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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视觉功能检查及客观评定的法医学原则与方法
定价:52.0
ISBN:9787030459572
作者:王萌,夏文涛,王旭著
版次:01
出版时间:2015-11
内容提要:
本书由长期从事眼外伤法医临床学鉴定的专业人员撰写,聚焦于眼外伤后视觉功能水平评估这一公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从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入手,介绍了视觉功能检验与结果评价的基本原则、检验方法与结果评价方法。
目录:
目录
前言
**章视觉功能概述1
**节视觉功能概述1
一、视觉器官的组成及视觉的形成1
二、视觉的形成及其相关概念4
第二节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视觉功能及其意义8
一、盲与视力损害分级标准8
二、视野缺损分级标准12
三、视力有效减弱补偿率以及无晶体眼中心视力的评价15
第二章视觉功能心理物理学检查20
**节视力表视力检查20
一、远视力检查20
二、近视力检查26
第二节视野检查26
一、视野概述26
二、静态视野检查27
三、动态视野检查方法31
四、计算机视野检查结果影响因素32
第三节伪盲与伪装视力降低的检查34
一、伪盲的检验34
二、伪装视力降低的检验38
三、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的鉴别39
第三章眼部一般检查41
**节眼球结构检查41
一、眼前段检查41
二、眼后段检查47
第二节眼附属器结构及其功能检查48
一、眼睑、泪器及结膜的检查48
二、眼外肌功能的检查51
三、眼眶及眼球突出度的检查53
第四章眼球结构辅助检查55
**节光相干断层成像检查55
一、概述55
二、眼前段OCT56
三、眼后段OCT58
第二节超声检查60
一、概述60
二、B型超声操作方法与眼球图像61
三、UBM扫描图像65
第三节其他眼球结构辅助检查67
一、眼部(放射)医学影像学检查67
二、眼底荧光素血管造影76
第五章视觉电生理检查79
**节视觉诱发电位79
一、视觉电生理概述79
二、VEP基础82
三、FVEP84
四、PVEP85
五、图像扫描VEP89
第二节视网膜电图94
一、概述94
二、闪光ERG96
三、图像ERG100
第三节多焦视觉电生理技术102
一、多焦视觉电生理技术的原理103
二、多焦电生理技术的影响因素105
三、多焦电生理记录技术108
四、多焦视觉电生理技术在法医学客观评定视野的应用前景112
五、注意事项117
第六章其他视觉功能检验118
**节微视野检查技术118
一、微视野计基本原理、方法118
二、微视野检查研究指标与结果评价120
三、微视野检查技术的临床应用122
四、法医学应用价值123
第二节对比敏感度与对比度视力检查127
一、关于对比敏感度127
二、关于对比度视力129
三、对比度视力的法医学应用130
第七章视觉功能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134
**节视觉功能评定的基本原则134
一、视力表视力的价值与应用134
二、临床诊疗过程反映的眼损伤与视力情况136
三、鉴定过程中全面、系统的眼球结构检查137
四、视觉电生理技术139
五、有关视力评价方法的总结与展望140
六、眼外伤后视野缺损的检验与评价141
第二节视觉功能评定结果的应用与表述143
一、主、客观检验结果基本相符的情形144
二、主观视功能与其他检查结果不相符合的情形145
三、主、客观视功能检验结果相符而与眼球结构检查结果不相符的情形145
附录: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147
主要参考文献178
在线试读:
**章视觉功能概述
**节-视觉功能概述
一、视觉器官的组成及视觉的形成
(一)眼球的结构与功能
