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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90.0
ISBN:9787524408284
作者:张旭东 著
版次:1
出版时间:2026-05
内容提要: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是环境法治建设的核心命题。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不仅是公法的任务,亦是私法的职责所在。《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确立及生态环境损害的纳入,一定意义上突破了民法保护环境公益的传统桎梏。生态本位观下民事法律制度的形塑,体现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理念。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研究双向发力的结果。《民法典》视域下的生态环境损害,以人们的良好生态环境利益为关注点,具有公私益复合属性。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要求,确立民法法益保护理论,确认生态环境法益,使生态环境损害进入民法保护和救济的射程,能割除权利保护理论困境,亦对未来可能进入《民法典》的其他利益保持开放性,顺应《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规范逻辑及一体化救济思路,遵循功能主义进路,有必要就我国现行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双轨制救济进行程序整合,形成一套制度自洽的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制度。解决好《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与诉讼制度的射程及相互调适问题,为生态环境损害提供系统完整的民事法律救济方案,确保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朝规范化与法治化之路迈进。
目录:
目 录
绪 论
一、本书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二、本书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三、本书的学术创新和价值
第一章 生态环境损害私法救济问题之提出
第一节 《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的纳入
一、生态环境损害内涵
二、《民法典》保护范围延拓:私益保护到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
第二节 生态环境损害纳入《民法典》之法理进路
一、生态环境损害纳入《民法典》学理之争
二、经“权利”理路纳入生态环境损害之质疑
三、经“利益”理路纳入生态环境损害之反思
四、经“法益”理路纳入生态环境损害之提倡
第三节 生态环境损害私法救济的现实必要性
一、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
二、《民法典》回应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三、正视生态环境损害公法救济局限
四、多法协同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构建的需要
第二章 生态环境损害私法救济恪守的法律界限
第一节 生态环境损害公私法救济的竞合和界分
一、生态环境损害公私法救济的竞合
二、生态环境损害公私法救济的界分
三、合作规制理论下生态环境损害公私法救济体系化协同建构
第二节 生态环境损害私法救济的规范化理路
一、生态环境损害私法救济的内容要求
二、生态环境损害私法救济的程序要求
第三章 生态环境损害内外部规则体系协同思路
第一节 《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规定内部协同
一、实体规范层面
二、程序规范层面
第二节 生态环境损害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外部协同
一、原则和精神层面保持一致
二、实现专有概念上的一致性
三、具体制度层面保持一致性
第四章 生态环境损害诉讼之实践困境与制度弥合
第一节 制度背景: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双轨制模式的生成和构造
一、“两诉讼”的立法背景和制度目的
二、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双轨制模式的构造和运行机理
第二节 制度解构: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双轨制模式面临的困境
一、不同主体权利并存与冲突:“两诉讼”重叠与冲突的法理原因
二、可行性困境:“两诉讼”难以彼此独立
三、合理性困境:“两诉讼”互相竞夺法律生存空间
四、正当性困境:“两诉讼”分立缺乏法理支撑
第三节 “两诉讼”法理基础与相互关系重新认识:
基于《民法典》的规定分析
一、《民法典》下“两诉讼”法理基础的教义性解释
二、《民法典》下“两诉讼”关系的重新定位
第四节 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制度重构
一、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模式:一元化
二、生态环境损害诉讼一元化实现路径
第五章 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理念转变与方式完善
第一节 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理念转变
一、从个体利益救济向整体性利益保护转变
二、从恢复原状转向超越还原主义
三、从损害赔偿转向生态环境修复
四、从事后救济转向注重事前预防
第二节 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方式的完善
一、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方式和表现形式的拓展与变化
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方式的体系建构与规范适用
第六章 生态环境损害私法救济之保障与协调
第一节 制度保障:以生态功能区为标准确定环境案件管辖
一、问题的提出
二、确立环境案件跨区管辖制度的实际控制原理
三、基于实际控制原理的环境案件跨区管辖现状分析
四、环境案件跨区管辖的可行路径
第二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私益)侵权民事诉讼之协调
一、现行法上环境民事诉讼的教义性解释方案
二、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审理之实践检讨与理论反思
三、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审理方案建构
四、余论
结 论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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