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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98.0
ISBN:9787524415541
版次:1
内容提要:
违约责任规则有助于提升合同当事人对违约行为法律后果的认知和预测能力,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交易预期,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违约责任规则也是重要的裁判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大多是裁判规则,其不仅为法官裁判合同纠纷提供依据,也有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保障司法的公正性。截止2025年12月12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全国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共91524148件,其中合同纠纷有59614628件,占民事纠纷总数的65.14%。可见,民商事纠纷大多为合同纠纷,准确实施合同编的规则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内容,也只有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则,才能保障法官依法、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违约责任制度的发展,将有助于推进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实际上,违约责任制度的发展,是整个中国当代合同法发展的一个缩影,体现了中国当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即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做法和制度需求,构建中国自主的合同法制度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这也是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内容。
作者简介: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目录:
目 录
第一编 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 违约责任概述
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二、违约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功能
一、违约责任的功能概述
二、摒弃效率违约理论
第三节 违约责任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违约责任与违约救济
二、违约责任与债务不履行责任
三、违约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第二章 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填平原则
一、填平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二、填平原则的具体内容
三、填平原则的新发展
第二节 预防原则
一、预防原则的特征
二、预防原则的正当性基础
三、预防违约是填平原则的必要补充
第三节 衡平原则
一、衡平原则是填平原则的重要补充
二、衡平原则适用的基本要求
三、衡平原则在违约责任中的具体适用
第三章 违约责任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从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
第二节 从区分违约形态到承认统一的义务违反概念
一、履行不能不再是独立的违约行为形态
二、预期违约成为一种重要的违约行为形态
三、从“原因进路”到“救济进路”的发展
第三节 从独立的瑕疵担保责任到构建统一的履行不适当责任
第四节 从可归责性到考量违约的严重性
第五节 从事后救济到事先预防
一、发挥违约救济的预防功能符合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二、强调预防功能已经成为比较法重要的发展趋势
第六节 从适用抽象的“差额说”到损害赔偿计算的精细化
第二编 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第四章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 严格责任是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一、严格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民法典》原则上采纳了严格责任
三、违约严格责任与侵权严格责任的区别
第二节 严格责任的正当性
一、保障合同严守
二、合理分配风险
三、减轻举证负担
四、保护合理信赖
第三节 严格责任的适用
一、严格责任主要适用于认定责任成立
二、违约责任以过错责任为例外
第四节 因债权人原因或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
一、因债权人原因导致违约
二、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概述
第五章 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第一节 违约行为
一、违约行为概述
二、违约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三节 不具备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一、不可抗力
二、免责条款
第三编 违约行为形态
第六章 违约行为形态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违约行为形态概述
一、违约行为形态的概念
二、履行不能不是独立的违约行为形态
第二节 实际违约行为形态
一、拒绝履行
二、履行迟延
三、不适当履行
四、部分履行
第七章 预期违约
第一节 预期违约制度的基本原理
一、预期违约的产生与发展
二、我国《民法典》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第二节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间的关系
二、两者适用范围的比较
三、因预期违约而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四、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制度衔接
第八章 根本违约
第一节 根本违约概述
一、根本违约的概念和特征
二、根本违约的制度功能
第二节 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
一、目的不能实现的判断标准
二、目的不能实现的判断
第三节 根本违约对解除权的限制
一、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二、根本违约制度对合同解除的具体限定
第四节 根本违约制度适用的扩张
一、根本违约在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中的适用
二、根本违约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
三、根本违约对违约金的影响
四、根本违约在定金罚则中的适用
第四编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九章 实际履行
第一节 实际履行的体系位置及其适用顺位
一、实际履行的概念和特征
二、实际履行制度的比较分析
第二节 履行不合格情形下的实际履行
一、修理、重作、更换的性质
二、补救措施的优先适用顺位
第三节 金钱债务必须实际履行
第四节 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第五节 第三人的替代履行
一、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概念
二、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要件
三、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效果
第六节 合同的司法终止
一、合同的司法终止的正当性
二、合同司法终止规则是我国本土经验的总结
三、合同司法终止不能被其他制度所替代
四、合同司法终止的条件
五、司法终止的效果
第十章 法定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节 违约损害赔偿概述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概念
二、赔偿损失与实际履行
三、约定损害赔偿
四、损害赔偿与违约金的关系
第二节 损害的范围
一、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比较法考察
二、我国《民法典》关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三、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四、可得利益与实际损失的并用
第三节 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的损失
一、期待利益
二、信赖利益
三、对“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区分理论的评论
第四节 特殊违约损害赔偿
一、因加害给付造成固有利益损害的赔偿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三、机会损失的赔偿
四、律师费的赔偿
五、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等损失
第十一章 可得利益计算方法之一:替代交易
第一节 替代交易概述
一、替代交易法是比较法普遍认可的计算方法
二、替代交易法作为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法的特点
三、替代交易与第三人替代履行
第二节 替代交易的功能和性质
一、替代交易功能具有多样性
二、替代交易的性质:非违约方的“权利”还是义务?
