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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 前沿与趋势 徐忠 著 解读金融科技的影响 洞悉金融科技的利弊 数字货币 互联网消费 区块链 中信出版社图书 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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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解读金融科技的影响,洞悉金融科技的利弊,描述金融科技发展方向

书名: 金融科技:前沿与趋势

定价: 68元

作者: 徐忠 邹传伟

出版社: 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日期: 2020-12

页码: 328

装帧: 平

开本: 16

ISBN: 9787521724356

1、金融科技,全新的领域,其会影响每个人的生活,甚至可能颠覆原有的金融服务模式、支付模式乃至商业模式。所以,每个人都需要了解这个领域的发展趋势。

2、两位作者长期深耕这个领域,紧跟发展前沿。

3、深度解读金融科技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为我们理解金融科技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洞见。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尤其央行数字货币的推进,金融科技已成为各国监管者、金融从业者和学术研究者普遍关注且深入讨论的领域。

本书从身份、账户、数据、货币、风险和竞争等基本概念出发,建构金融科技及其监管的新分析框架,深入揭示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内在逻辑。在此基础上,站在金融科技的最前沿,对金融科技的未来发展进行探究,主要包括金融科技发展趋势、金融科技的基础设施与核心要素、辩证地理解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区块链这一金融科技的核心议题、数字货币变革以及监管科技的未来挑战六方面内容。

两位作者长期深耕于金融科技领域,为理解金融科技提供了有价值的洞见。

金融科技:未来已来(代序)

第一篇金融科技发展趋势

金融科技对金融领域的影响和监管

金融科技发展与政策响应的思维范式

金融与技术的平衡之道

第二篇金融科技的基础设施与核心要素

金融科技的基础设施

如何建立合规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

从开放银行看银行业务平台化

第三篇辩证地理解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

打造科技金融扶贫“软件"

普惠金融“真"未来

互联网消费金融乱象与金融价值观

第四篇区块链:金融科技的核心议题

区块链的能与不能

用好管好区块链

区块链作为金融基础设施

区块链在数字票据交易平台中的应用

第五篇数字货币变革

数字货币前沿研究

加密货币是与非

Libra的风险与监管:从1.0到2.0

央行数字货币的路径选择:批发型还是

零售型?

我国DC/EP发展的策略和重点

DC/EP对我国货币和支付领域的影响

第六篇监管科技的未来挑战

监管科技发展与应用

监管科技的经济学分析

大科技公司涉足金融的挑战

参考文献

后记

徐忠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会长,中国金融论坛(CFF)创始成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局局长、上海票据交易所筹备组负责人、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长、《金融研究》主编。长期从事政策制定、金融改革和金融研究工作。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专著多部,曾获孙冶方金融创新奖(2015年)、金融图书“金羊奖”(2019年)等学科重磅奖项。

邹传伟

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曾供职于中央汇金公司、中国投资公司和南湖金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职业中期公共管理硕士。2015年获首届孙冶方金融创新奖和第五届中国软科学奖。2019年入选第一财经“年度机构首席经济学家”。

用好管好区块链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全国各地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兴起了学习和应用区块链的热潮。我们认为,应该正确认识区块链功能,用好管好区块链,促进区块链健康发展。

一、作为集成技术的区块链

区块链也被称为分布式账本。账本记录、传播和存储等活动都在分布式网络上以去中心化方式进行,单点失败风险不高。区块链使用密码学技术,在牺牲部分性能的前提下,实现整个系统的高容错性和高安全性。分布式账本全网公开,不可篡改,也被称为共享账本。但分布式账本并不是一个无所不包的账本,而主要是关于Token的账本。

本质上,区块链是密码学、分布式网络和分布式计算等技术的集成。但与其他技术不同,区块链还可以嵌入博弈论方面的经济学工具,特别是机制设计。区块链用作金融基础设施,还涉及对货币金融学的理解。

