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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合同+清代的“会”与乡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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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童旭,男,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法律史学、法律社会学。在《安徽史学》《安徽大学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有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司法部青年课题、湖北省社科基金、湖北省人文社科等科研项目。

   俞江,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民法学研究方向。出版专著《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私权理论》,论文集《近代中国的法律与学术》。主编《徽州合同文书汇编》影印本、点校本。


1.清代的合同

本书研究了清代基层的“会”组织与中国传统乡村秩序之间关系。作者充分利用《徽州文书》《徽州合同文书汇编》中的契约文书,结合地方志、族谱资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祭祖的“祀会”、祀神的“神会”、筑路修桥的“路桥会”、应对科举的“文会”、资金融通的“钱会”等五种最常见的“会”,勾勒了“会”参与社会生活的样态,展现了“会”在乡村生活中的立体影像,揭示了清代的“会”与乡村秩序的关系。

清代乡村,存在许多会社组织,常称为“会”。“会”组织通常是个体家庭的联合,成立与经管的基础是合同。它们依靠集体的合意实现着自治,去应对乡村社会不同的公共秩序。“会”作为传统社会的基础组织之一,对我们理解传统社会有着极重要的意义。通过“会”的研究,发现传统中国结社的习惯和规则,去认识传统民间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规则建设能力,这对于理解和发挥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书综合运用了法学与社会学的研究范式,是一本法律社会史的研究著作。在法学理论上,通过比较合同建立的团体、现代合伙与法人制度,讨论了传统结社的内外部关系、财产归属以及合同缔结团体的松散性弱点,揭示了法律确认对于团体保障的重要作用。

2.清代的“会”与乡村秩序

本书在《徽州合同文书汇编》影印本、点校本的学术成果基础上,利用大量的第一手合同文书资料,结合前人研究和其他相关资料,对清代合同涉及的各方面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主要分为八个部分:导论部分论述合同的起源、合同文书的统一性及合同关系的类型。其后,分七编(分家合同、家族合同、邀会合同、管业合同、调处合同、禁约合同、应役合同),每编讨论一种合同大类,或两三种意义相近的合同种类。从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出发,一步步向外,探讨同姓家庭的联合组织(如家族),以至异姓家族的联合组织(如会、禁约、里甲或保甲),从而展现传统基层社会的整体面貌。

本书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清至民国徽州合同文书的辑释与研究(1644—1949)”(12AFX004)项目成果。

本书分析“祀会”“神会”“路桥会”“文会”“钱会”等五种最常见的“会”,勾勒“会”参与社会生活的样态,展现“会”在乡村生活中的立体影像,揭示清代的“会”与乡村秩序的关系。为读者认识清至民国300年间中国传统民间社会提供了有益参考。

本书对清代合同进行了整体性研究,内容全面,逻辑清晰,在法制史、社会史研究领域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为读者认识清至民国300年间中国传统民间社会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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