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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权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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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 ] 约西·拉贾 著
陈琳琳 译
出版: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年7月
ISBN:9787308184229
开本:32开
装帧:平装
定价:78元
威权式法治下的“奇迹”
外人看来,新加坡无疑是一个奇迹。
新加坡面积只有北京市的二十分之一,但却是全世界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还是全球第四大金融中心。不仅经济有声有色,新加坡也因为文明、社会稳定而频频被评为最宜居国家。
但这美好的一切可能只是“表象”。新加坡学者约西·拉贾则在《威权式法治》一书中从政治层面给我们展示出一幅另类图景:
◎ “国家脆弱论”+“法律例外主义”
“我们的国家是极其脆弱的。我们突然被马来西亚联邦抛弃、我们前景惨淡、我们没有自然资源……为了生存,我们必须创建一个不一样的新加坡。”
与此相辅的是“法律例外主义”:国家容易遭受威胁→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权力→个人权利、常规性法律程序都可以被搁置。“为了国家的稳定、繁荣与发展,我们要严厉打压种种行为与思想。”
同时,新加坡政府活用敌对的意识形态,将其树立为一个潜在的、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敌人。而只有政府,才能保护新加坡不受其侵扰。
◎ 倡导“亚洲价值观”,贬低“西方价值观”
“亚洲价值观”即父母应该对孩子严加管教,而晚辈反击、批判长辈是不懂礼教的表现。在这一价值观主导下,新加坡政府把公民孩童化,将自己置于英明、严厉、有大局观的家长之位。
为了证明“亚洲价值观”的正当性与优越性,新加坡政府极力贬低西方观念:“美国不敢约束或惩罚公民,不论他们做了什么都会得到原谅……这就是整个美国一片混乱的原因。”
于是,新加坡政府便名正言顺地将新闻业牢牢抓住:因为我们的民众辨识能力很低,为了避免他们误入歧途,我们将对新闻业进行管控,一旦新闻业被“敌对势力”利用,将通过其强大的宣传功能破坏新加坡的繁荣稳定。
……
本书的作者约西·拉贾,现为新加坡最高法院出庭律师。他细致剖析了新加坡几部法律的立法背景、目的、理念及实施过程,并辅以大量鲜活案例,逐一说明新加坡政府如何成功地将西方式法治“阉割”成了统治工具的“法制”,以及民众在这一过程中的心态与抗争。
◎ 尽管它有着威斯敏斯特式的政府结构,它也通过《宪法》确定了基本法律自由,但在新加坡,人们的权利意识并不强;而公共领域几乎全是由政府主导的。此外,政府话语在建构公民身份时,是以公民义务和公民服从于无所不知的威权式政府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公民向政府提出要求的权利和能力为基础。
◎ 在政府看来,破坏性行为象征着西方世界的衰落,而肉刑作为一种保护性的、规训性的机制,能够代表国家来纠正西方世界的道德衰败。在后冷战时期政府摒弃了对反对派行动持有的老观念,但政府仍坚持认为肉刑能够克服国家的脆弱性。
◎ 李光耀将“人民”他者化,这与殖民地政府将本土人解释为能力低下者,是极相吻合的。在李光耀看来,人民(特别是年轻人)的智识和批判性思维能力是有限的。通常,李光耀会说人民很容易受迷惑,然后他会得出前述结论。在他的演讲中,他四次说到了人民易受迷惑。
◎ 在这部出色的作品中,对政治自由主义如何在法治的名义下被系统地瓦解,拉贾给出了迄今为止最好的描述。
——哈利迪,美国律师基金会研究员
◎ 本书横跨新加坡殖民统治时期到当代,它通过一系列案例研究,对新加坡法治进行了全面详细和独到的描述。拉贾揭示了新加坡政府如何熟练运用本国的普通法传统叙事、脆弱地地位叙事、非凡的经济成就叙事,强有力地提出了一种以法治为基础的正当性主张。这本书引人入胜地揭示了法治鲜为人知的一面,它承认了法治的好处,也展示了法治可能被滥用。
——布莱恩·塔玛纳哈 ,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约西·拉贾(Jothie Rajah),印度裔新加坡人,先后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墨尔本大学,获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和哲学博士学位,曾在墨尔本大学法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教育研究所从事教学,现为新加坡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及事务律师、美国律师基金会研究教授。研究领域为立法史、立法政治学、全球法治话语和殖民地时期印度法。
第一章 法律、非自由主义和新加坡
为什么要研究新加坡
威权式正当性
让公民噤声的“法律
从穷乡僻壤到繁华都市:经济繁荣、“族群”和“法律”
通过“法律”规训差异
“法治”:厚重式、精简式、二元式与戴雪式
“法律”和二元式国家
“法律”、政治自由主义和权限适度的政府
“法制”:非自由主义的实践
第二章 作为话语系统的法律
理论性和定义性要件
福柯式的工具箱
第三章 惩戒肉体、保卫国家:1966年《破坏性行为法》
1966年的政局和破坏性行为
“援助越南”运动
示范性惩戒和脆弱的国家
有关破坏性行为的零散判决
洪青山诉检察官案
后冷战时期的破坏性行为和鞭刑
1994年有关破坏性行为的公共话语
严肃处理的重要性
会审:有关刑讯逼供的叙事
东西方差异:社会秩序与刑罚
奉行国家主义的法院
圆形监狱式国家
第四章 管理新闻:《报业与印刷新闻业法》
《新闻法》的重要意义
展示正当性:赫尔辛基展台
李光耀:牧师式教育家
展现正当性的遴选委员会
1974年《新闻法》:治理、意识形态和投资
1974年后的《新闻法》
新的威胁:外国出版物
易受影响的新加坡人
互联网和公共话语
第五章 管理律师、限制公民身份:1986年《法律职业法(修正案)》
左右为难的律师
被噤声的律师:谱系学梳理
规训被拘留的律师
提高政府的反应度
遴选委员会听证会:询问与政府权威
李光耀的角色
结社行为的个体刑事责任
公共领域的辩论
后殖民时代领导者的新殖民主义
噤声的方式:未经审判即剥夺人身自由
法律职业群体的没落
历史重演:令人忧心的同一,发人深省的差异
二元化国家的律师:禁止介人公共话题与政治
第六章 管理宗教:《维护宗教和谐法》
延续的时间和不变的话语基调
可以界定意图的权威
马克思主义阴谋论:唯有政府看到了潜在的危险
马克思主义阴谋论中的阶层和行动主义
宗教:新的共产主义?
限制令:政府对宗教的重新阐释
限制令和自我限制
摆设性的法律
作秀?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
从未实施过的法律
作为政策及管制性宣言的立法
第七章 根深蒂固的非自由主义:2009年《公共秩序法》
举办重大活动
强化公共秩序
第八章 法律、非自由主义与正当性
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与新加坡政府
促进发展的法律
后殖民地时期的矛盾心态
英国法的正当性
始终被殖民化的公民
法制的正当性
法制与对权力的脆弱控制
与他人联盟、宗教和公众代言人
结论
参考资料
【 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的奠基之作!】
“亚里士多德之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作为法国启蒙时期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孟德斯鸠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关于法律和政治思想的里程碑式的名著。本书的最重要贡献就是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出版后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多种外文译本也相继问世,成为风行世界的经典之作。
此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许明龙的最新权威译本。与旧译本相比,该书篇幅有较大增加,新增孟德斯鸠为撰写该书而搜集的资料,孟德斯鸠对于舆论批评的回应文章,达朗贝尔关于孟德斯鸠思想研究的文章等,书中也增加了很多常识性译著,方便非专业人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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