眼球是前后径相对较长、近似球形的感觉器官。据统计,我国正常人眼球前后径均值为24~25mm。
可以人为地将眼球分为前、后两段。眼前段包括角膜,前房,虹膜,瞳孔,晶状体等结构;眼后段包括玻璃体,视网膜,视神经乳头,视网膜动、静脉血管等结构(图1-1)。
眼球壁由外、中、内三层膜构成。
眼球壁外层又可分为角膜和巩膜。眼球前表面透明的圆形部分是角膜,其直径一般为11~12mm,表面的其余部分则是白色的巩膜,两者移行处为角巩膜缘。角膜是眼球实现视觉功能的**层,也是*重要的屈光介质,其屈光度约相当于+48.0Ds的凸透镜。
眼球壁中层为血管膜,又称为葡萄膜或色素膜,具有遮光及营养眼内组织的作用。该层自前向后分为互相衔接的虹膜、睫状体
图1-1-眼球结构示意图
和脉络膜。虹膜的中央有一直径为2.5~4.0mm的圆孔为瞳孔,其大小调节可控制进入眼底光线的强弱,保证成像的清晰。瞳孔的后方是富有弹性、类似凸透镜的晶状体,其屈光度约为+12.0Ds,具有一定的可调节性,在看远和看近时可以调节其屈度,是眼球屈光介质中**可调节的部分。虹膜和晶状体将眼球的前段分隔为前房和后房,在前、后房之间通过房角实现房水的循环。虹膜根部与脉络膜之间的组织为睫状体,平部与脉络膜连结处呈锯齿状弯曲称锯齿缘,是睫状体的后界。
眼球壁内层为透明的视网膜,包括视锥和视杆等感光细胞。其后极部有一直径为2mm的凹陷区,称为黄斑。黄斑中央有一小凹为中心凹。中心凹是视觉*敏锐的部位,集中了绝大多数的明视细胞———视锥细胞,而视网膜周边部则大多是暗视细胞———视杆细胞。眼球后段的玻璃体也是眼球重要的内容物。与房水一样,其主要功能是起到支持作用以维持正常的眼内压,除上述作用以外,房水还有营养角膜、晶状体及玻璃体的作用。房水和玻璃体也是屈光介质,两者屈光度相加可相当于+5.0Ds的凸透镜。据上述可知,正常眼球的屈光度约为+65.0Ds,正是由于眼球具有强大的屈光能力,才能将外界的物像聚焦于眼底,*终实现视觉认知。
视觉信号从视网膜光感受器开始到大脑枕叶视中枢的传导径路称为视路,系指自视神经,经视交叉、视束、外侧膝状体、视放射到枕叶视中枢的神经传导径路(图1-2)。
图1-2-视路示意图
视神经为第2对脑神经,从视乳头起至视交叉前脚,全长42~50mm,按照行经区域不同可分为:眼内段,眶内段、管内段和颅内段。
视皮质系位于大脑枕叶皮质相当于Brodmann分区的17、18、19区,每侧与双眼同侧一半的视网膜相关联,如左侧视皮质接受左眼颞侧和右眼鼻侧视网膜的视信号。
当光线照射一侧眼时,引起两侧瞳孔缩小的反射称为瞳孔的对光反射。光照射一侧的瞳孔缩小为直接对光反射,对侧瞳孔的缩小则称为间接对光反射。
当视近物时瞳孔缩小,与眼的调节和集合作用同时发生,称为瞳孔的近反射。
(二)眼附属器的结构与功能
眼睑、结膜、泪器、眼外肌和眼眶是眼的附属器,分别司重要的生理功能。
眼球位于眼眶内,处于眼眶骨与垫衬组织的密切保护中,其前面则有眼睑。眼球稍突出于眼眶缘,其突出程度可用眼球突出度仪测量,我国成年人眼球突出度的参考值范围一般认为在12~14mm之间,正常情况下,两眼球突出度差异一般不超过2mm。
眼外肌主司眼位与眼动,不同眼外肌具有协同或者拮抗作用,对双眼视觉乃至立体视的形成至关重要。
二、视觉的形成及其相关概念
外界物体发出或反射的光线经过眼球屈光系统的光学折射作用,在视网膜上成像,由感光系统形成成像的信息,经视觉通路将该信息传递至神经中枢的视觉分析器,产生视觉。视觉是一种极为复杂和重要的感觉,据研究,人所感受的外界信息,约有80%以上均来自视觉。视觉功能作为一种重要的感觉功能,主要由以下三方面的功能组成:①完整的视觉通道,包括健康的眼睛、正常的屈光和感光状态;②视觉技巧,包括眼球运动、双眼视和融合功能;③信息处理,包括识别、辨别、空间感知以及视觉与其他感觉的整合。
视网膜的重要功能是感受由屈光介质传递过来的光线,即感光,可以形成光觉。光觉的物质基础是视色素。视网膜感受器中的视色素在光线作用下可产生光化学变化及生物电变化,从而感受光的强弱,但不能识别物体的形状和颜色。
色觉的本质是视网膜对不同波长的光的感受性。黄斑区视锥细胞对光的波长非常灵敏,只要可见光波长相差3~5nm即可分辨。
形觉的产生首先取决于视网膜对光的感觉,其次是视网膜能够识别出由两个或多个有一定距离间隔的不同空间的刺激,通过视觉中枢的综合、分析,才能形成完整的形觉。形觉包括视力(也称视敏度),即中心视力和周边视力(视野)。