当前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关键点包括:一是提高区块链的性能,包括高效的共识算法、侧链、状态通道和分片等技术;二是跨链技术,以实现同构链与异构链的跨链协同;三是隐私计算技术,包括安全多方计算、同态加密和零知识证明等;四是链上链下数据协同技术,让链外信息高效、保真地“上链”;五是自主安全可控的密码学技术;六是区块链的监管科技,包括对公链上违法有害信息的识别和监测,区块链节点的追踪和可视化,以及链上交易的穿透式监管科技。需要看到的是,区块链创新发展要解决很多基础技术问题,特别在密码学、芯片设计、数据库、分布式计算和物联网等方面。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可以应用在区块链以外领域,产生技术溢出效应。

一些研究者和从业者认为,区块链实现了从信息互联网到价值互联网的升级。这个说法不完全准确。区块链实际上兼有信息互联网和价值互联网的属性。

二、作为信息互联网的区块链

区块链应用于供应链管理、防伪溯源、精准扶贫、医疗健康、食品安全、公益和社会救助等场景,主要体现区块链作为信息互联网的功能,是用共享账本来记录商品、药品、食品和资金等的流向,让上下游、不同环节相互校验,穿透信息“孤岛”,让全流程可管理。

区块链作为信息互联网,不涉及资产或产权转移,难点在于如何让链外信息保真“上链”,把区块链外的价值流转以高度可信的方式记录下来。从操作上看,链外信息是作为Token交易的附属写入区块链的。这好比用银行转账时的留言。银行会核实账户信息,处理转账交易,并将留言如实传递给收款方,但不会核实留言的真实准确性。因此,链外信息上链受制于区块链的交易性能和存储空间,具体有两种情形。

第一,原始信息上链。考虑链上存储空间,这适合少量的结构化信息。此时,信息共享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但不可能消除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非常复杂的经济学概念。比如,每天很多人通过同一渠道看到同一条新闻。张三即使知道李四看过这条新闻,也不一定知道李四对此新闻的理解,他们之间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

这种情形下的信息上链机制一般称为预言机。预言机针对的需求主要是,区块链内的智能合约需要调用区块链外信息。预言机将外界信息写入区块链,完成区块链与现实世界的数据互通,是智能合约与外部进行数据交互的途径。目前主要存在三类预言机。一是中心化预言机,由可信的中心化机构提供数据至智能合约。这方面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区块链与物联网的结合,核心是传感设备的数据如何保真上链。二是去中心化预言机,主要通过众多的可信节点共同提供数据服务,增强整个预言机系统的容错能力。去中心化预言机并不是通过技术提升预言机的可信任度,而是借由经济激励及多方签名达到数据的可信任性。从以Chainlink(链联)为代表的去中心化预言机实践可以看出,完全去中心化且去信任的预言机不存在,去中心化预言机仍需依赖节点在链外的信誉机制。三是联盟预言机。联盟预言机可以视为去中心化预言机的一种形态,由指定的可信个体或机构担任节点,通过可信联盟提供数据至智能合约。

第二,哈希摘要上链。大部分非结构化信息(比如视频文件)属于这种情形。在技术上,从哈希摘要恢复信息本身几乎不可能。如果不揭示信息的原像,哈希摘要共享对缓解信息不对称几乎没有帮助。哈希摘要上链主要作用是存证,即在事后通过揭示信息(比如允许外部机构穿透到存放信息的本地设备),证明两点:在区块链记录的上传时点,信息确实存在;信息上传者确实知道信息。存证是非常有意义的应用,但适用的场景比较窄。比如,数据登记追溯,登记在区块链内的数据有可追溯的主体身份签名并可用于事后审计。再比如,事后“自证清白”。

总的来说,链外信息保真“上链”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一系列制度和技术安排。比如,在区块链+供应链管理中,既需要有安全高效的传感设备把链外信息可信地写入区块链,也需要把上下游、不同环节的信息都上链以相互校验。对区块链作为信息互联网的应用,监管主要针对区块链匿名、全网公开和不可篡改等特点,既做好数据隐私保护,也防止违法有害信息上链传播。2019年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并实施《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类应用不涉及资产或产权的转移,不产生金融风险,所以不涉及金融监管。

