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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闯律师•作品丨「公司法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第三版) 165个实务要点深度释解 120个典型案例专业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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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云闯律师•作品

「公司法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


-第三版-


本书根据近年来公司法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最新的国家立法(如《民法总则》)、司法解释(如《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如人力资本出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之诉裁判逻辑、强制分红、关联交易损害责任、公司担保等内容,更新了最新的公司法实务案例,为公司从业人员提供详实的实务指引。


作丨者丨简丨介



云闯,江苏通达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公司法)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路漫律师品牌机构品牌大使、江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云闯律师办理公司类商事案件200余起,在《望江法学》《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公司法务》等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多篇公司法专业论文。


著有《公司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四)要点剖析与实务操作》(中国法制出版社)等专著。本书第一版入选“2014年贵阳读书月百本推荐书目”,第二版获评“2018年江苏省优秀版权奖”。


方丨家丨品丨评


本书所收录的案件,其案由均纳入“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各种争议贯穿公司设立、管理、变更、解散过程,包括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管理者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围绕《公司法》适用而发生的各种纠纷,案件型态多样,情节生动。本书每一章节均包括三个部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文本解读、结合司法判决的规则释义、案例分析。从诉讼实践中学习《公司法》,本书提供了全面而可靠的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中国公司法研究所所长 方流芳


我这些年接触的年轻律师林林总总的不在少数,云闯律师很难不让人注意到。在许多青年律师因为从业之初的艰辛和迷茫浮躁不已时,他却能沉下心来,研读公司法专著,笔耕不辍。无论是在无讼阅读发表的那些实务文章,还是在现在这本《公司法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里,我都能深切感受到两个字:“踏实”。这样一位专注沉稳的青年律师,我看好他。
——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无讼创始人 蒋勇

真实世界中的公司法是什么样子,最有发言权的不是法学院的教授,而是从事实务工作的律师。但律师之中却鲜有从理论视角思考实务问题乃至对大量案例予以类型化的研究者。云闯律师这部作品的价值正体现于此。作者笔端流露的不仅是精到的分析论证、归纳总结和经验提炼,更有一种坚信法治、贡献一已之力推进法律发展的信心和真诚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副教授 王军

从全球范围来看,企业基于压缩成本的需要,正越来越多地将外包业务转由内部律师消化:这意味着企业运营过程中一些基本的法律实务将由内部律师来操刀,对他们来说,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成为必须。本书在理论探讨中嵌入鲜活案例,并辅以相应司法文书范本,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年轻律师职业成长道路上的理想工具书

——法制日报社《公司法务》杂志执行主编 马丽


前丨言丨后丨记


青年律师的专业化路径

(代后记)


专业化和法律产品是两个相生相伴却又老生常谈的话题。然而,谈论者多,实践者少。有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在多年前就开始谈论这两个话题,但经历一段时间,新一年的工作计划仍处于涛声依旧的状态,重复着昨天的故事。


专业化难吗?答案是肯定的。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是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的入门证,并不能等同于就已经成为法律专家。那么,假以时日,有了一定的经验积累是否就能成为专业化的律师了呢?也不是。很多有多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尽管收入丰厚,但其案件类型也同样具有多样性,没有能够实现专业化。我与同学聊天时,同学曾戏言:我们都会成为老律师,因为我们会渐渐老去。但很显然,老律师并不能等同于专业律师。


专业化是建立在对于部门法律体系建构和深厚的法理基础之上的。部门法知识体系架构和法理基础是律师专业化的根基,如同建筑师建造高楼大厦一样,根基的深度决定楼层的高度。因此,笔者认为,实现律师专业化的前提是构建并夯实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


很多律师也认同专业化,并且多次暗下决心往这条路上走,但最终仍延续着“万金油”式的老路。在与一些律师同行的交流中,我也常听到这样的抱怨:我真的很想走专业化路线,但是案件太多,分身乏术,自己真的感到很累,没有时间去研究专业问题。同为律师,对此我非常能够理解。律师没有时间走专业化,固然是因为事务缠身,分身乏术,时间大量被法律咨询、准备材料、开庭、判后释疑等琐碎事务占用。