立体觉又称立体视,是双眼能辨别物体深度、距离、凹凸的能力。两眼注视同一物体时,双眼由于位置差异,在各自视网膜上分别形成并不完全相同的物像(差异约为5%),须经过大脑的合成、判别,方能使物体产生空间的深度感。仅有单眼视觉的人可凭借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经验获得一定的深度觉,但远无法达到完美的程度。
良好的视觉功能必须同时具备良好的光觉、色觉、形觉与立体觉。
屈光状态是形成视觉的前提条件。眼球的屈光状态由角膜、房水、晶状体与玻璃体等屈光介质所决定。屈光介质的病变或损伤可以影响光线在眼内的传导,引起视觉功能障碍。
双眼视觉不仅具有两眼叠加的作用,可降低视敏度阈值,扩大视野,消除单眼视野的生理盲点,更可以形成立体视觉,使主观视觉空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外在的实际空间。双眼视的实现分为三个层次:同时视、平面融像及立体视。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眼外伤鉴定超过总检案数的10%。眼外伤的鉴定所依据的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标准中,均有涉及视觉功能的条款规定,主要评定指标为中心视力和视野。
视力,即视敏度,系指分辨物体表面两点间*小距离(夹角),用于识别物体形状的能力。眼识别远方物体或目标的能力称为远视力,识别近处细小对象或目标的能力称为近视力。正常情况下,人眼视锥细胞主要聚集于眼底后极部视网膜黄斑区,尤其在中心凹区更为集中,该区域的视敏度*高,故黄斑中心凹的视敏度又称为中心视力,反映视网膜黄斑区中心凹的功能。
中心远视力,简称远视力或视力,通常被作为法医学鉴定标准中评价视力的指标。目前国际上有多种常用的中心远视力表示方法,国内主要常用的为小数视力表示法(即国际通用远视力表视力)与5分记录法。现行法医学鉴定标准中所规定的视力值均为小数视力。各种常用视力表示方法见表1-1。
表1-1-中心远视力与中心视力丧失率
定价:52.0
ISBN:9787030459572
作者:王萌,夏文涛,王旭著
版次:01
出版时间:2015-11
内容提要:
本书由长期从事眼外伤法医临床学鉴定的专业人员撰写,聚焦于眼外伤后视觉功能水平评估这一公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从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入手,介绍了视觉功能检验与结果评价的基本原则、检验方法与结果评价方法。
目录:
目录
前言
**章视觉功能概述1
**节视觉功能概述1
一、视觉器官的组成及视觉的形成1
二、视觉的形成及其相关概念4
第二节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视觉功能及其意义8
一、盲与视力损害分级标准8
二、视野缺损分级标准12
三、视力有效减弱补偿率以及无晶体眼中心视力的评价15
第二章视觉功能心理物理学检查20
**节视力表视力检查20
一、远视力检查20
二、近视力检查26
第二节视野检查26
一、视野概述26
二、静态视野检查27
三、动态视野检查方法31
四、计算机视野检查结果影响因素32
第三节伪盲与伪装视力降低的检查34
一、伪盲的检验34
二、伪装视力降低的检验38
三、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的鉴别39
第三章眼部一般检查41
**节眼球结构检查41
一、眼前段检查41
二、眼后段检查47
第二节眼附属器结构及其功能检查48
一、眼睑、泪器及结膜的检查48
二、眼外肌功能的检查51
三、眼眶及眼球突出度的检查53
第四章眼球结构辅助检查55
**节光相干断层成像检查55
一、概述55
二、眼前段OCT56
三、眼后段OCT58
第二节超声检查60
一、概述60
二、B型超声操作方法与眼球图像61
三、UBM扫描图像65
第三节其他眼球结构辅助检查67
一、眼部(放射)医学影像学检查67
二、眼底荧光素血管造影76
第五章视觉电生理检查79