第三节 替代交易法的适用条件
一、适用条件
二、替代交易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三、替代交易法与市场价格法之间存在互补关系
第四节 替代交易实施的效果
一、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数额
二、非违约方原则上不得主张继续履行原债务
三、非违约方实施替代交易后所负有的减损义务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五节 替代交易法在长期的、继续性定期合同中的适用
一、不得依剩余期限确定损失数额
二、依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确定可得利益损害
三、合理期限的具体判断
第十二章 可得利益计算方法之二:市场价格法
第一节 市场价格法概述
一、市场价格法的概念和特点
二、市场价格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三、市场价格的确定
四、市场价格法的缺陷
第二节 替代交易法和市场价格法的区分
一、替代交易法和市场价格法的联系
二、市场价格法和替代交易法的区别
第三节 替代交易法和市场价格法的适用关系
一、替代交易法通常优先于市场价格法
二、非违约方在替代交易法和市场价格法之间的有限选择权
三、市场价格法对替代交易法的补充与修正
第十三章 违约方因违约获利的赔偿
第一节 违约获利返还概述
一、违约获利返还概述
二、违约获利返还的正当性基础
第二节 违约获利返还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违约获利返还与侵权获利返还的区别
二、违约获利返还与不当得利返还
三、获利返还与不法无因管理
第三节 违约获利返还的适用条件
一、违约方因违约获利
二、无法通过替代交易法计算非违约方可得利益损失数额
三、违约方获利与其违约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节 违约获利返还的效力
一、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原则上应排除获利返还规则的适用
二、违约获利返还规则的适用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第十四章 违约金调整
第一节 违约金调整的一般原则
一、违约金应以不调整为原则、以调整为例外
二、兼顾意思自治与合同正义价值
三、区分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第二节 违约金调整的要件
一、程序要件:违约金调整须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
二、实体要件: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
第三节 违约金的酌减
一、调整后的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调整违约金时不应忽视违约金的担保功能
三、调整违约金不能否定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四、恶意违约方不得请求减少违约金
第四节 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调整
一、针对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调整
二、买卖合同中迟延履行情形下违约金的调整
三、借款合同中迟延还款情形下违约金的调整
第十五章 定金责任
第一节 定金概述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
二、定金与留置金、担保金等的区别
第二节 定金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得并用
一、定金责任与违约金责任的区分
二、定金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得并用
第三节 违约定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并用
一、定金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区分
二、违约定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并用
第四节 定金罚则的适用
一、定金罚则的内涵
二、定金罚则通常适用于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形
三、双方均构成根本违约,一方不得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四、部分履行情形下定金罚则的适用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除定金责任
第五节 定金过高的司法调整探疑
一、定金的数额及其限制
二、定金数额过高不宜调整
第五编 损害赔偿的限制
第十六章 可预见性规则
第一节 可预见性规则概述
一、可预见性规则的概念和特征
二、可预见性规则彰显了填平原则的消极功能
三、可预见性规则的合理性
第二节 可预见性规则的发展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公约与示范法
四、我国合同法的发展
第三节 判断可预见性的基本问题
一、预见主体
二、判断时点
三、预见内容
四、合理人(reasonable person)标准
五、动态体系论的适用
第四节 可预见性规则适用的特殊问题
一、非违约方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的可预见性
二、机会损失的可预见性
三、违约方故意能否排除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
第十七章 减损规则
第一节 减损规则概述
一、减损规则的概念和特征
二、减损义务是不真正义务
三、替代交易与减损的关系
第二节 减损规则的发展
一、英美法
二、大陆法
三、公约与示范法
四、中国法
第三节 减损规则的合理性
一、效率原则
二、促进合作
三、损失分担的公平性
四、因果关系遥远
五、诚信原则
第四节 减损规则的内容
一、非违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二、减损义务的具体措施
第五节 违反减损义务的后果
一、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
二、违约方无权请求非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非违约方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四、违约方有义务配合减损
五、因减损不合理产生的费用不应由违约方负担
第十八章 与有过失规则
第一节 与有过失概述
一、与有过失的概述
二、违约与有过失规则与侵权过失相抵规则的区别
第二节 与有过失规则的发展
一、罗马法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与有过失制度
三、普通法中的与有过失制度
四、公约与示范法中的与有过失制度
五、我国法律规定
第三节 与有过失与相关概念比较
一、与有过失与减轻损失的比较
二、与有过失与双方违约
第四节 与有过失规则的构成要件
一、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
二、非违约方对损失发生具有过错
三、非违约方的过错对损失的发生具有原因力
第五节 与有过失规则适用的效果
一、不导致违约方责任的免除
二、导致违约责任的减轻
三、根据对损失发生的原因力确定责任减轻的数额
第十九章 损益相抵规则
第一节 损益相抵规则概述
一、损益相抵的概念与特征
二、损益相抵的正当性
三、违约中的损益相抵与侵权中的损益相抵
第二节 损益相抵规则的发展
一、损益相抵起源于罗马法
二、大陆法系中的损益相抵制度
三、英美法中的损益相抵
四、示范法中的损益相抵制度
五、我国民法中损益相抵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 损益相抵规则与相关概念
一、损益相抵与不当得利的关系
二、损益相抵与抵销的关系
三、损益相抵与减损义务
四、损益相抵和与有过失
五、获利返还与损益相抵
第四节 损益相抵的构成要件
一、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利
二、非违约方获利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由违约方提出请求
第五节 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效果
一、从损害赔偿额中扣除获利
二、排除损益相抵适用的情形
主要参考书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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