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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主要概括介绍了我国涉外法治的主要进展以及国际法和涉外法治研究的新成果,包括涉外立法、涉外司法、涉外执法、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球治理与国际合作、自贸区与自贸港法治等内容,全面展示了我国近年来的涉外立法状况,涵盖法律、 行政法规、 部分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总结介绍了涉外行政执法情况包括涉外公安行政、涉外市场监管行政、 涉外法垄断执法、 涉外网络执法、 涉外贸易投资执法、 涉外海关行政等, 还介绍总结了涉外司法情况。
第一章 健全涉外立法 第一节 制定《对外关系法》建立对外关系基础性法律制度 一、制定《对外关系法》的背景 二、《对外关系法》的主要内容 三、《对外关系法》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确立外国国家豁免制度 一、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的背景 二、《外国国家豁免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修改《反间谍法》密织反谍法网 一、《反间谍法》修订的背景 二、《反间谍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三、《反间谍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涉外民事诉讼制度 一、修改《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背景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修改内容和亮点 三、《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修改的意义 第五节 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石 一、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背景 二、《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立法意义 三、《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立法特点 四、《粮食安全保障法》的丰富内涵及核心要义 第六节 制定《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一、《领保条例》的立法进程及背景 二、《领保条例》的基本内容 三、《领保条例》与领事公约的关系 第七节 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 一、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二)》 二、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 三、修改《行政复议法》 四、修订《公司法》 五、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 六、修改《慈善法》 七、作出《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 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八节 制定或修订与对外开放有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一、修订《国际海运条例》 二、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 三、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四、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五、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六、制定《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七、制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 八、完善保税仓储海关法律制度 九、修正《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第九节 与对外关系有关的法律修订草案 一、《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 二、《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三、《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 四、《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 五、《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 六、《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第二章 加强涉外执法 第一节 对外制裁执法 一、外交部2023年以来的反制措施及其特征 二、反外国制裁制度的发展完善 第二节 移民管理和执法 一、全面恢复出境入境管理服务 二、积极促进中外人员交流交往 三、加大对非法移民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查处力度 第三节 海洋维权执法 一、切实增强海洋维权能力 二、持续开展涉外海洋执法专项行动 三、深化海洋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四节 市场监管执法 一、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 二、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三、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知识产权执法 四、涉外反垄断执法 第五节 网络执法 一、网信部门网络安全服务工作 二、其他网络执法 第六节 反洗钱执法 一、完成反洗钱国际评估整改工作 二、加强对跨境支付的反洗钱监管 第七节 证券监管执法 一、完善和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 二、加强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 第八节 出口管制执法 一、《出口管制法》实施概况 二、出口管制执法典型案例 第九节 贸易救济执法 一、中国调查机关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及相关工作综述 二、其他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贸易救济调查概况 三、中国贸易救济调查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问题 第十节 外商投资执法 一、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实现多行业稳步开放 二、实施投资促进措施,强化对外商投资的鼓励政策 三、强化外商投资保护,优化有利于外资的营商环境 第十一节 知识产权执法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二、加强海关执法保护 三、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第十二节 其他执法 一、涉外气象执法概况 二、涉外渔业执法概况 三、涉外统计执法概况第三章 强化涉外司法 第一节 涉外刑事司法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依法惩处跨国跨境犯罪 三、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四、加强对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治理 五、刑事司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二节 涉外民商事审判 一、推动完善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二、深入推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三、全面加强地方国际商事法庭建设 四、持续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的涉外法治工作 一、系统提升涉外检察业务能力 二、持续优化涉外检察工作职能 三、全面加强涉外检察理论研究 四、积极推进涉外检察人员培养 第四节 涉外司法协助工作 一、涉外司法协助的国内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 二、涉外司法协助的条约合作国范围持续扩展 三、涉外司法协助的公信力、影响力持续提升第四章 优化涉外法律服务 第一节 加强涉外律师法律服务 一、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制度 二、促进涉外律师人才培养 三、优化法律服务国际布局 四、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 五、涉外法律服务助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涉外仲裁的新发展 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不断推进 二、涉外仲裁公信力不断提升 三、涉外仲裁规则不断完善 四、涉外仲裁交流合作不断深化 五、涉外仲裁司法保障不断强化 第三节 涉外公证制度与实践 一、;涉外公证 领事认证一体联办纵深发展 二、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稳步推进 三、涉外公证业务办理数量持续增长,办理流程不断优化 四、涉外公证法律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涉外商事调解制度与实践 一、涉外商事调解的制度发展 二、我国涉外商事调解实践 第五节 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融合发展 一、深化风险预防、合规建设等预防措施建设 二、预防与解决融合发展机制进一步优化 第六节 加快推进企业涉外合规体系建设 一、企业涉外合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着力提升企业涉外合规重点领域监管水平 三、企业涉外合规治理的创新实践第五章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第一节 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 一、;两办文件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总体部署 二、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 第二节 ;外语 法律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一、深化外语与法学复合型专业和课程改革 二、促进;外语 法律新兴交叉学科融合发展 三、打造涉外法治实习实践平台 第三节 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新发展 一、国际法学院;法学 英语涉外法治人才跨高校联合培养模式 二、中欧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经验 三、法硕学院涉外律师队伍培养模式的完善 第四节 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进展 一、建立多层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引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二、积极推进涉外法治课程建设,丰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资源 三、联合实务部门共建涉外法治协同创新育人机制 四、深化国际合作,推进;境内 境外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 五、丰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第二课堂学术活动 第五节 武汉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进展 一、深化与联合国大学澳门研究所的合作 二、拓展国内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习网络 三、加强国际组织胜任力培训第六章 参与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合作 第一节 全球发展治理 一、中国发起全球发展倡议的背景 二、中国推动全球发展倡议的意义 三、中国践行全球发展倡议的行动 四、中国深化全球发展倡议的实践与优化路径 第二节 全球安全治理 一、中国是地区冲突的调停者 二、中国是新兴安全的关注者 三、中国是合作平台的搭建者 四、中国是世界和平的维护者 第三节 全球文明治理 一、全球文明治理的中国立场和国内法治保障 二、加强双边遗产保护合作,书写文明交流互鉴新篇 三、增强区域人文交流互信,搭建区域协同治理框架 四、推动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激发全球可持续变革驱动力 第四节 国际法治合作 一、海洋领域的国际法治合作 二、气候领域的国际法治合作 第五节 自贸试验区与自贸港涉外法治建设 一、自贸试验区涉外法治的发展特点 二、自由贸易港涉外法治建设 三、自贸试验区自贸港涉外法治的未来展望 第六节 中国缔结、参加、批准的国际条约 一、2023年中国参加的多边条约 二、2023年中国批准的双边条约 第七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发起设立、申请加入的国际组织和发起的国际会议 一、中国发起设立的国际组织和会议 二、中国作为成员加入的国际组织 三、中国作为观察员参与的国际组织附录1 专门性的涉外法律清单附录2 2023年度国际法和涉外法治研究的最新重要成果后 记