三、作为价值互联网的区块链

区块链是关于Token的账本。但区块链应用不一定有Token,区块链作为信息互联网的应用已充分证明这一点。如果有Token,就是区块链作为价值互联网的体现。区块链本身不创造价值,价值来自现实世界,并通过经济机制与区块链挂钩,主要有两种使用Token的方法。

第一种是区块链作为金融基础设施,承载现实世界的资产及其交易。Token基于某些储备资产发行,实际上是储备资产的价值符号或凭证,同时主要发挥区块链的开放匿名、交易即结算、交易天然跨境、清算可编程以及去中心化、去信任化等特点。这类应用有两种子类型:一是“区块链+法定货币”,体现为央行数字货币和稳定币。比如,欧洲央行和日本银行的Stellar项目,新加坡金管局的Ubin项目,以摩根币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间结算币,以及脸书发起的Libra项目。中国人民银行的DC/EP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区块链技术特点。二是“区块链+证券”,体现为区块链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的应用。区块链有望显著改变证券托管、交易和结算体系,为证券市场带来革命性影响。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均在积极探索区块链应用。

第二种是加密货币或加密资产。加密货币有多种形式,但一般具有两个共同特征:一是加密货币发行由算法决定,与现实世界资产无关。二是加密货币由人为赋予用途。比如,在区块链内作为区块奖励和交易手续费支付给验证节点,作为支付工具购买现实世界的商品或服务,作为凭证兑换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或者代表特定场景下的收益权或特定社区的治理权。对应这些用途,美国、新加坡、瑞士和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一般将加密货币分为支付型、功能型和证券型三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规则。

最后,理论上,还存在第三类“币”——基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可编程性构造金融资产。这类数字资产有两个核心特征:用可编程性来表达金融契约;价值基础是央行数字货币。区块链领域很早就有关于这类数字资产的讨论,但只有央行数字货币才使其成为可能。

区块链作为价值互联网因为涉及资产和产权的转移,面临更复杂的监管问题。一方面需要共识算法和密码学技术确保价值转移过程的安全性,另一方面要针对区块链开放匿名可能引发的洗钱、恐怖融资和逃漏税等问题做好监管。

四、探索区块链的合法合规应用

区块链不管是作为信息互联网,还是作为价值互联网,都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区块链应用一般涉及多个参与方,不完全是技术问题,而应将技术逻辑整合到经济逻辑中,平衡好各参与方利益。

比如,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一般难以了解供应链生态中真实交易情况从而准确评估信息,处于供应链末端的中小企业容易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核心企业也无法充分发挥自身信用载体作用,不能带动整个生态发展从而获得更大利益。依托区块链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可以准确记录供应链中的数据信息,缓解银行和末端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银行信贷供给效率。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可以平衡上下游企业利益关系,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流程,促进产业链良性发展。

区块链应用于供应链金融的另一个方向是用Token代表核心企业的信用(比如商业票据和应收账款),并在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中充当内部结算工具。Token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三角债”轧差后替换成核心机构对这些企业的负债,能降低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而核心机构发挥类似中央交易对手的功能,负责Token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这个方向属于区块链作为价值互联网的应用,技术上不复杂,难点在监管合规上。

再比如,央行数字货币的一个核心问题是采取一元模式还是二元模式。理论上,中央银行可以直接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一元模式),但这对银行会产生较大冲击。二元模式则能尽可能减少对现有货币投放渠道和银行业务模式的影响——中央银行将数字货币发行至银行,银行受中央银行委托向公众提供数字货币存取等服务,并与中央银行一起维护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体系的正常运行。央行数字货币应用推广也面临类似的激励相容问题。数字货币在做好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的基础上,支付路径、支付条件以及之上的商业应用要尽可能交给市场来做。这样,有场景、用户和流量等资源的机构就有动力一起参与推广数字货币。

