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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76.0
ISBN:9787519784812
作者:王炳著
版次:1
内容提要:
当前,互联网由“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发展,“互联网+”经济发展呈现网络化、平台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特征,“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法实施问题日益复杂。
本书以“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保障为研究对象,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反垄断法理论保障、反垄断法规则体系内容保障、反垄断法重点实施方法保障、实施体制机制保障等,并提出了“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我国反垄断法保障制度建议。
本书在分析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后芝加哥学派、新布兰代斯学派反垄断法理论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法理论和实施策略,对超级平台、智能制造、先进技术互操作、算法合谋、未达到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有关的反垄断法实施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有效推进反垄断法实施,为“互联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目录:
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及其评价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目标
四、研究意义与研究创新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挑战
第一节“互联网+”经济的界定
一、“互联网+”的界定
二、“互联网+”经济的界定
第二节“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垄断类型化
一、高端互联网平台垄断
二、先进制造技术垄断
三、智能终端服务垄断
四、网络化协同服务垄断
第三节“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法问题
一、高端互联网平台滥用行为认定与排除问题
二、高端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集中规制问题
三、先进制造技术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四、智能终端一体化服务垄断与正当理由问题
五、网络化协同垄断与合法大数据分享问题
第四节“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法实施难题
一、“互联网+”经济垄断的类型化难题
二、“互联网+”经济反垄断法适用与豁免难题
三、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运用难题
四、相关市场认定难题
五、违法行为认定方法难题
六、损害计算与评估难题
七、实施体制与实施方式难题
第二章“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理论保障
第一节传统主流学派的理论困境
一、哈佛学派的理论困境
二、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困境
三、后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困境
第二节新布兰代斯学派的理论发展及其不足
一、新布兰代斯学派的理论发展
二、新布兰代斯学派的理论不足
第三节理性的理论建构方法
一、扬弃:保守主义与重构主义
二、遵循:多元主义与合作实验主义
三、运用:新经济学规律与新反垄断思维
第四节正当的理论体系
一、消费者分享型社会总福利*大化理论
二、动态正义理论
三、促进创新理论
四、多向交流理论
五、传统经典理论
第三章“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规则体系内容保障
第一节“互联网+”经济反垄断法规则的体系
一、反垄断法规则的一般构成
二、“互联网+”经济对反垄断法规则的特殊需求
三、“互联网+”经济反垄断法规则体系的比较考察
第二节“互联网+”经济反垄断法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互联网+”经济反垄断法实施的目标
二、“互联网+”经济反垄断法实施的原则
三、“互联网+”经济反垄断法实施的方法
四、“互联网+”经济反垄断法实施的豁免
五、“互联网+”经济反垄断法实施的分析框架
六、“互联网+”经济领域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损害评估
七、“互联网+”经济领域反垄断法实施的重点领域
第四章“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重点实施方法保障
第一节超级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法实施方法
一、相关市场界定问题
二、效率抗辩问题
三、创新抗辩问题
四、特殊滥用行为的认定问题
第二节智能制造领域的反垄断法实施方法
一、智能制造标准的反垄断法问题
二、协同化制造的反垄断法问题
三、个性化定制有关的反垄断法问题
四、智能制造平台的反垄断法问题
五、智能制造工具的反垄断法问题
六、智能制造专利联营的反垄断法问题
第三节先进技术互操作性的反垄断法实施方法
一、互操作性的含义问题
二、必需设施理论的适用问题
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四、创新保护问题
五、救济执行问题
第四节算法合谋行为的反垄断法实施方法
一、算法合谋行为的类型化问题
二、算法合谋行为的认定方法问题
三、算法合谋行为的责任主体问题
第五节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实施方法
一、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规制起因
二、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规制困境
三、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规制认知
四、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结构
五、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规制规则
第五章“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实施体制机制保障
第一节“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实施体制保障
一、反垄断法实施体制的一般分析
二、“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实施体制需求
三、“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实施体制选择
第二节“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保障
一、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类型化
二、“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需求
三、“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构成
第六章“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我国反垄断法保障制度设计
第一节我国“互联网+”经济反垄断法实施体制变革
一、构建统一协调的实施体制
二、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能变革
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执法能力建设
四、工信部和*信办的参与规范
五、反垄断私人实施保障设计
六、反垄断*体诉讼体制变革
第二节我国“互联网+”经济反垄断传统处理与软性处理机制改革建议
一、反垄断执法方面
二、反垄断和解方面
三、反垄断指导方面
四、反垄断咨询方面
五、反垄断合规方面
六、反垄断报告方面
七、反垄断诉讼方面
第三节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立法与相关反垄断指南建构
一、《反垄断法》的未来完善问题
二、互联网接入使用指南的制定问题
三、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的修订问题
四、纵向协议反垄断指南的制定问题
五、网络信息分享反垄断指南的制定问题
六、网络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反垄断指南的问题
第四节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适用难题应对策略建议
一、价值目标的平衡:采用消费者分享型社会总福利*大化基准
二、经营者概念的革新:市场经营者概念的引入
三、相关市场范畴的革新:平台市场概念的增设
四、垄断行为的认定:复合性垄断行为的区分
五、豁免的考量:网络化豁免事项的分析
六、技术分析的转向:人机一体化行为分析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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