以我自己的经验来看,这似乎更是表象而非根本。任何一个律师都是从实习期走来,从青涩和稚嫩走向成熟与稳重。对于年轻律师,案源是头号难题,也是解决生存必须直面的问题。但是执业一段时间后,多数律师似乎都陷入了这样的死循环:“接案——办案——再接案——再办案”。起初为了解决生存压力,什么案件都接。在个案收费不高的情况下,只能靠多接案件来实现创收的增加。一旦以数量求效益,案件的类型必然五花八门;在具体办案的过程中就必须这个部门法也去学,那个部门法也去看。结果哪一个部门法都没有精通。然后为了增加创收,只能接更多的案件;更多的案件又需要更多的精力;结果案件始终五花八门,律师整日疲于奔命。对于专业化,虽“心向往之,实不能至”!其结果只能是在专业化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专业化真的就那么玄而又玄,遥不可及吗?自然也不是。要实现专业化,笔者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停止抱怨,学会做减法。曾国藩的弟弟曾国荃在围剿南京城里的太平军时,因为久攻不下,逐渐感到焦躁与烦闷,遂对各路协同围剿的将领颇有微词。曾国藩写信劝导道:“是真书家何必责乎笔墨,是真美人何必责乎脂粉”。律师走专业化路线也是一样,不要去抱怨时间不够、没有精力,也不要给自己找借口:诸如律师专业化只能在一线城市才可能实现,小地方都是靠“关系”和“套路”,不需要专业化。如果律师整日案牍劳形——有的律师顾问单位到了20多家,在办案件也有30来件——自然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充实理论知识和深入研究案情。我们需要学会适时、适度地清空自己,对自己的工作做充分、彻底的回顾与总结。“学而不思则枉”,我们需要不断地停下来进行反思。不能已经走得很远,却忘记为什么出发。因此,专业化的前提是学会做减法,将自己不感兴趣的案件交给事务所其他同事去做,或者干脆舍弃不接。只有经历去粗取精的过程,经历化茧成蝶的蜕变,才能让自己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站在新的理论高度,去深入研究案情,既夯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又能把案件办得出彩,赢得当事人的口碑。尽管舍弃意味着收入的暂时减少,一旦华丽转身,你也必将获得丰厚的回报。理学大家王阳明先生曾谓:“破山中之贼易,破心中之贼难。”我相信很多人在专业化道路上徘徊不进的原因,不在于不懂得这个道理,而在于下不了这个决心,破不了自己的“心中之贼”。


其次,扎扎实实地精读一两本专业教材,构建专业知识体系。青灯黄卷,固然辛苦,但这是走向专业化必须经历的磨练。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容易以碎片化、不成体系的方式出现。如果没有一条贯穿碎片化知识点的主线,显然难以形成部门法知识体系。以微信文章为例,点击收藏与看过就忘大家应该都有同感。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我们的专业知识不成体系。如果已经很好地构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当你阅读一篇微信文章时,你可能产生两种反应:一是“与我心有戚戚焉”。这样,这篇文章的内容即使遗忘,也如故友偶遇,加深自己对于一个知识点的认知与印象,其实自己也已经有所得。二是颠覆自己已经形成的知识架构。那么,不烦以此为切入点,找一些专家学者的书籍进行研究,并检索一下司法判决。甚至去查阅一下我国台湾地区是怎么规定的,日本是怎么规定的,做一些比较法的分析。这样,你就会形成新的知识认知,使自己在专业化的道路上又进了一步。所以,当我们没有构建好自己的知识体系时,我们解决不了读后就忘和收藏不看的问题;一旦你构建好自己的知识体系,你就会发现这个雪球会越滚越大,你在这个领域也会越研究越深入,甚至将这个领域的“专家”都甩在身后。


再次,要有深厚的中文写作能力,勤于写作。构建好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还必须外化并表现出来。适度地张扬自己并使得自己标签化,脱颖而出并异于其他律师,是律师专业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否则,“才美不外现”,别人自然不知道你是一匹千里马。我本科学的是数学专业,纯粹的理科。但我发现,大师级的数学家都具有非常厉害的中文驾驭能力。开始我很诧异,后来我明白了:如同数学是其他理工科的工具一样,语言文字也是从事任何一个行业都应当掌握并很好驾驭的基础性工具。在这一能力上存在短板,会直接制约我们的专业化进程。因此,开卷有益,办案之余增加阅读量,增强自己的文字驾驭能力非常重要。否则,自己满肚子话想说却无法说出来,谁会相信你是一个专家呢。如同一个案件,事实和法律我们都清楚,但却不能用简练、清晰的语言表达出来;代理词或者辩护词冗长重复,法官作为我们的读者,阅读感非常差,自然不能进入我们设定的语境和场景,其后果也自然表现为观点难以被采纳。