最后,区块链应用要稳妥推进,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应该根据场景需要,评估是否用以及如何用区块链。很多领域和场景并不适合使用区块链技术。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在DC/EP采取“账户松耦合方式投放+中心化管理模式”。在数字货币发行登记的核心环节,因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显著高于其他银行,没必要引入区块链代表的分布式信任机制。但我国的一些国情提供了实践区块链的机会,比如中国人民银行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有助于缓解我国票据市场分散化的问题。

二是技术逻辑与监管逻辑的关系。区块链能缓解信息不对称和创造信任,但这离不开特定的场景和前提,只用技术来替代制度和信任是非常困难的。金融发展的前提是安全稳健,技术创新促成的任何新的金融商业模式、应用、流程和产品等,都需在确保风险可识别、可控后才能推广。

三是在区块链落地方面,应该先从概念验证开始,在小范围或试验环境内测试成功后再对外推广。在方法论上,要“小步快跑”和“快速迭代”,而非“大干快上”。只有这样,才能把区块链应用在最能发挥其效益的地方,避免造成社会资源的错配。

央行数字货币的路径选择:批发型还是零售型?

央行数字货币有多种设计方案,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央行数字货币是批发型还是零售型。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使用限于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不面向公众。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也被称为一般目标型,其使用面向公众。从主要中央银行的央行数字货币项目看,有的以零售型为先,比如中国人民银行的DC/EP。有的以批发型为先,比如加拿大银行的Jasper项目,新加坡金管局的Ubin项目,日本银行和欧洲央行的Stella项目,以及香港金管局的LionRock项目。国际清算银行对全球66家中央银行(对应全球75%的人口和90%的经济产出)的调研发现,15%的中央银行在研究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32%的中央银行在研究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近一半的中央银行在同时研究批发型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Boaretal.,2020)。我们认为,随着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方案在一些关键问题上逐渐达成共识,央行数字货币项目需要做出的最重要选择是以批发型还是零售型为先。这个选择将决定央行数字货币的目标应用场景、设计和开发路径以及推行策略。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方案要考虑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介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情况,第三部分综述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试验情况,第四部分为央行数字货币展望。

一、央行数字货币的主要设计问题

在任何国家,央行数字货币都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设计方案中需要考虑多个问题。世界经济论坛(2020)从要解决的问题、电子支付生态、央行数字货币形态、运营风险、金融普惠、数据保护、监管合规、宏观经济和金融风险、央行数字货币设计要素、技术选择和相关风险、治理机制以及实施策略等层次讨论了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方案要考虑的问题。我们认为,经过六年多的研究和试验,一些核心问题已逐渐达成共识。

央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的数字形式的负债,是法定货币的一种新形态。既然央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它替代的只是中央银行货币,而不是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等其他层次的货币。这引申出两层含义。第一,中央银行货币包含现金和存款准备金,央行数字货币对两者都可以形成替代。央行数字货币替代现金,对应着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替代存款准备金,对应着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第二,所谓“央行数字货币替代广义货币”之类的说法在逻辑上很难成立。商业银行的一些负债工具(比如存单、债券)可以Token化,但这与央行数字货币不是同一概念。

央行数字货币发行有两种模式。第一,需求驱动模式。商业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向中央银行购买央行数字货币。比如,在中国人民银行DC/EP方案中,在发行阶段,中国人民银行扣减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等额发行DC/EP;在回笼阶段,中国人民银行等额增加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注销DC/EP。需求驱动模式主要有两点好处:首先,商业银行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的数量和节奏,使得央行数字货币能更好适配市场需求;其次,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不影响基础货币总量,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偏于中性。第二,供给驱动模式。比如,中央银行用央行数字货币在公开市场上从商业银行处买入债券和外汇,或者中央银行用央行数字货币向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在这个模式下,中央银行决定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的数量和节奏,并且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意味着基础货币总量的增减。从主要中央银行的央行数字货币项目看,需求驱动模式占主导地位,央行数字货币“基于100%准备金发行”这一原则得到了普遍遵循。

