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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逻辑学 上卷 汉译名著本
定价: 55
作者: [德]黑格尔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 1996-01
用纸: 胶版纸
装帧: 平装
开本: 32
ISBN: 978710001145703

商务印书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义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着手分辑刊行。限于目前印制能力,每年刊行五十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将陆续汇印。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未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

上卷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导论 逻辑的一般概念 逻辑的一般分类
第一部 客观逻辑 第一编 有论 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 有之一般分类 第一部分 规定性(质) 第一章 有 甲、有 乙、无 丙、变 1.有与无的统 注释一 有与无在观念中的对立 注释二 有与无的统一,同一:表述的缺憾 注释三 抽象的孤立 注释四 开端的不可思议的性质 2.变的环节:发生与消灭 3.变的扬弃 注释关于扬弃这个名词 第二章 实有 甲、实有自身 1.一般实有 2.质 注释质与否定 3.某物 乙、有限 1.某物和一他物 2.规定,状态和界限 3.有限 (一)有限的直接性 (二)限制和应当 注释应当 (三)有限到无限的过渡 丙、无限 1.一般无限物 2.有限物与无限物的相互规定 3.肯定的无限 过渡 注释一 无限的进展 …… 第二部分 大小(量) 第三部分 尺度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常缩写为G. W. F. Hegel;公元1770年8月27日—公元1831年11月14日),生于斯图加特,求学于图宾根大学(与谢林、荷尔德林为同窗),先后任教于耶拿大学、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现柏林洪堡大学)。主要著作有《费希特和谢林的哲学体系的差别》(1801)、《精神现象学》(1807)、《逻辑学》(1812-1816)、《哲学科学百科全书》(1817)、《法哲学原理》(1821);除此之外,《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等课堂讲授录也是黑格尔哲学思想的重要呈现。被视作是德国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西方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
译者介绍:贺麟(1902年-1992年),汉语世界黑格尔翻译第一人,现代新儒家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1919年考入清华学堂, 1926年赴美国留学,先在柏林大学获学士学位,后又入哈佛大学获硕士学位。1930年转赴德国柏林大学专攻德国古典哲学。回国后任教于北京大学哲学系,并在清华大学兼课。贺麟对黑格尔、斯宾诺莎、怀特海等西方近现代哲学家都有深入的研究。1950年之后,集中精力研究西方哲学和翻译西方哲学名著,主要译作有:《小逻辑》、《黑格尔》、《黑格尔学述》(J.Royce著) 、《哲学史讲演录》(与王太庆合译,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精神现象学》(与王玖兴合译,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逻辑学(上卷)》:
于是这个命题便包含了结果,它本身就是结果。这里需要注意的情况,是结果本身并未在命题中表现出来的这种缺憾;在命题中认识到结果的,只是一种外在的反思。——关于这个问题,开头便必须提出这样一般的注意,即命题用判断形式,并不适于表现思辨的真理;熟悉这种情况,可以消除许多对思辨真理的误解。判断是主词与宾词间的同一关系,在那里,判断把主词所具的有比宾词更多的规定性抽去,正像它也把宾词比主词更广的[外延]抽去一样。但是,假如内容是思辨的,那么,主词与宾词的不同一,也是本质的环节,不过这个环节并没有在命题中表现出来而已。近来的哲学有许多地方,在不熟悉思辨的人看来,似乎很光怪陆离,这大多是由于用简单的判断形式来表现思辨的结果。
为了表现思辨的真理,这一缺憾首先就以加上“有与无不是同一的”这个相反的命题来补救,这在上面也同样是说出了的。但这样又发生了另一缺憾,因为这些命题并不互相联系,只是在二律背反中去表述内容,而它们的内容却又关系着一个并且是同一个东西,在两个命题中表现出来的规定,也应当直截了当地联合起来,——这一联合只能表现为两个互不相容的东西之间的非静止,即运动。强加于思辨内涵的最常见的偏颇,就是使它成为片面的,即它本来可以消解于两个命题之中,却只举出其中的一个。这个命题之可以主张,是不容否认的;这种陈述是对的,同样又是错的,因为假如从思辨的东西取得一个命题,那么,至少也必须同样注意并陈述另一个命题。——这里还要特别提到这个姑且说是不幸的字眼:统一;统一比同一还更关系到主观的反思;它主要被当作关系,是由比较、由外在的反思而发生的。因为比较在两个不同的对象中发现了同一的东西,于是便有了统一,那里的前提是,被比较的对象本身对这统一毫不相干,所以这种比较和统一丝毫不涉及对象本身,只是涉及在它们以外的活动和规定。因此,统一表现了完全抽象的同一,所说的对象越显出绝对有区别,说起来也就越加难听刺耳。因此,说不分离和不可分离,要比说统一好些;但这样又没有表现出全体关系的肯定方面。
所以全体,即这里所发生的真的结果,就是变,变不单纯是有与无的片面的或抽象的统一。它乃是由于这样的运动,即:纯有是直接的、简单的,纯无也同样如此,两者有区别,但区别又同样扬弃自身,而不是区别。结果是有与无的区别同样成立,但只是一个臆想的区别。
人们臆想有与其说是无,不如干脆说是他物,有无的绝对区别,是再明白不过的,而要说出这种区别,也好像是再容易不过的。但要证明这种区别是不可能的,是不可言说的,也同样容易。让那些愿意固执有无区别的人去试一试,说出区别所在吧。假如有与无具有任何使它们互相区别的规定性,那么,它们就会成为如前所说的规定了的有和规定了的无,而不是这里仍然是的纯有和纯无。它们每一个都同样是不曾规定的,所以它们的区别,完全是空的;因此区别不在它们本身,而只在于第三者,在于意见。但意见是主观的形式,不在这里陈述之列。但是,有与无都在第三者中有其持续存在,这样的第三者,必定也在这里出现,而且在这里已经出现,它就是变。有与无在变中,是有区别的;只有在它们有区别时,才有变。这第三者是与它们不同的他物,——它们只在一个他物中才持续存在,这也就是说,它们不是自为地持续存在的,变是有的持续存在,又是非有的持续存在;或者说,它们的持续存在,只是它们合而为一;它们的这个持续存在,也恰恰就是那个扬弃它们的区别的东西。
必须指出有与无的区别的这种要求,本身也就包括了说出什么是有、什么是无的要求。那些恼恨把这一个和另一个仅仅当作是相互过渡去认识,而对有和无主张这样、那样的人,让他们举出他们说的是什么吧,也就是,让他们提出一个关于有与无的定义,并说明其正确吧。他们在别的地方,也承认并应用了旧科学的逻辑规则,但是,假如不曾满足旧科学这种最初的要求,那么,一切关于有和无的那些主张,便只是信口断言,没有科学效准。假如人们又说,只要把存在当作与有意义相同,存在便是对可能性的补充,那么,这便是以另一规定、可能性为前提,所说的有,便不是在它的直接性之中,甚至不是独立的,而是从属的。这样有了中介的有,我们为它留下了“存在”(Existenz)这一名词。但是人们却常把有想象成纯粹的光明——仿佛是某种无阴翳的视见的莹澈,而无则是纯粹的黑夜,并将它们的区别,联系到人所熟知的感性的差异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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