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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 GB50451-2008
作 者本社 著
出 版 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2-1
ISBN9158017713008
10.00
版 次:1页 数:47字 数:40000印刷时间:2009-2-1开 本:32开纸 张:胶版纸印 次:1包 装: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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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的下列工程设计1 主排水泵站,2 采区排水泵站,3 井底水窝泵站,4 井下排水管路。2009-03-01实施。 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泵站型式的选择4 排水设备及管路选择5 排水设备及管路布置与安装6 供配电、控制和照明 附录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泵站型式的选择
4排水设备及管路选择
4.1 主排水设备选择
4.2 采区排水和井底水窝排水设备选择
4.3 辅助设备和监测仪表选择
4.4 管路、阀门及管件选择
5 排水设备及管路布置与安装
5.1 排水设备布置与安装
5.2 排水管路布置与安装
5.3 主排水管路支承梁
6 供配电、控制和照明
附录A 吸人式离心泵站的布置
附录B 吸入式离心泵站设备安装
附录C 钢管路纵向稳定性计算
附录D 排水管路支承梁的荷载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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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主排水泵站电源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且应引自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当任一回路因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满足最大涌水量时的全部负荷,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的电源,必须设置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6.0.2主排水泵站的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其配置应与所选择的水泵台数相适应,并应能使工作和备用水泵同时运行。
6.0.3主排水泵的高、低压电动机采用直接启动时,变电所母线上的电压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6.0.4主排水泵的控制,宜为就地控制和远距离集中监控,有条件时,可设计为自动化排水集中监控,应设置机旁就地控制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监控应装设电动机电流、电动机温度、轴承温度、启动水泵时真空度、排水管流量、水仓水位等监测装置,并应就地及集中显示,同时应能超限报警。
2自动化排水集中监控,应根据水仓水位监测信号及水位变化率完成自动注水、闸阀的自动操作或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的监测、自动开停,并应能轮换工作水泵。
3集中监控装置与主排水泵站分设时,与主排水泵站之间应设置标志明显的启动联系信号。
4机旁就地控制箱和集中监控装置应装设水泵紧停按钮。
5矿井装备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宜在主排水泵站设置系统分站(监控设备),并应将工况参数及必要的监测信息纳入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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