在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中,中央银行的交易对手可以是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公众。前者对应着二元模式(也被称为双层经营模式):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发生在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公众通过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来获取并存回央行数字货币。后者对应着一元模式。一元模式对央行数字货币系统要求较高,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会形成较大冲击。因此,主要中央银行的央行数字货币项目普遍遵循二元模式。对二元模式有两点说明。第一,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普遍遵循二元模式,公众是从商业银行处间接获取央行数字货币,而非从中央银行处直接获取央行数字货币。第二,二元模式的一种变种是所谓的合成型央行数字货币(Adrian,2019)。在合成型央行数字货币中,数字货币是某一发行机构的负债,但基于该发行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储备资产。

央行数字货币可以采取Token范式,也可以采取账户范式。概而言之,账户范式采取中心化管理方法,用户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即证明“你是谁”),账户范式下的交易是分层级的;Token范式可以采取去中心化管理方式,开放性更好,用户需要证明自己知道某些特定信息(比如私钥),Token范式下的交易是点对点的。主要中央银行的央行数字货币项目以Token范式为主。比如,Jasper、Ubin、Stella、LionRock。DC/EP的账户松耦合,本质上也属于Token范式。但也有一些央行数字货币项目采取账户范式,比如冰岛的Rafkróna、巴哈马的SandDollar、厄瓜多尔的DineroElectrónico(AuerandB?hme,2020)。需要看到的是,采取账户范式的央行数字货币项目一般属于零售型。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替代存款准备金,而存款准备金基于账户范式,并且已经是数字化的,所以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采取账户范式的意义不大。

央行数字货币是否付息是一个仍在争论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如果央行数字货币的目标是替代现金,那么央行数字货币应该像现金一样不付息。但也有学者认为,如果央行数字货币能完全替代现金,那么央行数字货币利率将成为一个从中央银行“直通”公众的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特别是在中央银行面临名义利率零下限时,央行数字货币利率可以成为实施负利率的工具。主要中央银行的央行数字货币项目倾向于不付息,有以下原因。第一,现金尽管在设计、印制、投放、回笼和防伪等方面会花费大量成本,也为一些非法经济活动提供了便利,但现金对网络连接以及现金使用者的专业知识和软硬件设备等没有要求。因此,大部分国家没有用央行数字货币完全替代现金的计划,用央行数字货币利率来突破名义利率的零下限意义不大。第二,央行数字货币利率作为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不少未知问题,因此不可轻易使用。第三,央行数字货币如果有离线支付功能,会为利息计算带来挑战。第四,央行数字货币利息收入如果要报税,会破坏央行数字货币的匿名特征。

以上讨论了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方案中一些逐渐达成共识的问题。总的来说,主流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方案将具有“现金替代,基于100%准备金发行,遵循二元模式,采取Token范式,不付息”等核心特征。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方案中仍未达成共识的问题就是以批发型还是零售型为先。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央行数字货币研究和实践看,有的以批发型为先,有的以零售型为先。这个问题应该没有统一答案,但好处在于,不同选择的央行数字货币项目正好相互印证和补充。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也包含批发环节,但批发环节只针对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而非央行数字货币在证券交易和跨境转账的应用。

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情况

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已成为备受关注的学术问题。奥尔和博曼(AuerandB?hme,2020)讨论了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相关技术,认为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方案应适配用户需求,包括类似现金的点对点支付功能、便利的实时支付、弹性和稳健运营、合法支付场景中的匿名性、可被所有人获取以及跨境支付等方面。奥尔和博曼(2020)还从是否为中央银行的直接负债、是否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Token范式还是账户范式以及用于境内还是跨境支付等维度对现有的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项目做了梳理。基夫等人(Kiffetal.,2020)综述了对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发现:一是中央银行研究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主要目标是促进金融普惠,维护中央银行在货币体系中的重要性;二是中央银行倾向于自己负责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但将央行数字货币的分发和支付外包给市场机构;三是部分中央银行使用传统的中心化账户,部分中央银行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四是如何既保护用户身份信息和交易数据等隐私,又满足金融诚信标准,是中央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有望实现类似现金的安全性和点对点支付的便利性。中央银行开发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主要目标是,利用央行数字货币系统的开放性促进金融普惠。央行数字货币系统提供的精细尺度的支付数据,有助于宏观经济决策。在新冠疫情大流行的背景下,央行数字货币还将为政府向个人支付救助款项提供一个有效工具。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与现金使用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一方面,在现金使用较多的国家,中央银行希望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现金,既降低与现金体系有关的成本,更缓解现金的不可追溯性对洗钱、恐怖融资和逃漏税的影响。另一方面,在现金使用较少的国家,中央银行则希望公众以央行数字货币的形式持有中央银行货币,既促进支付系统的安全、效率和稳健,又缓解非银行支付机构做大后对用户隐私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等的影响。

