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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译丛:美德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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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书名:美德伦理学

 

广告语:美德伦理学定调之作,奥克兰大学哲学系教授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数十年伦理学研究集大成之作

 

丛书名:人文与社会译丛

 

外文书名:On Virtue Ethics

 

ISBN9787544790123

 

(国别)作者:[新西兰]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

 

译者:李义天

 

定价:68.00

 

出版年月:20222

 

装帧:平装

 

开本:32

 

页码:332

 

内文用纸:70克玉龙双胶纸

 

——————————————————————————

 

主题词:伦理学—研究

 

中图法分类号:B82

 

字数:242千字

 

印张:10.375

 

正文语种(注意是否双语书):中文

 

版次、印次:11

——————————————————————————

 

 

 

【编辑推荐】

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是美德伦理学领域代表性专家之一,她的这本著作可以用作美德伦理学课程的课本,是对这一学科基本问题以及重要发展的全方位介绍,是对美德伦理学感兴趣的读者不应错过的作品。

 

 

【名人评价及推荐】

 

赫斯特豪斯对美德伦理学做出了重大贡献。本书原先是用作课本,但也适合任何对道德哲学感兴趣的读者。

——吉尔伯特哈曼,《泰晤士报文学增刊》

 

本书出版之后,美德伦理学终于发展成熟。赫斯特豪斯坚决地反驳了心理和道德的批评,表明践行美德的人生何以是一种可能,甚至是一种享受。本书毫无疑问为这种观点提供了决定性的阐释。

——西蒙布莱克本

 

本书见解深刻、行文清晰,解决当代问题时具有历史敏感性。现代美德伦理学翘首期盼了四十年,终于等到了这本全方位的著作。

——罗杰克里斯普

 

【作者简介】

 

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1943— )

 

著名道德哲学家。师从伊丽莎白•安斯考姆和菲莉帕•富特,曾任教于英国开放大学,现为奥克兰大学哲学系教授。著有《美德伦理学》《伦理学、人类和其他动物》等。

 

 

【内容介绍】

 

美德伦理学是道德哲学在20世纪后期取得的重要发展。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对这一发展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而本书是她对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美德伦理学的全面阐释和辩护。她展示了美德伦理学如何为行动提供指导,阐明了道德困境,并指出情感具有非常重要的道德意义。她有意拒绝对立,在康德和新亚里士多德主义之间发现了更多共同点,并且她率先从美德伦理学视角对“出于责任感”而行动提出了阐发。她鉴别出属于美德的那些品质特征,并用人性证明了自己的区分。

 

【目录】

 

导论


第一部分  行为

第一章正确的行为

第二章可以解决的困境

第三章不可解决的与悲剧性的困境

 

第二部分  情感与动机

第四章亚里士多德与康德

第五章美德与情感

第六章美德行为者的行动理由

第七章道德动机

 

第三部分  合理性

第八章美德有利于其拥有者

第九章自然主义

第十章理性动物的自然主义

第十一章  客观性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

 

【文摘】

 

“美德伦理学”是个专有名词,最初用来标识一种强调美德或道德品质的规范伦理学思路,同强调义务或规则的思路(义务论)或强调行为结果的思路(功利主义)构成了对比。请设想这样一种情况,在其中,我明显应该(比如说)帮助某个需要帮助的人。功利主义者会强调说,这么做的结果将使福祉最大化;义务论者会强调说,在这么做的过程中,我将依据一条道德规则(比如“己所欲,施予人”)来行动;而美德伦理学者则强调,帮助此人是仁慈或慈善的表现。对伦理学来讲,美德伦理学是一种既古老又新鲜的思路,说它古老,是因为它可以追溯到柏拉图以及(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作品;说它新鲜,是因为作为古代思路的复兴,它对当代道德理论来说是一种相当晚近的补充。

直到三十年前,规范伦理学都只被两种理论支配:从18 世纪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那里汲取灵感的义务论,以及其现代形式源自1819 世纪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和J. S. 密尔的功利主义。在20 世纪6070 年代发表的大量规范伦理学的专著和文章中,对于这两种理论,或对于其中某一种理论形态的概括、讨论、修订、运用、比较和批评,俯拾皆是——然而,并没有人提出可溯及古希腊的第三种可能性。

渐渐地,变化出现了。在一些用作本科生教材的规范伦理学书籍中,摘录了许多批判当前流行的正统观念并号召人们承认美德之重要性的文章,还补充了一些“美德伦理学者有何看法”的段落。一开始,这些内容往往篇幅不长,比较分散。美德伦理学本身并没有被视为第三种思路,而是被认为,它在强调可以让义务论者和功利主义者有效整合进他们思路之中的许多有意义的要点(如,道德行为者的动机与品质)。随着更多的辩护文章出现,美德伦理学获得了“小兄弟”的地位(确立了它和大哥哥们一块玩的资格,而不会被弃之不顾)。如今,在最新近的文集中,它获得了充分的地位,被认为是义务论与功利主义思路的竞争者,它同两者之间任何一种理论的差异性,就跟这两者彼此之间的差异性一样具有意义和挑战性。

