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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精要版)(第二版)
作者:徐涤宇 张家勇
书号:335278
定价:¥168 元
字数:1553 千字
印次:2-1
开本:大32
出版时间:2025-03-11
ISBN:978-7-300-33527-8
包装:平
内容提要:
本书是以法律适用为导向,兼具学理辨识的工具性法律体系书。其一方面以法条为单位,阐释《民法典》裁判规范(群)的属性及意义脉络;另一方面立足于学理或司法实务中形成的各种规范适用意见或裁判要旨,在法教义学的意义上识辨或提取通说。本书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组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评注》一卷本“精要版”,由国内法学研究与教育重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组织民法教师精心撰写而成。各位作者通力合作,两位主编认真组织,从初始设计评注结构,到成稿后统稿修改,大费心力,呈现给读者相对全面又不失精准的简明民法典评注。本书是法科学生学习、理解《民法典》的重要资料,也是司法实务工作者案头随时查阅的小型工具书。
作者简介:
徐涤宇,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10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独著或合作著(译)作10余部。
张家勇,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楚天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近10部、译著4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等省部级课题多项。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
第二章 自然人 15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5
第二节 监 护 26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41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53
第三章 法人 5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7
第二节 营利法人 77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90
第四节 特别法人 100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107
第五章 民事权利 112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12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7
第二节 意思表示 133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42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173
第七章 代理 18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0
第二节 委托代理 186
第三节 代理终止 204
第八章 民事责任 208
第九章 诉讼时效 220
第十章 期间计算 231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234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37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237
第二节动产交付 250
第三节其他规定 260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266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275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85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04
第七章相邻关系 327
第八章共有 338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360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385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392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408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427
第十四章居住权 434
第十五章地役权 441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一般规定 456
第十七章抵押权 467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467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498
第十八章质权 503
第一节动产质权 503
第二节权利质权 517
第十九章留置权 525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536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545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555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607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617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658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671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688
第八章违约责任 716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买卖合同 749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796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806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818
第十三章保证合同 830
第一节一般规定 830
第二节保证责任 838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850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 884
第十六章保理合同 901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 909
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924
第十九章运输合同 946
第一节一般规定 946
第二节客运合同 950
第三节货运合同 961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 974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979
第一节一般规定 979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987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许可合同 998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016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1026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1038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1053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1068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1080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1091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1099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1115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1125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1133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146
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 1155
第四章肖像权 1161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1168
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1178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1188
第二章结婚 1197
第三章家庭关系 1208
第一节夫妻关系 1208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1226
第四章离婚 1236
第五章收养 1260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1260
第二节收养的效力 1274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 1277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 1283
第二章法定继承 1292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1299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1314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一般规定 1330
第二章损害赔偿 1350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1363
第四章产品责任 1384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399
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1426
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1438
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 1452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460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1467
附 则
评注术语解释 1479
主要参考文献 1484
在线试读:
现代自然科学已完成由“小科学”向“大科学”的范式转变:知识体系的迭代和进深,使得当下任何科研成果已无法径直为普罗大众所通解,遑论生产应用;研究也不再为纯粹的精神性活动,而以应用性为旨归,研究者再难“不窥于牖,以知天道”,而务须取材于现实,将思想方案细化为实践步骤,借由猜想、验证、复现等诸多手段再外化于现实,故又受制于工具、环境、资金、人才等现实因素,个体才智须紧密依附于制度化的组织;现代科研的不确定性更强、风险更高、失败代价更大,组织性地开展研究可透过预先论证竭力降低风险,凭依科研建制分散损失;殊为重要的是,科学方案借助客观的公式定理、科学标准,可作细分拆解,科研协作不再是思想上难企共识的“思维博弈”,而是存在既定目的并可兹验证的“思维劳作”。尽管石破天惊的科学构想仍出自天才般的个体,但整体科学事业之成就端仰赖背后团队的襄助。概言之,有组织的科研模式符合应用性自然科学的外部规律,科学研究已是一项相当昂贵的集体性事业,需要企业、院校乃至国家通功易事、协同并进。人文社会科学专以“思想性”为要,思想个体劢以思想塑造个人、整饬社会、安国宁家,伺以文字“指出向上一路,新天下耳目,弄笔者始知自振”(王灼《碧鸡漫志》)。纵使人文社会科学名下不乏科目受自然科学范式影响,以渐跻自然科学标准为务,而求研究结果之确定、客观、普遍,一言万齐,然大抵其研究具有“个体性”、“局部性”和“或然性”。申言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系“私人事业”,诸“学术个体户”以智识为依托,渊渊焉而思,憬憬然而悟;思想成果的创造者往往是特定的,其传播倚靠共识之达成,有同道中则鞭策切磨,有道不同则相与辩明。伽达默尔认为,“只要有理解,理解便会不同”。在思想传衍过程中,意想不到的断绝、歧出、挪用、误解和融合无碍思想的发展。这既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内在性困局,也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机理。此经由评注的有组织科研之谓“物有恒姿,而思无定检”(刘勰《文心雕龙·物色》)。故而,思想性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难以有组织地开展科研,思想个体的博学笃志、审思明辨、致知体行仍是该领域研究的基本模式。法学是面向实务的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根本属性决定了法学学术也以松散的个人自由科研为主;而法学面向实务的特性又提供了多样科研模式的可能性。评注编纂系有组织地开展法学研究的典型范例。评注须集大成,尽管曾有先儒创“一人注经”之厥业,然现代法典规范含量之大、认知更新之快,纵硕学鸿儒亦难一力承当。评注须认真对待通说,亦纾解了人文社会学科的内在性困局:即便评注编纂者的规范理解各有不同,但“通说”至少提供了最低限度的“形式标准”,即要求编纂者收束“兴酣落笔摇五岳”之宏愿,以意见场中的权威观点和学术共识理解、阐释法典的规范内容,保持一定程度的客观性。同时,法典评注须面向实务,实践需求变动不居,评注的自新要求决定其势必为一项历史事业,有限的个体难竟其业,而须有组织地代代相续。德国《普朗克民法典评注》《施陶丁格民法典评注》即为其例,渡越百年,其内容弥新而风格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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