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方案需要考虑以下问题。第一,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对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的影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与银行存款竞争,公众会将部分存款转为央行数字货币,这会影响银行存款稳定和银行中介功能,并提高银行挤兑的可能性。一种解决思路是,在用户将存款转为央行数字货币的过程中引入一些摩擦因素。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相当于以数字形式提高了公众的现金偏好,公众将部分存款转为央行数字货币,会降低货币乘数,造成一定的货币紧缩效应。这个紧缩效应需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来对冲。此外,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对支付市场将产生复杂影响。

第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支付和清结算安排。如果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支付第一时间由中央银行处理,就相当于中央银行建立一个面向公众的实时全额结算系统,这对央行数字货币系统的安全、效率以及抵御网络攻击的能力等提出很高要求。零售央行数字货币的清结算完全由中央银行负责,也不利于调动市场化机构应用推广央行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第三,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需要兼顾开放普惠、有限匿名和监管合规这三方面要求。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系统直接面向公众,具有很好的开放性,并满足用户在合法合规支付场景中对匿名性的需求,但在监管合规上面临不少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引入DC/EP钱包的实名制等级与钱包限额之间的挂钩关系,并使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可疑的资金流动,以满足“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漏税)监管要求。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解决思路。

第四,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应用推广中如何发挥市场的作用。中央银行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中的主要工作是做好系统设计,建设基础设施,并制定技术标准。央行数字货币在零售场景中的应用推广,应由市场负责,这体现了公私合作原则和不与民争利的精神。问题在于:市场化机构有什么动力负责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应用推广?如果市场化机构是现有支付系统的受益者,并且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可能挑战它们现有市场地位,它们为什么要支持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这些问题的解决并非易事。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市场化机构对零售场景的渗透,包括用户资源、线上线下收单体系和场景转化能力等。另一方面,要对市场化机构引入激励相容设计,适当让利于民。

第五,境外个人和机构如何持有和使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天然具有便于跨境支付的特点。理论上,境外个人和机构开设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钱包,可以使用与境内个人和机构一样的程序。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尽管在技术上容易“穿越”国境线,但需要在尊重他国货币主权的前提下“走出去”。为此,可以考虑对境外个人和机构的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钱包引入更严格的额度限制,并定期与境外中央银行共享该国个人和机构持有和使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和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都可以用于改进跨境支付,但侧重点不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实现跨境点对点支付。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系统中,单纯从技术的角度看,钱包没有境内和境外之分,支付也没有在岸、离岸和跨境支付之分,但对中央银行的系统架构和技术能力要求很高。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用于跨境支付,可以完全不依赖于商业银行的中介功能。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用于跨境支付,保留了商业银行的中介功能,主要是改进目前的代理银行机制。

三、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试验情况

与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不同,代表性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项目经过多轮试验并有详细披露,比如Ubin项目(MAS,2017;ABS和MAS,2017;Deloitteetal.,2018;BoC和MAS,2018;Temasek和MAS,2020),Stella项目(ECB和BoJ,2017,2018,2019,2020),Jasper项目(PaymentsCanadaetal.,2017;TMXGroupetal.,2018;BoCetal.,2018),以及LionRock项目(BoT和HKMA,2020)。从这些进度报告可以看出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分阶段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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