现代道德哲学为何复兴这种古代的美德伦理学思路?从表面上看,已经拥有“现代世界”哲学家所提供的两大理论,任何道德哲学家(更不要说他们的整个群体)却还觉得有必要全面回归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的确似乎很奇怪。既然他们的写作如此久远,既然我们的世界与雅典人的世界如此不同,况且,既然亚里士多德对奴隶和妇女还有一些(至少)令人不满的观点,那么,返回他们以获取伦理学灵感,岂不荒谬吗?“从表面上看”,也许是这样的,然而从实践和细节上看,却不是这样的。

首先,必须强调,如今支持美德伦理学的人并不认为自己赞同亚里士多德道德哲学中任何可悲而狭隘的具体观点,就像许多受康德启发的义务论者并不认为他们赞同康德关于(比如)动物的观点一样。每个人都只是为西方道德哲学提供了一种独特的思路,一种(在其支持者眼里)能够富有成效地适合于产生现在被我们视为道德真理的思路。

为什么对义务论与功利主义的日益不满会导致美德伦理学的复兴,对此虽然有许多不同说法(而我们无法确定哪种说法最准确),但毫无疑问,任何说法似乎都涉及如下内容,即,当前流行的文献忽视或边缘化了许多本来是任何充分的道德哲学都应该论述的话题。有两个就是我上面提到的话题——动机与道德品质;另一些话题则是道德教育、道德智慧或洞察力、友爱和家庭关系、深层次的幸福概念、情感在我们道德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关于我应当成为怎样的人,我们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我们可以在哪里发现对这些话题的讨论呢?你看,就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

当然,这不仅仅是个巧合。在我们眼里,那些重视美德伦理学的现代哲学家(安斯考姆、富特、默多克、威廉姆斯、麦金太尔、麦克道威尔、纳斯鲍姆、斯洛特)全都汲取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在某些方面,还包括阿奎那的思想。他们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无疑受到了他们在较早作者那里发现的而在现代作者这里缺失的、富有洞见的内容的影响。不过,一旦我们指出这些话题,那么许多人(不仅仅是读过古希腊作品的人)都会立即承认,它们属于道德哲学的重要话题。

事实上,美德伦理学的出现所带来的一个有趣结果是,有些义务论者和功利主义者通过承认美德的重要性并试图在自身理论框架内予以论述,从而对它做出回应。于是就有了(比如说)重新出现的对于康德《德性论》的兴趣,针对某种基于品质的康德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精心阐述,以及功利主义者彼得·辛格有关“我们应该怎样生活”的最新著作。这种情况正在带来一些非常激动人心的作品,尤其是在亚里士多德学派和康德学派的研究领域中。近期出版的一部文集里,麦克道威尔就把亚里士多德更多地引向康德,而赫尔曼与科斯嘉则把康德更多地引向亚里士多德。尽管我还没有发现利用亚里士多德主义思路来阐释密尔的尝试,但我相信这种情况随时都有可能出现。

 

第一章正确的行为

美德伦理学被描绘成许多样子。它被描述为:(1)一种“以行为者为中心”而不是“以行为为中心”的伦理学;(2)它更关心“是什么”,而不是“做什么”;(3)它着手处理的是“我应当成为怎样的人”,而不是“我应当采取怎样的行为”;(4)它以特定的德性论概念(好、优秀、美德),而不是以义务论概念(正确、义务、责任)为基础;(5)它拒绝承认伦理学可以凭借那些能够提供具体行为指南的规则或原则的形式而法典化。

我之所以列出上述清单,是因为对美德伦理学的这些描述实在太常见,而不是因为我觉得它们很好。相反,我认为,就其粗糙的简短性而言,这些描述存在着严重的误导性。当然,它们各自包含一定的真理(这正是它们如此常见的原因),而随着我们的推进,我也会返回这些描述,指出它们可能包含哪些真理以及限定条件。对于我在“导论”中提及的那些模糊了规范伦理学三种思路之间界线的新文献比较熟悉的读者,无疑很早就已抛弃了这些界线或是对它们给出了限定。但在这里,在一开始,我们似乎最好还是凭借多数读者所愿意承认的描述,从简单的层面开始,而后逐渐走向不那么为人所知的复杂与精细之处。

 

正确的行为

这些描述,尤其当人们第一次见到它们时,很容易被以为是在表达大概同样的观点,而它们之所以全都具有误导性,有一个原因就在于它们鼓励如下想法,即,美德伦理学不可能成为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真正对手。这种想法是这样的:

 

如果美德伦理学“以行为者为中心,而不是以行为为中心”,关心的是“我应该成为怎样的人”而不是“我应该采取怎样的行为”(以及“是什么,而不是做什么”),如果它把注意力放在人或有美德的人上,而不是放在正确的行为或人(不管他是否有美德)有义务做什么事上,那么,它怎能成为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真正对手呢?毫无疑问,伦理学理论应该告诉我们正确的行为是什么,亦即,我们应当采取怎样的行为。功利主义和义务论当然做到了这一点;如果美德伦理学没做到这一点,它就不可能成为它们的真正对手。

 

其实,这些描述并没有说美德伦理学完全不关心正确的行为,或是完全不关心我们应当做什么;正是因为这些描述容易表现成那样,所以它们会误导他人。要知道,美德伦理学可以提供行为的指南。我们可以通过将它所提供的行为指南与某些功利主义和义务论所提供的指南进行比较,完全用相似的方式加以陈列,从而最有裨益地展示美德伦理学是怎样提供行为指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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