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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对象:法理学研究者、爱好者
宣传语:为法律科学而斗争!
编辑推荐:
本书汇集了德国著名法哲学家康特洛维茨在法理论领域的代表性论著《为法律科学而斗争》和《法的定义》,系统展现了自由法运动的核心主张与理论框架,是研究法律科学发展史的重要文献。康特洛维茨被誉为自由法学说的奠基人之一,其理论对现代法学思想影响深远。本书的出版不仅填补了国内对自由法运动研究的空白,也为理解法律科学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关系提供了珍贵资料。推荐给法哲学、法理学研究者及关注法律思想史的读者。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康特洛维茨在法理论方面的代表性论文两篇:《为法律科学而斗争》(1906)和《法的定义》(1938)。它们是德国著名法哲学家、法律史学家、刑法学者康特洛维茨在法理论方面的所有重要代表作,较为完整地勾勒出了自由法运动/自由法学说的基本主张、基本框架、发展脉络、法律科学观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关系、法概念主张等各个方面,可以被视为“自由法运动”的代表性论述。
作译者简介:
赫尔曼·康特洛维茨(1877-1940),德国著名法哲学家、法律史学家、刑法学者,自由法运动的代表之一。先后任教于弗莱堡大学、基尔大学、伦敦经济学院等。他在法理论与法史学方面没有大部头专著,主要论文都被后人编入了《法学与社会学:科学理论选集》(1962)与《法律史论文集》(1970)两个集子。其中匿名发表于1906年的《为法律科学而斗争》被视为自由法运动的纲领性作品。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瑞士弗里堡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独立出版专著4部,独著或合著教材3部,译著14部。
目录:
为法律科学而斗争
前言 3
A. 导论:旧理想与新运动 6
B. 新法律观
I. 论法
1. 自然法作为“自由法”再生 8
2. 自由法的类型 9
3. 自由法在国家法之外的意义 10
4. 自由法对于国家法的意义 11
法中的漏洞 11
5. 法中的个别要素 13
6. 法的界限 14
II. 论法律科学
1. 法律科学是唯意志论的 16
建构 19
2. 法律科学是反教义学的 20
类比 20, 扩张 20, 拟制 21, 法理 22,
法律的精神 23, 体系 23, 演绎 24
3. 法律科学是有历史倾向的 26
4. 法律科学是心理学 社会科学式的 29
5. 法律科学是反神学的 30
III. 论司法
1. 这一运动与其假设间的关系 34
2. 国家性假设 35
3. 促动性假设 38
4. 可预见性假设 38
5. 客观性假设 38
6. 科学性假设 38
7. 无情感假设 38
8. 大众化假设 39
9. 专业性假设 40
10. 无偏私假设 41
11. 正义假设 41
C. 结语:这一运动的历史观察 43
附录:自由法运动文献 45
法的定义
编者前言(A.H.坎贝尔) 49
导言(A.L.古德哈特) 52
第一章 定义概论
一、错误的方法(文字唯实论) 64
二、正确的方法(概念实用主义) 67
第二章 法的定义
一、一种宽泛定义的益处 73
二、某些无用的标准 76
第三章 法与自然
一、“规则的整体” 82
二、规则与“应当” 83
三、事实与规则的二元论 86
四、集体习惯 88
五、命令、规诫与教义 90
六、作为规则之实现的权利与义务 96
第四章 法与道德
一、法律规则与道德规则 100
二、法:“规定外部行为” 101
三、正义与准道德的外部性 105
第五章 法作为“可诉的”规则之整体
一、社会习俗的外部性 110
二、所谓法与社会习俗的区分标准 113
三、法与社会习俗的理性化 119
四、司法组织与程序的确定性 125
五、法律:作为“可诉的”规则之整体 132
六、人类学确证 134
七、临界情形 137
注释 144
参考文献 156
索引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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