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与环境执法(第三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畅销书籍中国环境出版社节能环保环境科学科技环保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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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环境法总论
第一章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及作用
第二节环境法律关系
第三节环境法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环境法的体系
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第一节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概述
第二节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三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的义务
第三章环境法律制度
第一节环境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三节“三同时”制度
第四节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
第五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六节排污收费制度
第七节现场检查制度
第八节环境应急制度
第九节环境监测制度
第十节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一节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制度 ...........

四、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的法律责任
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①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②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规划教材:环境法与环境执法(第三版)》内容包括“环境法总论”和“环境执法”上下两篇共十六章。《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规划教材:环境法与环境执法(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根据近几年颁布(修订)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资源法基本理论、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体系、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政府企业环保职责、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标准、法律责任、污染防治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定、环境执法基本理论,尤其是在实际执法方面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环境执法程序以及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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