**节视觉诱发电位79
一、视觉电生理概述79
二、VEP基础82
三、FVEP84
四、PVEP85
五、图像扫描VEP89
第二节视网膜电图94
一、概述94
二、闪光ERG96
三、图像ERG100
第三节多焦视觉电生理技术102
一、多焦视觉电生理技术的原理103
二、多焦电生理技术的影响因素105
三、多焦电生理记录技术108
四、多焦视觉电生理技术在法医学客观评定视野的应用前景112
五、注意事项117
第六章其他视觉功能检验118
**节微视野检查技术118
一、微视野计基本原理、方法118
二、微视野检查研究指标与结果评价120
三、微视野检查技术的临床应用122
四、法医学应用价值123
第二节对比敏感度与对比度视力检查127
一、关于对比敏感度127
二、关于对比度视力129
三、对比度视力的法医学应用130
第七章视觉功能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134
**节视觉功能评定的基本原则134
一、视力表视力的价值与应用134
二、临床诊疗过程反映的眼损伤与视力情况136
三、鉴定过程中全面、系统的眼球结构检查137
四、视觉电生理技术139
五、有关视力评价方法的总结与展望140
六、眼外伤后视野缺损的检验与评价141
第二节视觉功能评定结果的应用与表述143
一、主、客观检验结果基本相符的情形144
二、主观视功能与其他检查结果不相符合的情形145
三、主、客观视功能检验结果相符而与眼球结构检查结果不相符的情形145
附录: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147
主要参考文献178
在线试读:
**章视觉功能概述
**节-视觉功能概述
一、视觉器官的组成及视觉的形成
(一)眼球的结构与功能
眼球是前后径相对较长、近似球形的感觉器官。据统计,我国正常人眼球前后径均值为24~25mm。
可以人为地将眼球分为前、后两段。眼前段包括角膜,前房,虹膜,瞳孔,晶状体等结构;眼后段包括玻璃体,视网膜,视神经乳头,视网膜动、静脉血管等结构(图1-1)。
眼球壁由外、中、内三层膜构成。
眼球壁外层又可分为角膜和巩膜。眼球前表面透明的圆形部分是角膜,其直径一般为11~12mm,表面的其余部分则是白色的巩膜,两者移行处为角巩膜缘。角膜是眼球实现视觉功能的**层,也是*重要的屈光介质,其屈光度约相当于+48.0Ds的凸透镜。
眼球壁中层为血管膜,又称为葡萄膜或色素膜,具有遮光及营养眼内组织的作用。该层自前向后分为互相衔接的虹膜、睫状体
图1-1-眼球结构示意图
和脉络膜。虹膜的中央有一直径为2.5~4.0mm的圆孔为瞳孔,其大小调节可控制进入眼底光线的强弱,保证成像的清晰。瞳孔的后方是富有弹性、类似凸透镜的晶状体,其屈光度约为+12.0Ds,具有一定的可调节性,在看远和看近时可以调节其屈度,是眼球屈光介质中**可调节的部分。虹膜和晶状体将眼球的前段分隔为前房和后房,在前、后房之间通过房角实现房水的循环。虹膜根部与脉络膜之间的组织为睫状体,平部与脉络膜连结处呈锯齿状弯曲称锯齿缘,是睫状体的后界。
眼球壁内层为透明的视网膜,包括视锥和视杆等感光细胞。其后极部有一直径为2mm的凹陷区,称为黄斑。黄斑中央有一小凹为中心凹。中心凹是视觉*敏锐的部位,集中了绝大多数的明视细胞———视锥细胞,而视网膜周边部则大多是暗视细胞———视杆细胞。眼球后段的玻璃体也是眼球重要的内容物。与房水一样,其主要功能是起到支持作用以维持正常的眼内压,除上述作用以外,房水还有营养角膜、晶状体及玻璃体的作用。房水和玻璃体也是屈光介质,两者屈光度相加可相当于+5.0Ds的凸透镜。据上述可知,正常眼球的屈光度约为+65.0Ds,正是由于眼球具有强大的屈光能力,才能将外界的物像聚焦于眼底,*终实现视觉认知。
视觉信号从视网膜光感受器开始到大脑枕叶视中枢的传导径路称为视路,系指自视神经,经视交叉、视束、外侧膝状体、视放射到枕叶视中枢的神经传导径路(图1-2)。
图1-2-视路示意图
视神经为第2对脑神经,从视乳头起至视交叉前脚,全长42~50mm,按照行经区域不同可分为:眼内段,眶内段、管内段和颅内段。
视皮质系位于大脑枕叶皮质相当于Brodmann分区的17、18、19区,每侧与双眼同侧一半的视网膜相关联,如左侧视皮质接受左眼颞侧和右眼鼻侧视网膜的视信号。
