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本书通过对30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了刑事辩护的具体思维模式,展现了一个刑辩律师真实的切身感受.
刑事辩护的30种思维
作者深度剖析了五种辩护形态中对不同案件辩护的具体思维模式,见解独到、富有新意。——田文昌这些“刑辩思维”,充分体现了作者较为扎实的基本功和与时俱进的专业精神。——陈瑞华本书是“中国律师千人出书计划”的第一本书,是经验之作、实用之作、专业之作。——刘桂明
目录
●目 录刑辩思维NO.1 / 法律关系辩护 ——敬某虹被控贪污判决无罪案 法律关系辩护,是指通过精准界定案件法律关系的性质,论证不构成犯罪或构成轻罪的辩护方法。在本案中,辩护人准确把握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转化边界,将刑事指控事实合理拆分为三个民事法律关系,得出了被告人无罪的结论。刑辩思维NO.2 / 正当防卫辩护 ——大学生遇袭反击被控故意伤害撤回起诉案 正当防卫辩护,是指将某一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方法。辩护人通过全面厘清四名在校大学生遇袭反击致人重伤的行为性质,坚定地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底线,对标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标准,成功使得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刑辩思维NO.3 / 因果关系辩护 ——汪某财被控滥用职权判决无罪案 因果关系辩护,是指通过切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联系,获得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法。辩护人体系化论证了被告人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与农民购买种子耕种后造成的损失不具有因果关系,瓦解了控方的因果关系逻辑,取得了无罪的判决结果。刑辩思维NO.4 /案件起因辩护 ——占街商贩刺伤城管队长案 案件起因辩护,是通过重构案件背景,还原冲突过程,实现弱化指控,从轻处罚的辩护方法。辩护人重点分析了案发的进程和被告人情绪失控的原因,将案件起因引申至城管部门的不规范执法行为,力求实现从轻处罚的辩护效果。刑辩思维NO.5 /责任范围辩护 ——赵某江因火灾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缓刑案 责任范围辩护,是指对被告人的法律责任进行排除或限缩,获得较轻刑罚的辩护方法。涉案医院的特别重大火灾造成了1多人死伤,辩护人通过多个角度的阐述达到了限缩总务科长责任范围的目的,使其成为医院5名责任人员中专享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刑辩思维NO.6 /多份鉴定辩护 ——章某俊掌掴“白嫖”食客致人死亡被判缓刑案 多份鉴定辩护,是指针对同一案件的同一问题,出现了不同鉴定文书的辩护方法。本案呈现出三份各不相同的死因鉴定,由此出现了三份结论各异的一审判决,罪名由故意伤害罪调整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刑期从有期徒刑十年、十二年降至缓刑。刑辩思维NO.7 /证据不足辩护 ——姜某鸣被控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历时六年半最终撤回起诉案 证据不足辩护,是指论证指控证据没有达到起诉标准、有罪判决标准的辩护方法。被告人被控三项罪名,一次判处死刑,两次判处死缓,三次发回重审,辩护人始终坚持的辩点是证据不足,最终实现了撤回起诉的辩护效果。刑辩思维NO.8 /主观故意辩护 ——陆某君依规履职被控贪污撤回起诉案 主观故意辩护,是指通过论述行为人不存在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否定犯罪指控的辩护方法。主观故意的优选证明是客观行为,辩护人通过对被告人客观行为的分析,反证其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达到了“釜底抽薪”的目的。刑辩思维NO.9 /刑期平衡辩护 ——庄某世服刑期间再审改判案 刑期平衡辩护的本质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象化践行,辩护人通过梳理同案两名被告人量刑情节关联性,对比罪刑匹配度,细化量刑均衡依据,突破了司法机关的认知差异,最终说服司法机关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再审改判判决。刑辩思维NO.10 /客观行为辩护 ——柳某强承揽工程获利被控贪污(行贿)撤回起诉案 客观行为辩护,是证明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或存在法定阻却事由,从而排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方法。辩护人以简单朴素的道理论述被告人没有贪污罪和行贿罪的客观行为,检察机关两次起诉,两次撤回起诉,最终撤销案件。刑辩思维NO.11 /情感纠纷辩护 ——毛某珉因情杀人从轻处罚案 情感纠纷辩护,是指在因情感关系引发的案件中,将情感因素演绎为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方法。在这起案件中,辩护人将两段情感与法律紧密交织,塑造被告人的正面形象,弱化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进而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尺度。刑辩思维NO.12 /激情犯罪辩护 ——林某君残杀前妻和继子二审改判案 激情犯罪辩护,是指将案件性质归于激情犯罪,获得从轻处罚的辩护方法。被告人身负2条人命,辩护人循序渐进地揭示了被告人犯罪的心路历程和令人唏嘘的人生轨迹,辩护意见与检察官意见、法官意见形成了良性互动,促成了二审改判。刑辩思维NO.13 /改变定性辩护 ——黎某川私分回扣款被控贪污判决更改罪名案 改变定性辩护,是指否定指控罪名,论证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的辩护方法。辩护人采用对比策略,将案涉的数个行为逐一分解,此罪彼罪一目了然,由贪污罪到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替换,被告人的人生际遇得到极大改变。刑辩思维NO.14 /免除处罚辩护 ——范某俊挪用公款免除处罚案 免除处罚辩护,是指通过论证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符合法定或酌定免予处罚条件,请求不判处刑罚的辩护方法。辩护人通过放大被告人的犯罪细节,从多个角度全面论证了其犯罪情节轻微应当免予刑事处罚。刑辩思维NO.15 /证据对立辩护 ——褚某维被控骗取林木补偿款不起诉案 证据对立辩护,是指当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并存时,通过质疑、反驳有罪证据或提出相反证据以削弱、否定指控的辩护方法。辩护人提出了有罪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观点,检察机关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刑辩思维NO.16 /严重过错辩护 ——荀某英勒索钱财被判处缓刑案 严重过错辩护,是指通过证明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或激化存在严重过错行为,以此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辩护方法。