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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 GB 16423—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2006年版中的非强制性条款,修订后的规程全部由强制性条款组成;
———修改了防跑车装置等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安全出口等术语和定义;
———对2006年版的条款顺序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修改了部分条款;
———取消了“职业危害防治”章条;
———增加了“特殊开采”和“应急救援”章条;
———删除了2006年版引用的若干标准,只引用 GB 6722和 GB 1887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423—1996、GB 16423—2006;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开采和闭坑全过程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开采和闭坑的全过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
———煤系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开采;
———河砂和海砂开采;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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