【免费在线读】前言 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在此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这是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专门就涉外法治工作作全面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无疑是今后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涉外法治并不是近年来才提出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等作出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等相关要求。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此后,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进程中,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涉外法治,自然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引人关注的地方。 事实上,党中央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时,也注意到;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要求;必须抓紧研究解决,其中一项就是;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确实,当下的涉外法治现状不能满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需求,既不具有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也不具有同应对外部风险挑战要求相适应的中国法的域外效力体系和能力。 但是,不难注意到,自提出涉外法治以来,到底如何建设涉外法治,尚无明确说法。于是,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悖论。一方面,涉外法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涉外法治工作的不足也呈现出来;另一方面,如何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尚没有明确的方案。在这个关头,中央政治局的集体学习和总书记的讲话,吹响了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号角和动员令,而且第一次给出了涉外法治建设的完整的路线图。 所谓的;路线图(Roadmap),是用来指引人们到达某个地点,或说明从甲地到达乙地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涉外法治路线图包括涉外法治工作的领导者、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涉外法治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涉外法治工作的推进力量和涉外法治工作的推进方式等。 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领导者。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要求,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对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组成部分之一的涉外法治来说也不例外。党的领导是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涉外法治工作中,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涉外法治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将;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结合起来作为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凸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促进国际法治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重视,以及以涉外法治促进国际法治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定信心。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譬如,中国在海外有很多资产,这些资产的保护,当然可以依赖政治和外交手段,但显然政治和外交手段的作用是有限的。就保护我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和其他资产安全而言,政治和外交手段就不如对外缔结广泛的投资保护协定等法治保护手段,投资协定能起到政治和外交手段起不到的作用,设计并商签完善的投资保护协定既能保护我企业海外投资和其他资产,还能避免国家之间的外交争端。就我国国家在海外的资产而言,利用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原则乃至我国政府海外资产所在地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也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关于涉外法治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立场。涉外法治工作的原则立场是统筹国内和国际以及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就是更好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从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就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具体要求,为我们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发展和安全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这个历史方位,聚焦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重大时代课题,把握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发展主动,领航中国经济巨轮驶入高质量发展新航道的同时,以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拓展了新时代的发展观,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实践路径。为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践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庄严承诺,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决定了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三者相互联系,紧密关联,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更加有力化解各种风险挑战,既大胆探索创新,又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未来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只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峻。只有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才能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确保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 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推进力量。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高瞻远瞩的谋划和精准有力的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从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等方面,对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据此可以推断出,涉外法治工作的推进力量包括立法者、执法者、法院、作为守法者的个人和实体以及法律服务提供者。 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推进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集体学习中指出了涉外法治工作的推进方式,包括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然后习近平总书记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角度分别阐释进路: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要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要强化合规意识,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要加强党对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一方面,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强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能力建设,要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要从法学院校专业培养和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两方面入手。法学院校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夯实法学根底,加强国际法学科建设,办好高水平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同时,要面向涉外实务工作者开展涉外法治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 就当前而言,涉外法治工作还需在多个方面着力:一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接高标准贸易和投资协定,这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二是在遵循国际法规则的前提下,延伸中国法的域外适用;三是完善反制裁等法律的配套机制,丰富应对挑战、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工具箱,后二者均是;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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