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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论(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丛书) 作者:管洪彦 书号:344294 定价:¥89 元 字数:300 千字 印次:1-1 开本:异16全 出版时间:2025-10-23 ISBN:978-7-300-34429-4 包装:平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研究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制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核心,构建了涵盖理论、历史、制度与实践的完整框架。全书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法律定位,从成员权保障原则出发,论证成员平等、团体自治、分权制衡等核心价值,提出通过规范体系优化成员身份确认、收益分配及权利救济机制。本书重点剖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的独特性:在所有制根源上体现集体属性,在法人设立、治理结构、财产管理、收益分配及终止制度中兼具市场性与公益性。书中结合司法案例与政策分析,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的现实困境(如财务监督不足)及扶持措施(财政、土地、人才支持),提出完善法人终止制度以激活集体经济活力的立法建议。 全书以法学理论为基底,融合了经济学视角,既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亦为基层治理、司法裁判及政策制定者解决成员权益纠纷、财产权属争议等实务问题提供系统性参考,是理解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的有价值的著作。 作者介绍 管洪彦,男,汉族,山东菏泽人,1981年4月出生。法学博士,农业经济学博士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要从事民法学、农业农村法治、土地法学方面的研究工作。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2项,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省级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等30余项。代表著作有《农民集体成员权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理阐释》等,代表论文有《农民集体成员权: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制度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论纲》《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理论证成和实益展开》等,其中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多篇。 目 录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根本价值原则 /1 一、成员权保障原则的地位与功能 /2 二、成员权保障原则作为根本价值原则的地位 /11 三、成员权保障原则的规范实现和解释 /20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外延与地位 /30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与外延廓清 /30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之证成 /43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演变与实践探索 /64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演变 /64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立法和实践探索 /79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类型定位与特别性体系 /93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类型定位:特别法人 /94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性的根源追溯 /106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性的逻辑层次 /111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心特别性 /115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般特别性 /118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规则 /137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现状 /138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标准 /152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变动的样态 /162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 /181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章程与登记 /191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 /191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 /200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 /205 第七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机制 /212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的本质与功能 /212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的政策与立法 /216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的制度构造 /219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的异化与矫正 /231 第八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经营管理和扶持措施 /249 一、集体财产的范围、归属主体与行使主体 /249 二、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方式 /254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管理制度 /259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和监督制度 /261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措施 /268 第九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制度 /275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277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实体构造 /281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程序规则 /294 第十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终止制度 /300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的理论与实践 /301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制度的法理证成 /305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制度的特征 /311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的制度展开 /314 参考文献 /327 后记 /345
精彩样章
自 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承担着管理集体财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多元功能的特别法人,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背景下颇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功能得到重新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的边界更加清晰、分工更加合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级组织体系中的纽带作用更加明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职能进一步强化、经济职能进一步纯化,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较为滞后。经过多年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4年6月28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并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此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的研究也正式从立法论转向了解释论。 这本书初步形成于立法论阶段,最终出版于解释论阶段,因此,这本书的内容中既有立法论的探索又有解释论的展开。这本书的基础是我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基本构造与制度表达研究”(17BFX109)的研究成果。但是,准确地说,这本书更是我十余年来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研究以及近年来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和调研工作的阶段性总结。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论书原计划于2021年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报告的基础上出版,但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的快速推进,我的想法发生了变化,遂准备在前期立法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最新规定对这本书的内容进一步优化和更新。 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的关注由来已久,甚至说我对农业农村法治方面的热爱和研究也是起源于此。这最早可以追溯到我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时期。2009年我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开始,在考虑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时,我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产生了兴趣,或者说是充满了困惑,如: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是什么?集体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一致?为什么立法中使用的是集体成员的表述,而司法实践中多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表述?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导师郭明瑞教授的指导下,我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确定为《农民集体成员权研究》。在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期间,我陆续收集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一些资料。虽然当时并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展开深入研究,但是我隐约感觉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制度,很可能将成为中国民法学研究的富矿和热点。2016年,《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增加专节“特别法人”,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这在学界引起了热烈讨论,更激起了我对该问题的研究兴趣。2017年春节期间,我结合过去的思考和最新立法表达,申报了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基本构造与制度表达研究”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顺利中标。自此开启了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研究的新阶段。 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深入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的驱动。2012年博士毕业后,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的研究,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民法总则》《民法典》立法阶段。《民法总则》确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法人地位。《民法典》继承了这一做法。《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突破大陆法系传统法人分类的桎梏,在“法人”一章中专设“特别法人”一节,从而丰富了现代民法中的法人分类体系,为法人分类体系的现代化贡献了中国智慧。在研究中我逐步认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特别法人类型,其既承载了传统私法理论中法人的基本属性和制度价值,更因厚植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而承载了更丰富的特殊社会职能,进而展现出不同于传统法人类型的特别性。这不是对传统法人分类理论的背离,而是对传统法人理论的升华和超越。应该从理论视角深度挖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性原理,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起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特别性的制度设计和规范体系,以便为现代私法理论发展和立法构建贡献智识。二是国家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的阶段。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从2017年到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接续要求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立法列为第三类项目,要求研究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召集多部门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全面启动立法工作。其间,2020年4月,我被聘为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咨询组专家。此后,我数十次参与农业农村部、全国人大、中国法学会等部门组织的立法调研、专家座谈、立法咨询、研究课题等各种活动和工作,从而对这部法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近年来,我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为主线展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的体系化研究,在《法学家》《法学论坛》《政治与法律》《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期刊发表了十余篇相关论文。 这本书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根本价值原则出发,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性为外在逻辑主线,对其特别性制度体系、成员身份确认规则、设立与登记规则、治理机制、财产经营管理和扶持措施、收益分配制度、终止制度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当然,无论是在理论深度还是实证支撑方面,这本书还存在较多不足和缺憾。在未来的研究中,我将继续深化对这一中国特色课题的研究,为构建和完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尽绵薄之力。 管洪彦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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