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95.0
ISBN:9787524407256
版次:3
内容提要:
自2010年以来,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刑事证据制度的框架形成了雏形。刑事证据立法的发展,催生出了大量刑事证据问题,也呼唤着新的刑事证据理论的出现。本书涵盖刑事证据法的功能和结构、三大裁判形态对证据法的影响、证明力规则、*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物证据鉴真、言词证据相互印证、过程证据、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证明标准等前沿性问题。通过研究,总结了我国*法证据排除的三大模式,提出并论证了“实物证据鉴真”的理论,提出了“新法定证据主义”的理论模式,提出了“过程证据”的概念。本书是刑事证据法学研究本土化的转型之作,也是将刑事证据法学研究引向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尝试。
作者简介:
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检察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曾获中国法学会“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主要研究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企业合规等领域。著有《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刑事审判原理论》、《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等著作。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刑事证据法的体系和功能
一、对传统“证据学”理论的反思
二、从“证据学”走向“证据法学”
三、刑事证据法的体系
四、刑事证据法的功能
五、制约刑事证据法的若干因素
六、对两个理论问题的反思
第二章
三大司法裁判形态对证据法的影响
一、引言
二、定罪裁判中的证据理念
三、量刑裁判中的证据理念
四、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据理念
五、三大裁判形态对司法证明过程的影响
第三章
新法定证据主义——以限制证据证明力为核心的证据理念
一、引言
二、新法定证据主义的基本特征
三、新法定证据主义兴起的原因
四、对新法定证据主义的理论反思
五、新法定证据主义的未来
第四章
*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国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二、强制性的排除与自由裁量的排除
三、可补正的排除
四、程序审查优先原则
五、证明责任的分配
六、徒法不足以自行(代结语)
第五章
*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理论展开
一、引言
二、程序性裁判的性质
三、审判前的排除程序
四、程序性裁判的启动方式
五、程序性裁判与实体性裁判的关系
六、初步审查与正式调查的关系
七、正式调查程序的诉讼构造
八、二审法院的两种救济方式
九、评论
第六章
瑕疵证据补正规则
一、引言
二、瑕疵证据的分布和类型
三、瑕疵证据与*法证据
四、可补正的排除与自由裁量的排除
五、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的正当性
六、瑕疵证据的补正与治愈
七、几点思考
第七章
证据相互印证规则
一、引言
二、作为证明力要求的印证规则
三、作为证明标准的印证规则
四、印证与口供补强规则
五、对印证规则的反思
六、印证规则的未来
第八章
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
一、引言
二、鉴真的性质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鉴真方法
四、鉴真的诉讼功能
五、违反鉴真规则的法律后果
六、鉴定检材的鉴真问题
七、实物证据鉴真制度的未来
第九章
刑事诉讼中的过程证据
一、引言
二、过程证据的基本类型
三、过程证据的主要功能
四、过程证据的审查模式
五、过程证据的证据能力
六、过程证据与结果证据的组合运用
七、结论
第十章
行政证据与技术侦查材料的证据资格
一、引言
二、行政证据的证据资格
三、技术侦查材料的证据资格
四、特殊证据的证据能力
第十一章
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的层次性理论——兼论行政不法行为向犯罪转化的事实认定问题
一、引言
二、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层次性理论的提出
三、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层次性理论的正当性
四、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层次性理论的适用(Ⅰ)——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
五、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层次性理论的适用(Ⅱ)——“行政认定函”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证明力
六、层次性理论的例外
七、结论
第十二章
刑事证明标准中主客观要素的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证明标准客观化的反思
三、主观证明要求的引入
四、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的关系
五、结论
第十三章
侦查人员的证人地位
一、作为证人的侦查人员
二、侦查人员作证的三种模式
三、侦查人员提交的说明材料
四、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
五、对两个理论问题的回应
六、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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