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跨境电子取证管辖的理论模式总览001
第一节基于传统国家疆域的数据存储地模式004
一、数据存储地模式概说004
二、数据存储地模式面临的困境006
三、数据存储地模式的松动010
第二节依托跨境云服务提供者的数据控制者模式016
一、数据控制者模式概说016
二、数据控制者模式与数据存储地模式的相互关系019
三、数据控制者模式在全球层面对刑事取证管辖制度的影响021
第三节跨境电子取证管辖模式变革的影响因素023
一、各国立足自身国家利益的优选化对数据资源的掌控023
二、“数据特例主义”对适用于有形实物的管辖模式的冲击034
第二章跨境电子取证管辖模式的中国选择037
第一节跨境电子取证管辖模式的中国立场及理论检视038
一、我国刑事数据取证管辖的现状考察038
二、对电子数据的现行刑事取证管辖模式的理论检视045
第二节中国跨境电子取证管辖模式的未来047
一、完善刑事数据取证管辖模式的基本主张047
二、完善刑事数据取证管辖模式的具体构想049
第三章美国《云法案》的跨境数据披露制度064
第一节《云法案》的主要内容透视066
一、美国执法部门通过服务提供者对境外电子数据的获取066
二、“适格外国政府”通过服务提供者对美国境内电子数据的获取069
第二节《云法案》出台的直接诱因075
一、“微软爱尔兰案”概况075
二、“微软爱尔兰案”的主要法律争点077
第三节《云法案》的国际宏观发展背景与展望079
一、跨境电子取证宏观发展背景下的制度突破079
二、数据掌控的国际博弈在刑事司法中的具体表现084
第四章欧盟的跨境快捷电子取证制度093
第一节欧盟跨境电子取证的现有制度及面临的困境094
一、欧盟侦查主体在司法协助框架下的跨境电子取证094
二、欧盟侦查主体在单边途径下的跨境远程取证098
三、欧盟侦查主体面向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跨境数据披露099
第二节欧盟推进跨境快捷电子取证的立法动向101
一、针对电子取证的特点提升司法协助效率101
二、在欧盟整体层面完善并规范跨境远程电子取证102
三、强化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跨境数据披露103
第三节欧盟快捷跨境电子取证立法的影响与挑战118
一、单边主义跨境电子取证方案得到强化并提升法律风险118
二、数据主权的设定不局限于属地原则而致管辖权冲突120
三、侦查权扩张与权利保障之关系更可能趋于紧张121
第五章跨境电子取证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124
第一节适用于跨境证据收集的一般性司法协助125
一、双边刑事司法协助125
二、多边刑事司法协助128
第二节专门适用于跨境电子取证的司法协助131
一、G-8框架下的司法协助131
二、《布达佩斯公约》框架下的刑事司法协助133
第三节跨境电子取证的刑事司法协助面临的现实障碍133
一、适用范围有限133
二、协助时间漫长135
三、技术原因137
四、难以满足需求138
五、法律标准阻碍139
第四节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发展与前瞻142
一、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发展143
二、对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发展的评价150
三、我国跨境电子取证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发展前瞻153
第六章单边跨境远程电子取证制度173
第一节历史维度下的域外规则及法理解析175
一、域外规则的发展历史与当前的内容缺陷176
二、域外规则建构的法理解析181
第二节中国近年来的制度检视及理论反思190
一、程序法依据与实务类型190
二、相关规范与实务的理论反思193
第三节制度完善的具体建议201
一、继续单列网络在线提取措施并界定为对公开数据的取证202
二、专门设计经同意的勘验和搜查制度206
三、将非经同意的搜查纳入技术侦查措施并严格运用208
第七章数据调取长臂执法与数据出境管制制度210
第一节我国针对长臂执法的数据出境管制的规范解读213
一、我国关于数据出境管制的规则类型与内容213
二、关于我国数据出境管制规则的综合评析214
第二节外国法关于中国数据出境管制的态度与处理方案218
一、外国法应对中国数据出境管制的基本态度219
二、外国法处理中国数据出境管制的“平衡测试”方案解析220
第三节执法数据的分类分级保护与出境管制226
一、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制度设计与发展趋势227
二、执法数据的分类分级出境管制229
第四节对外国法中“平衡测试”方案的回应与反制232
一、阐明执法数据出境管制的法律及政策233
二、根据个案情形尽力提供快捷司法协助234
三、采取对等原则反制“平衡测试”方案235
参考文献238
内容介绍
网络时代的到来导致以领土范围为标准的管辖界限逐渐模糊,近年来各国在刑事侦查中收集电子数据时跨越传统国家疆界的现象屡见不鲜。以美欧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在跨境电子取证制度方面的转型与发展尤其引人著目,其以长臂管辖等方式开展的电子取证对我国数据主权与安全均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我国的数据出境管制制度需要更具针对性地予以应对。与此同时,我国在传统的刑事司法协助框架下开展的电子取证面临效率相对低下的困境,侦查机关开展的单边跨境电子取证也存在国际法上的风险,这些问题均需给予法理和制度层面的及时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