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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_ 1
第一章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立法现状、问题与完善 _ 1
第一节.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立法趋向 _ 1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互联网金融犯罪仍秉持重刑化刑事立法趋向 _ 2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互联网金融犯罪修正内容明确关注焦点突出 _ 7
第二节.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_ 12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中法定刑的调整 _ 12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中的罚金刑无限额化 _ 21
三、互联网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提高个罪入罪门槛 _ 25
第三节.互联网金融犯罪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_ 29
一、忽视互联网科技带来的新型金融刑事风险 _ 29
二、缺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刑法规制的内容 _ 32
三、须对互联网金融刑法保护的立法进一步完善 _ 35
第二章互联网金融刑法的理念研究 _ 44
第一节.互联网金融刑法的政策定位 _ 44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安全保障 _ 45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控制 _ 51
第二节.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及其限度 _ 57
一、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互联网进入存在较大刑事风险 _ 58
二、刑法规制的限度性:不应阻滞互联网金融创新 _ 67
第三节.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路径 _ 76
一、刑法规制路径:互联网金融的刑事立法限缩与司法谨慎 _ 77
二、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路径的具体展开 _ 88
三、互联网金融市场刑法保护的司法完善:投资权益与融资效率的价值平衡 _ 94
第三章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法问题研究 _ 102
第一节.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事风险及责任边界 _ 102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类型考察 _ 103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事风险样态 _ 109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边界 _ 116
第二节.互联网金融平台法律规制中的刑民分界 _ 130
一、P2P 网贷平台的法律属性与可能涉及的犯罪类型 _ 131
二、P2P 网贷平台业务行为中可能涉及的刑民分界问题 _ 134
三、处理涉P2P 网贷平台刑民争议案件应坚持的理念与原则 _ 144
第三节.P2P网络集资行为刑法规制评析 _ 149
一、P2P 网络集资刑法介入的必要性 _ 150
二、P2P 网络集资行为刑法规制的范围 _ 153
三、P2P 网络集资行为犯罪的认定 _ 159
第四章互联网时代信用卡犯罪的刑法问题研究 _ 168
第一节.互联网时代涉信用卡犯罪的对象新解 _ 168
一、涉信用卡犯罪中“信用卡”含义的重新审视 _ 170
二、涉信用卡犯罪中“信用卡信息”的含义厘清 _ 180
三、涉信用卡犯罪对象表现形式的拓展 _ 189
第二节.互联网时代“冒用信用卡行为”的新理解 _ 195
一、“冒用”的对象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 _ 195
二、冒用行为的种类更趋多样化 _ 196
三、冒用信用卡取财的重要特征是“机器人被骗”_ 198
第三节.涉第三方支付侵财行为的刑法定性 _ 205
一、第三方支付方式与传统信用卡支付方式的关系廓清 _ 205
二、涉第三方支付侵财行为应当属于诈骗类犯罪 _ 211
三、涉第三方支付侵财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 _ 213
第五章互联网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问题研究 _ 217
第一节.互联网时代证券、期货犯罪的类型 _ 217
一、信息欺诈型证券、期货犯罪 _ 218
二、信息操纵型证券、期货犯罪 _ 220
三、信息滥用型证券、期货犯罪 _ 222
第二节.互联网时代证券、期货犯罪的应对 _ 225
一、互联网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法保护的原则 _ 226
二、互联网时代证券、期货犯罪刑法规制的核心措施 _ 231
三、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司法保护规则 _ 238
第三节.涉人工智能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风险及应对 _ 244
一、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风险分析 _ 245
二、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应对理念与防范进路 _ 258
- 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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