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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书注重理论与实务结合,系统梳理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践中的重点争议问题,从法理和实务等维度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意见并提出了完善优先权相关制度的建议。该书对于实务中存在争议较大的具体问题都提出了解决思路,如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垫资款和保证金是否属于优先受偿权范围、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范围、行使期限的起算时间、是否可以通过调解方式确认、放弃情形下的处理、破产情形下各权利冲突的处理等,正面回应社会关切与理论争议,以期在理论和实务方面都能有所助益。这一课题是在当下房地产寒冬、保交楼政策落实、建工案件激增背景之下,理性探讨、引导实务的重要成果,相信将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第一章 概述第一节 我国关于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规定 一、1999年《合同法》 二、2002年《优先权批复》 三、原《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及《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四、其他优先权相关问题的批复 五、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第二节 国外关于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立法情况 一、罗马法上的法定抵押制度 二、法国模式下的统一优先权制度 三、德国模式下的法定抵押权制度 四、美国模式下的Construction Lien第三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立法目的 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并非立法目的 二、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承包人利益第四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法律性质 一、主要观点 二、我国法律框架下建设工程优先权性质的界定 三、建设工程优先权性质的理论探讨第五节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登记问题 一、承包人优先权进行登记的意义 二、登记能解决哪些问题 三、登记的主体、时期、内容第二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权利主体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一、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二、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三节 专业分包人、装饰装修承包人、工程款债权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权 一、专业分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二、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三、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受让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第三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范围第一节 概述 一、可优先受偿的债权 二、不可优先受偿债权的范围第二节 实务中的具体争议问题 一、预期利益应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范围 二、垫资款应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范围 三、质量保证金应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范围 四、停窝工损失应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范围 五、税金(营改增后)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范围 六、配合走账但未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应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范围 七、履约保证金应否属于优先受偿权范围 八、质量优良奖励金应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范围 九、赶工费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范围 十、设计费用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范围 十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调差(合同约定的调差、因发包人违约导致的调差)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范围 十二、工程保函、保险费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范围第四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客体第一节 概述 一、现行法律规定 二、权利客体之构成要件第二节 不宜折价、拍卖工程的类型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不宜折价、拍卖建设工程的类型化梳理第三节 具体争议问题分析 一、建设工程所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价款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权利客体 二、承建的建设工程不属于施工合同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如何处理 三、承包人能否向建设工程受让人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 四、有经营性收入不适宜折价或拍卖的建设工程,对发包人经营性收入,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五、建设工程灭失、毁损的,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效力能否及于由此取得的相应赔偿金或其替代物 六、平行发包模式下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客体区分及行权路径分析第五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成立与行使期限第一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成立第二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之行使期限第三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行使条件与行使期限起算点类型化分析第四节 未完工建设工程的进度款优先受偿的条件辨析第六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方式和程序第一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行使方式和程序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方式 二、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程序: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优先分配第二节 实务中争议的具体问题 一、催告程序的相关问题 二、;以房抵债协议与建设工程优先权 三、以单独提起确认之诉的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 四、以发函方式主张工程价款 五、能否通过调解方式确认建设工程优先权第七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放弃与限制第一节 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形式 一、根据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时间点划分 二、根据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对象划分 三、根据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范围划分第二节 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效力之争第三节 具体争议问题的分析 一、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认定 二、承包人单方向银行作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承诺效力是否及于发包人和其他债权人第八章 建设工程优先权与其他权利的顺位问题第一节 概述 一、条文沿革 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建设工程优先权顺位在执行程序中实现途径的规定 