当光线照射一侧眼时,引起两侧瞳孔缩小的反射称为瞳孔的对光反射。光照射一侧的瞳孔缩小为直接对光反射,对侧瞳孔的缩小则称为间接对光反射。
当视近物时瞳孔缩小,与眼的调节和集合作用同时发生,称为瞳孔的近反射。
(二)眼附属器的结构与功能
眼睑、结膜、泪器、眼外肌和眼眶是眼的附属器,分别司重要的生理功能。
眼球位于眼眶内,处于眼眶骨与垫衬组织的密切保护中,其前面则有眼睑。眼球稍突出于眼眶缘,其突出程度可用眼球突出度仪测量,我国成年人眼球突出度的参考值范围一般认为在12~14mm之间,正常情况下,两眼球突出度差异一般不超过2mm。
眼外肌主司眼位与眼动,不同眼外肌具有协同或者拮抗作用,对双眼视觉乃至立体视的形成至关重要。
二、视觉的形成及其相关概念
外界物体发出或反射的光线经过眼球屈光系统的光学折射作用,在视网膜上成像,由感光系统形成成像的信息,经视觉通路将该信息传递至神经中枢的视觉分析器,产生视觉。视觉是一种极为复杂和重要的感觉,据研究,人所感受的外界信息,约有80%以上均来自视觉。视觉功能作为一种重要的感觉功能,主要由以下三方面的功能组成:①完整的视觉通道,包括健康的眼睛、正常的屈光和感光状态;②视觉技巧,包括眼球运动、双眼视和融合功能;③信息处理,包括识别、辨别、空间感知以及视觉与其他感觉的整合。
视网膜的重要功能是感受由屈光介质传递过来的光线,即感光,可以形成光觉。光觉的物质基础是视色素。视网膜感受器中的视色素在光线作用下可产生光化学变化及生物电变化,从而感受光的强弱,但不能识别物体的形状和颜色。
色觉的本质是视网膜对不同波长的光的感受性。黄斑区视锥细胞对光的波长非常灵敏,只要可见光波长相差3~5nm即可分辨。
形觉的产生首先取决于视网膜对光的感觉,其次是视网膜能够识别出由两个或多个有一定距离间隔的不同空间的刺激,通过视觉中枢的综合、分析,才能形成完整的形觉。形觉包括视力(也称视敏度),即中心视力和周边视力(视野)。
立体觉又称立体视,是双眼能辨别物体深度、距离、凹凸的能力。两眼注视同一物体时,双眼由于位置差异,在各自视网膜上分别形成并不完全相同的物像(差异约为5%),须经过大脑的合成、判别,方能使物体产生空间的深度感。仅有单眼视觉的人可凭借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经验获得一定的深度觉,但远无法达到完美的程度。
良好的视觉功能必须同时具备良好的光觉、色觉、形觉与立体觉。
屈光状态是形成视觉的前提条件。眼球的屈光状态由角膜、房水、晶状体与玻璃体等屈光介质所决定。屈光介质的病变或损伤可以影响光线在眼内的传导,引起视觉功能障碍。
双眼视觉不仅具有两眼叠加的作用,可降低视敏度阈值,扩大视野,消除单眼视野的生理盲点,更可以形成立体视觉,使主观视觉空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外在的实际空间。双眼视的实现分为三个层次:同时视、平面融像及立体视。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眼外伤鉴定超过总检案数的10%。眼外伤的鉴定所依据的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标准中,均有涉及视觉功能的条款规定,主要评定指标为中心视力和视野。
视力,即视敏度,系指分辨物体表面两点间*小距离(夹角),用于识别物体形状的能力。眼识别远方物体或目标的能力称为远视力,识别近处细小对象或目标的能力称为近视力。正常情况下,人眼视锥细胞主要聚集于眼底后极部视网膜黄斑区,尤其在中心凹区更为集中,该区域的视敏度*高,故黄斑中心凹的视敏度又称为中心视力,反映视网膜黄斑区中心凹的功能。
中心远视力,简称远视力或视力,通常被作为法医学鉴定标准中评价视力的指标。目前国际上有多种常用的中心远视力表示方法,国内主要常用的为小数视力表示法(即国际通用远视力表视力)与5分记录法。现行法医学鉴定标准中所规定的视力值均为小数视力。各种常用视力表示方法见表1-1。
表1-1-中心远视力与中心视力丧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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