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68.0
ISBN:9787519794156
作者:渠双平著
版次:1
内容提要:
本书立足于走私犯罪辩护实务,结合实务案例,深入解析走私犯罪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比如违规行为与走私行为的区分、走私犯罪主观明知的推定、概括走私故意的认定、概括走私故意与走私对象认识错误的区分、共同走私案件主从犯的认定、《海关核定证明书》的审查、单位走私的认定、走私案件中自首的认定、“套代购”走私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等。*对案例中控辩审三方意见的法理评析,对辩护实务中如何解决这些疑难复杂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对走私案件的有效辩护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渠双平
北*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海关法专业律师。恒都刑辩学院走私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十二届北*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受聘担任中国报关协会2023年度行业讲师、2023年度“主动披露相关政策研究”课题组研究员、2024年度“《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管理系统”法律业务咨询专家。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海关行政处罚复议、诉讼业务14年,代理了大量的走私犯罪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多起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取得了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机关撤销的代理结果;多起走私犯罪案件取得了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轻判的辩护效果。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走私犯罪综述
第一节 走私罪的概念及特征
一、走私罪的概念
二、走私罪的特征
第二节 走私罪的行为种类和走私罪罪名
一、走私罪的行为种类
二、走私罪罪名
第三节 走私案件中如何区分违规行为和走私行为
第四节 走私刑事案件的管辖
一、海关缉私部门管辖的走私刑事案件
二、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走私刑事案件
三、海警部门管辖的走私刑事案件
四、走私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问题
第二章 走私犯罪主观故意的辩护
第一节 推定走私主观故意的辩护
一、走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
二、推定主观上“明知”
第二节 概括走私故意的辩护
一、概括走私故意
二、概括走私故意的认定
第三节 走私对象认识错误的辩护
一、走私对象认识错误
二、走私对象认识错误与概括走私故意的区别
第四节 走私犯罪目的的辩护
一、犯罪目的概述
二、犯罪目的对于走私故意认定的影响
第三章 共同走私犯罪的辩护
第一节 共同走私犯罪概述
一、共同走私犯罪的成立条件
二、走私共犯人的分类和处罚
第二节 共同走私犯罪辩护实务
一、共同走私案件中,主犯未到案的,行为人能否认定从犯
二、单位共同走私案件中,非主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
三、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单位与个人量刑平衡的问题
四、对《刑法》第156条的理解
五、共同走私案件中部分被告人未到案,对在案被告人应如何判处罚金
第四章 单位走私犯罪的辩护
第一节 单位走私犯罪概述
一、单位走私犯罪主体的基本特征
二、单位走私犯罪的认定
第二节 单位走私犯罪辩护实务
一、经理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实施的走私,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
二、对单位走私主管人员的量刑不能仅考虑职务身份更要审查其具体罪责
三、法院认定单位走私犯罪,辩方为何坚称是个人走私
第五章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辩护
第一节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概述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概念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
第二节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辩护实务
一、不符合准入标准的货物是否应定性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二、案发后进口货物的法律属性变更对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影响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数量和数额分属不同的量刑档次应如何量刑
第六章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辩护
第一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概述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属性
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第二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辩护实务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的界定
二、辩护实务中,律师如何审查《海关核定证明书》
三、《海关法》第82条与第85条的适用
四、包税走私案件的辩护
五、间接走私案件的辩护
六、后续走私案件的辩护
第七章 “套代购”海南免税品走私案件的辩护
第一节 海南免税购物政策及相关海关监管规定
一、海南免税购物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
第二节 “套代购”海南免税品走私案件辩护实务
一、海南买货内地销售,都是在境内,为何是走私
二、“套代购”海南免税品走私行为的认定
三、“套代购”海南免税品走私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
四、“套代购”海南免税品案件偷逃税款的计核
五、为当事人把好认罪认罚关
第三节 “套代购”海南免税品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八章 走私案件追缴违法所得和没收走私工具的辩护
第一节 关于走私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认定
一、走私普通货物犯罪案件中是否应以偷逃税款数额来认定违法所得
二、关于走私案件中没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问题
第二节 关于没收走私运输工具的辩护
第九章 走私案件中关于自首情节的辩护
第一节 走私案件中关于自动投案的辩护
一、侦查机关电话欺骗当事人到案属于自动投案的辩护
二、海关行政调查期间,主动交代走私事实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三、准备投案或投案途中被抓获情形下自动投案的辩护
第二节 走私案件中关于如实供述的辩护
一、走私案件中,行为人对主观心态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的成立
二、走私案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是不是主要犯罪事实
三、第一次讯问未如实供述,是否一定不构成自首
第三节 单位走私犯罪中单位自首的辩护
一、单位自首成立的条件
二、影响单位自首认定的几种情况
附录一 笔者辩护成功案例选集
A贸易公司涉嫌走私废物案——走私主观故意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景某走私普通货物、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审查起诉阶段减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当事人获缓刑
王某走私普通货物二审案——走私普通货物一审判有期徒刑10年,二审辩护成功改判有期徒刑5年
F公司涉嫌走私小麦案——逃避海关监管不一定构成走私犯罪
某外国人涉嫌走私艺术品案——历时2年,当事人终获不起诉
S公司涉嫌走私农产品案——22亿元税款都交了,却偷逃271万元税款的走私案
K公司涉嫌低报价格走私化妆品案——认定实际成交价格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刘某包税走私貂皮案——个人走私犯罪比照单位走私犯罪处罚,当事人获轻判
陈某套购海南免税品案——已签署10个月有期徒刑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法庭辩护当事人获缓刑
王某套购海南免税品案——自首情节辩护成功,偷逃税款100余万元获缓刑
附录二 笔者论文选编
浅谈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几个问题
浅析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偷逃增值税税额的认定
浅析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赠品是否应计入偷逃税款数额
建议修改《刑法》第153条,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规定“首犯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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