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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集(第七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
作者:李元起
书号:339481 定价:¥78 元 字数:832 千字 印次:7-1 开本:大16 出版时间:2026-01-01 ISBN:978-7-300-33948-1 包装:平
内容简介 本书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系列之一,全书共12章,按照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结构编写,行政法部分包括行政法的概念、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部分包括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以及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及涉外行政诉讼。全书最后还有三套综合测试题。本书稿在第六版的基础之上修订而成,全书的体例结构进行了大的调整,章节设计遵循“马工程”教材体系,而且作者这次修订,大幅度地更新了大多数章节的知识逻辑图,使知识点的梳理更加直观、清晰、准确。 作者介绍 男,山东莱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现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市宪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警察法治研究所执行所长,研究领域为宪法与行政法 。 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组织法 第四章 公务员法 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六章 行政立法 第七章 授益行政行为 第八章 负担行政行为 第九章 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 行政司法 第十一章 行政应急 第十二章 行政程序 第十三章 监督行政 第十四章 行政复议 第十五章 国家赔偿与补偿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证据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第二十二章 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 第二十三章 涉外行政诉讼 综合测试题一 综合测试题二 综合测试题三 重要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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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行政法的体系。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它以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为其调整对象。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行政法体系。行政法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对我国行政法的体系,可以从其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行政法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世界上不同国家的行政法,虽然调整对象都是同一的,但由于历史渊源及理论基础的不同,其内容是有差异的。比如,法国行政法是一个几乎包罗万象的公法部门,其内容极其庞大,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组织、行政行为原理、公务员制度、公产和公共工程、警察行政一般原则、行政诉讼等。日本行政法的内容则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包括行政主体和公务员制度;行政作用法,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行为、行政强制、行政契约、行政指导、行政程序等;行政救济法,包括行政诉愿、行政诉讼、苦情处理、行政赔偿和补偿等。英国行政法在内容上比法国行政法狭窄,着重规定行政机关权力的来源以及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侵害,具体包括委任立法、行政裁判、司法审查、行政责任、议会行政专员等。美国行政法与英国行政法十分相似,但行政程序在美国行政法中占有很大比重,制定有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典,但其公务员法自成体系,不属于行政法的内容。我国行政法的理论体系虽然不尽统一,但其内容是一致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涉及行政组织制度、公务员制度等,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2)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涉及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如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政府采购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其中,行政权的行使涉及重要的公民权利的,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例如,《行政处罚法》确立了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基本原则,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规定了较为完备的行政处罚决定和执行程序,建立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即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赋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规范了行政许可制度,并为减少行政许可明确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同时规定,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情形下,不设行政许可。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次通过9个法律修正案,取消了11项行政许可;国务院先后撤销了中央一级的许可事项1 749项、改变管理方式121项、下放管理层级46项。《行政强制法》则明确了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的原则,规范了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为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3)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行政程序法,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散布于众多行政实体法律规范中。 (4)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如《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等。 (5)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如《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民告官”的法律救济制度,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供救济。《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平均每年受理行政案件十万余件,依据《行政复议法》,各级行政机关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八万多件。近些年,行政案件和复议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至2023年底,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达31万件,全国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则达31.5万件。这两部法律的制定,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法的形式。作为行政法内容的行政法律规范,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法渊源。通观世界各国,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集中式,又称法典式,即以行政法典的形式表现行政法律规范。其特点在于行政法律规范既集中又协调统一,便于查找使用。但是现在各国都很难制定统一的行政法法典,只是制定一些局部性的法典,像美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等行政程序法典。另一种是分散式,即以分散的法规来表现行政法律规范。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形式,我国也是其中之一。我国的行政法律规范散见于以下法律形式之中:(1)宪法。主要包括有关行政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有关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职权的规范、有关公民在行政领域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规范等。宪法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律渊源,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法律。凡是规定有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内容的法律,都是行政法的渊源(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作为国务院制定的、用以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一,大多直接对国家行政工作进行调整,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4)地方性法规。它是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本地区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之一,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6)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从内容上看都是直接调整地方行政工作的法律规范,因而也是行政法的渊源。(7)有权法律解释,是指依法享有法律解释权的特定国家机关对有关法律文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各类有权解释中涉及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都是行政法的渊源。(8)条约和协定。我国签订的条约和协定中有关行政内容的,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此外,在认识我国行政法的体系时,还有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比如:第一,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对于实现程序正义、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目前是否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实现行政法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分离,促进行政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在学界有很多讨论。第二,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项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其数量庞大,在我国行政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地位。对其性质、法律效力、与行政立法的关系、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作用,都需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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