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建设工程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实现途径的规定第二节 建设工程优先权与其他权利顺位的冲突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与购房消费者的权利冲突 二、建设工程优先权与不动产约定抵押权的冲突 三、建设工程优先权与预告登记的权利冲突 四、建设工程优先权与保证的关系 五、同一工程项目中多个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权利冲突 六、执行中的以物抵债对优先权的影响第三节 各权利发生冲突时的主要救济路径 一、承包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类型化分析 二、承包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实务处理第四节 破产程序中有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与抵押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的清偿顺位如何确定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抵押权的清偿顺位 二、担保债权与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清偿顺位 三、担保债权与职工债权的清偿顺位 四、破产债权审核异议的救济路径
【免费在线读】序言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新第四工作组成立于2023年1月。近期,工作组调研成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将付梓。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定权利,不仅关系到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债权能否最终实现,同时也涉及该权利与商品房消费者、抵押权人、破产债权人等主体的权利顺位。新第四工作组自成立以来,践行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理念,分别与广州仲裁委、贸仲、浙江律协建工委、南京仲裁委等合作,开展线下会议和广泛调研。调研内容涉及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国内外立法、权利主体、优先权的范围、权利客体、行使期限、行使方式和程序、放弃和限制、清偿顺序及与其他权利顺位的冲突和协调等诸多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工作组成员多次深入讨论,不断完善文稿,最终形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调研成果。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书注重理论与实务结合,系统梳理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践中的重点争议问题,从法理和实务等维度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最新的意见并提出了完善优先权相关制度的建议。该书对于实务中存在争议较大的具体问题都提出了解决思路,如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垫资款和保证金是否属于优先受偿权范围、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范围、行使期限的起算时间、是否可以通过调解方式确认、放弃情形下的处理、破产情形下各权利冲突的处理等,正面回应社会关切与理论争议,以期在理论和实务方面都能有所助益。这一课题是在当下房地产寒冬、保交楼政策落实、建工案件激增背景之下,理性探讨、引导实务的重要成果,相信将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为本书作此序时,我不由地感慨万千。可以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诞生,是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团队精神赓续相传的成果。十年前,我是原第四工作组的一员,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大家共同努力,完成了一些尚算有分量、有影响的调研成果,也在理论界与实务界收获许多认可和鼓励;十年后的今天,原第四工作组的许海峰老师、罗有才老师等仍在积极参与,奉献热爱。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一路走到今天,正是因为有这样一批可敬又可爱的奋斗者,一直努力帮助论坛茁壮成长,带动更多有情怀、有理想、有能力的建工法律人,为共同推动法律裁判规则统一、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我们更欣喜地看到,许多年轻的法官、仲裁员、律师、法总主动参与其中。这样一支凭着热爱和理想,为论坛的发展和中国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无私奉献的团队,一定薪火永相传! 本调研工作组均为一线的工作者,集中了一批专门从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研究和裁判的法官、仲裁员、律师、公司法总,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总结分析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在实务中最常见和疑难的热点问题,并通过学理论证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剖析问题,提出建议,并进一步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登记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在此,我们隆重介绍新第四工作组全体成员,他们是: 召集人 李 琪(召集人) 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法官 罗有才(召集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六庭 法官 成 员(以姓氏拼音为序) 程 浩 原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法官 丁林阳 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林 竹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副庭长 吕莉莉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盛 莎 广州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部 主管秘书 王 画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法官 吴 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项 平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谢 佑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庭长 许海峰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 余 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 案件经办人 杨劭禹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法官 张 炯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张世峰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朱加赛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胡 昂(兼秘书) 贵州惟胜道(白云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程浩基(兼秘书)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新第四工作组全体成员及辅助调研人员为本次调研慷慨无私地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此对他们的付出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此外还要感谢常设论坛的成员、观察员和建设工程法律界的众多同仁对新第四工作组给予的热情帮助和真诚鼓励。感谢法律出版社的责任编辑慕雪丹女士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审校和出版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新第四工作组成果凝聚着工作组成员和无数行业同仁的智慧、汗水与情怀。 我们深知,囿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尚存在进一步的完善空间,欢迎广大读者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受教,并根据反馈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法律之路漫漫、建工争议仍存,我们将始终心怀感激笃行不怠,并相信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孙 巍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秘书长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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