辩护人将被害人的严重过错一语道破,实现了被告人由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到判处缓刑的量刑飞跃。刑辩思维NO.17 /证据对抗辩护 ——方某斌被控贪污数额一降再降撤回起诉案 证据对抗辩护,是指通过提供证据直接否定、改变指控事实的辩护方法。辩护人收集了几百页书证和几十份证言,在每一个诉讼阶段只拿出一部分,导致指控数额不断下降,逐步消磨、蚕食指控方信心,强化法官的内心确信,直至指控证据体系完全坍塌。刑辩思维NO.18 /诱惑侦查辩护 ——贾某炜被控贩毒二审改判案 诱惑侦查辩护,是指诱导本无犯罪意图的人实施犯罪,且不予定罪的辩护方法。辩护人以买方的证人证言为突破口,大篇幅论述了犯意引诱行为不应定罪,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调整了案件的定性和刑期。刑辩思维NO.19 /非法证据辩护 ——麻某铎被控运输毒品11千克判决无罪案 非法证据辩护,是指基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的辩护方法。本案因为排除了有罪口供,直接导致指控证据不足,判决对全部辩护行为给予了肯定。刑辩思维NO.20 /减少罪数辩护 ——顾某博被控五项罪名判决推翻两项罪名案 减少罪数辩护,是指将指控的多个罪名减少,从而降低刑事责任的辩护方法。辩护人对受贿、贪污、玩忽职守、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逐一辩驳,有繁有简,历经两审,审判机关认定两项罪名不成立。刑辩思维NO.21 /合理怀疑辩护 ——赖某城与他人相互厮打致轻伤判决无罪案 合理怀疑辩护,是指针对案件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事实和证据,推动司法机关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实现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法。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被害人”轻伤成因存在至少三种可能,证据不能补强,因此无罪的判决结果顺理成章。刑辩思维NO.22 /主体资格辩护 ——满某军被控串通投标判决单处罚金案 主体资格辩护,是指通过对被告人身份属性的重新确定,实现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法。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提出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体资格,虽未实现被告人脱罪,但判决结果兼顾了各方期待。刑辩思维NO.23 /量刑档次辩护 ——李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量刑幅度降低判处缓刑案 量刑档次辩护,是指通过部分变更指控事实,显著降低被告人的法定刑档次的辩护方法。本案基本事实存在,但在案证据无法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经过辩护,法院以行为犯定罪科刑,继而被告人的量刑档次从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低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辩思维NO.24 /类案检索辩护 ——沈某煜购买枪支借助专家意见二审改判案 类案检索辩护,是指借用专家意见、权威人士解读、生效案例等,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法。辩护人采用了非常规的辅助辩护手段,通过罗列法学家文章、两高批复等,将利己素材层层加码,有效增强了辩点的说服力和可采性,促成二审改判。刑辩思维NO.25 /追诉时效辩护 ——文某洋等打伤他人十五年后被追诉案 追诉时效辩护,是指论证案件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从而主张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方法。在本案事实发生15年后,案件再一次被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再一次被取保候审,辩护人认为这种做法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决定将案件撤回。刑辩思维NO.26 /审查批捕辩护 ——宋某杞涉嫌强奸不予批捕案 审查批捕辩护,是指辩护律师提出不符合逮捕条件,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辩护方法。辩护人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一份关键证据,切断了暴力与性行为的关联,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刑辩思维NO.27 /违法所得辩护 ——林某鸿买卖国家机关证件降低违法所得案 违法所得辩护,是针对案件违法所得作出准确核算的辩护方法。辩护人依靠“纯利说”,并引用司法机关的权威文件,将被告人犯罪的合理成本从违法所得中成功剔除,降低涉案数额的同时,实现了对被告人财产权的保护。刑辩思维NO.28 /认罪认罚辩护 ——顾某安涉嫌隐匿会计凭证、隐匿会计账簿、虚开发票、受贿从宽处理案 认罪认罚辩护,是指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的辩护方法。被告人面对三项罪名未提出任何辩解,辩护人找准对抗和妥协的平衡点,在不触动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与检察机关进行了良性沟通,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刑辩思维NO.29 /犯罪数额辩护 ——俞某贩卖假烟指控数额被剔除大半案 犯罪数额辩护,是指通过改变指控方认定的数额,进而影响定罪量刑的辩护方法。犯罪数额在多数经济犯罪、财产犯罪中直接决定量刑档次,辩护人以在案证据的缺陷为出发点,紧抓付款记录这条主线,有效地剥离了对被告人的大部分指控数额。刑辩思维NO.30 /情理因素辩护 ——佟某隆故意杀人从轻处罚案 情理因素辩护,是指通过阐释案件的深层原因,让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的辩护方法。辩护人在辩护形式上另辟蹊径,摒弃了中规中矩的辩护思维,通过一篇直抵人心的辩护词,将案件背后的原因嵌入量刑情节之中,终使弑父者得到适度宽宥。附 录附录1 刑事辩护的形态与方法附录2 刑辩之道附录3 判决无罪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目录后 记仰望、感恩与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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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通过对30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了刑事辩护的具体思维模式,展现了一个刑辩律师真实的切身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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