法的修改及法律的通过程序】

第65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及选举】

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第69条【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关系】

第72条【提案权】

第73条【质询权】

第74条【司法豁免权】

第75条【言论、表决豁免权】

第79条【国家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及任期】

第80条【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81条【国家主席的外交职权】

第84条【国家主席、副主席的缺位处理】

第85条【国务院的性质、地位】

第86条【国务院的组成】

第89条【国务院的职权】

第92条【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

第93条【中央军委的职责、组成与任期】

第94条【中央军委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制】

第97条【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

第98条【地方人大的任期】

第101条【地方人大对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的选举】

第102条【对地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第103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地位及产生】

第112条【民族自治机关】

第113条【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

第114条【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的人选】

第116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132条【各级审判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137条【各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

第五章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法律

第三章行政法规

第四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六章选区划分

第七章选民登记

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章选举程序

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二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四章监察权限

第五章监察程序

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第四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六章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特定问题调查

第八章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九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六章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政治体制

第五章经济

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七章对外事务

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三章罪行和处罚

第四章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五章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政治体制

第五章经济

第六章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七章对外事务

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中国法律史

考点一:中国法律史中的立法思想

考点二:中国法制史中的立法活动

考点三:中国法制史中的罪名与刑罚制度

考点四:中国法制史中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考点五:中国法制史中的契约、婚姻、继承法律制度

考点六: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和制度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三章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四章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五章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法官的条件和遴选

第四章法官的任免

第五章法官的管理

第六章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七章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第六章维护司法形象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第四章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五章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保障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检察官的条件和遴选

第四章检察官的任免

第五章检察官的管理

第六章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七章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律师协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形式和范围

第四章程序和实施

第五章保障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四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章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章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

第四章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第五章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

第六章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

第七章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

第八章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

第九章附则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章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七章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证机构

第三章公证员

第四章公证程序

第五章公证效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第三章公证机构名称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四章公证机构执业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证员任职条件

第三章公证员任职程序

第四章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

第五章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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