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60.0
ISBN:9787524403746
作者:孙梦龙 著
版次:1
出版时间:2026-03
内容提要:
霍菲尔德分析法下的权利束解构理论与模块化理论下的数据财产建构理论为数据财产“信息性占有理论”搭建法理分析基础并形成财产理论体系。“信息性占有理论”的法律建构需要诉诸技术实践与理论构造的二元法学分析体系。在实现机制上,数据财产的“信息性占有”需要以联盟链下的NFT“信息体”作为技术中介,借此实现占有主体对数据财产的特定化约束(占有心素)、客体化支配(占有体素)和信息性公示(占有公示)。“信息性占有理论”是包括二元主体构造(数据来源者和数据处理者)、两分客体类型(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在内的理论体系。融合技术与规范二元进路的“数据财产信息性占有理论”为数据确权提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供给与实践方案。
目录:
目 录
绪 论
一、问题意识与研究价值
二、文献综述
三、可能创新与论证框架
四、研究方法
五、价值互联网背景下数据财产的概念分析
第一章 传统财产理论的建构基础:有形财产理论
第一节 传统财产理论强调人对有体物的支配性关系
一、传统财产理论以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核心
二、传统财产理论强调有体物与无体物的区分
三、传统财产理论难以界定数据财产的客体
第二节 传统财产客体范式衍生权利束理论与财产信息理论
一、主体对客体综合利用的财产权利束理论
二、信息划定客体边界的财产信息理论
三、数据来源者与数据处理者的财产客体相互关联
第三节 传统财产权与数据财产权的理论前提:财产关系信息
一、霍菲尔德对传统财产理论的分析解构
二、传统财产与数据财产的公约数:财产关系信息
三、财产关系信息作为数据主体间财产关系的分析工具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数据财产承继传统财产理论对世性保护的要素:信息可控+信息可特定
第一节 数据财产纳入民事财产对世性保护的理论要素及现实障碍
一、访问权限限制实现客体可控
二、数据信息开放实现客体可特定
三、许可协议结构性限制数据来源者对数据财产的权利
第二节 数据财产缺少客体可控的内部要件:许可协议限制数据财产可控
一、许可协议具有意思自治的合法性外观
二、许可协议限制数据来源者对数据财产的控制
三、许可协议限制数据财产向外部公示
第三节 数据财产缺少客体可特定的外部要件:数据产权登记的本土探索
一、数据产权登记的私法功能
二、数据产权登记的对象范围
三、数据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本章小结
第三章 NFT视角下数据财产拟物权论的功能主义构想
第一节 功能主义视角下数据财产对世性保护的新理论路径
一、NFT的算法设计与民法财产理论高度契合
二、功能等同的理论阐述
三、功能等同原则下的NFT数据财产构想
第二节 NFT数据财产不应定性为债权
一、“不完整”的信息可支配性:信息如何建立财产支配
二、NFT数据财产不符合债权客体的特征
三、债权转让定性与NFT权利人的利益不相符
第三节 数据财产通过NFT实现对世性财产的理论要素
一、唯一特定的“可支配性”:核心属性功能等同物权
二、静态数据财产:有体物支配理论到信息体支配理论
三、动态数据财产:信息变更登记取代交付产生权属变动理论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数据财产理论的民法建构基础:基于信息性占有的无形财产理论
第一节 数据财产“信息性占有”的私法意义
一、“占有”在数据财产权中的基础性地位
二、数据财产中的“占有”:信息性占有
第二节 数据财产信息性占有理论的实现机制:基于公私联盟链的信息体理论
一、数据财产信息性占有理论的前提性命题:作为实现机制的“实例”
二、数据财产信息性占有的技术机制:联盟链与NFT
三、基于联盟链NFT信息体的数据财产信息性占有实现机制
第三节 数据财产信息性占有理论的私法构造
一、主体构造:原始占有主体和继受占有主体的双向构造
二、客体构造: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实现占有的要件
三、内容构造:信息性占有的衍生权利
本章小结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 录 区块链数据对司法领域的影响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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