表现和张扬自我的方式就是写作,如开设专栏,增加曝光率,对自己所办理的案件以及现实生活中本领域的热点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与见解。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我们就可以进入一个相对封闭且设有藩篱的体系中。自己的专业知识得到律师同行和潜在委托人的认可,别人自然会慕名而来。例如,四川成都的案件当事人会联系并邀请我参与投标,浙江台州的当事人愿意坐四个多小时的高铁到苏州聘请我担任法律顾问。最近几年来,每年我都会处理几起省外案件,这些都是专业化的体现,与平时的日积月累是分不开的。


最后,专业化不是吹出来的,是做出来的。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大家都耳熟能详: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因此,专业化不是闭门造车,脱离具体案件的实操,也许能成为法学家,但绝不能成为专业律师。另外,专业化也不能建立在人云亦云的基础上。如荀子在《劝学》一文中说“蟹六跪而二鳌,非蛇鳝之穴无可寄托者”,但只要你找来一只螃蟹,亲自数一数,你会发现蟹有“八跪”而非“六跪”,加上两只鳌,一共十只脚。因此,专业化是做出来的,绝知此事要躬行。如果你有底气宣称自己是专业化律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就必须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这些证据材料包括:你办了多少这个领域的案件、胜诉率如何?你写过几篇这个领域的专业文章,发表在什么刊物?是自费还是可以收稿费?你出版过几本专业领域的书籍,销售情况如何,读者评价如何?


至于如何做好我们手头的案件,我想所有的案件都无外乎事实与法律两个维度。我觉得抽象的标准是“比当事人更清楚事实,比裁判者更懂得法律”;具体的标准是,每一次庭审,如果我们能够做到不需要看任何案卷材料,就能把事实问题讲清楚,就做到了“比当事人更清楚事实”。每一次庭审后,能够做到提交一份观点鲜明、思路明确、逻辑严谨、法条引用恰切的代理词或者辩护词,就做到了“比裁判者更懂得法律”。


睫在目前常不见,道非身外更何求。对于律师执业的专业化,已经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怎么走的问题。笔者觉得,面对这一问题不应为外物所累,不应外求,而应内求。专业化如果做到了,产品化也就不会远了。如果您对于专业化也有着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执念,那么,理一理思路,重新整理一下行囊,我们一路同行吧!


云闯

于江苏通达瑞律师事务所


图丨书丨信丨息

商品名称:

公司法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

ISBN:978751973542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时间:2019年7月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作者:云闯 著
定价:98.00元

目 录

(此处为简目 详目敬请以纸书为准)

案例索引


第一章 公司设立与发起人责任纠纷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 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发起人责任纠纷及司法实务


第二章 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理论与司法实务

第一节 股东出资概述

第二节 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股东资格确认与隐名股东司法实务

第四节 抽逃出资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第五节 股东除名的法律问题及司法实务


第三章 公司章程与公司治理

第一节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第二节 公司机关与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节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节 公司章程条款与公司决议纠纷司法实务

第五节 司法审查与公司自治的界限

第六节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第四章 盈余分配纠纷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盈余分配权利概述

第二节 盈余分配权纠纷案件司法实务

第三节 抽象盈余分配权理论及司法实务


第五章 股东知情权纠纷

第一节 股东知情权概述

第二节 股东知情权诉讼司法实务


第六章 股权转让司法实务

第一节 股权转让概述

第二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第三节 股权转让中的特殊问题


第七章 公司变更纠纷及司法实务

第一节公司增资司法实务

第二节 公司减资司法实务

第三节 公司合并司法实务

第四节 公司分立司法实务


第八章公司债权人保护法律实务

第一节 公司对外担保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第二节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及司法实务

第三节 清算及破产程序中对于债权人利益的特殊保护


第九章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理论与司法实务

第一节 高管任职资格及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高管勤勉义务的司法实践

第三节  高管竞业禁止与司法实务

第四节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五节 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下的高管责任

第六节 侵占、挪用公司财产与高管责任

第七节 关联交易、自我交易与高管责任

第八节 与公司归入权相关的几个问题

第九节 高管责任案件中的抗辩事由


第十章 公司解散纠纷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公司解散概述

第二节 公司司法解散构成要件分析

第三节 公司解散制度司法实务

第四节 公司僵局化解机制研究


第十一章 股东代表诉讼司法实务

第一节 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第二节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的条件

第三节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问题

第四节 股东代表诉讼中前置程序豁免的司法实践

第五节 双重代表诉讼


青年律师的专业化路径(代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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