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丛书·第一辑;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作者:吕忠梅
书号:340999
定价:¥228 元
字数:460 千字
印次:1-1
开本:异16
出版时间:2025-08-27
ISBN:978-7-300-34099-9
包装:精
内容简介
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最重要的是以中国的环境法思想、环境法理论、环境法话语解读“人与自然和谐其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结合中国实践总结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国际化的基本理论,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书致力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指引建构环境法哲学体系,以环境法研究成果为基础建构环境法理论体系,以实践经验为参照总结环境法的实践创新成果,分上、中、下三篇完成了对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法哲学基础、理论体系和实践创新的阐述。这三个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呼应,构建和发展出一套成系统、较完备、趋成熟的解读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变化、解读当代中国环境法治成就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环境法律体系、推动环境法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作者介绍
吕忠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要著作有《梦想与行动:中国环境法典之证成》《环境法新视野》《沟通与协调之途: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等。
目 录
导言
上篇法哲学基础
第一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
第一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形成
第二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精髓要义
第三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指引环境法知识体系建构
第二章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辩证法的中国化时代化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
第二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中的自然观
第三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中的辩证法
第三章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与法律文化的继承与弘扬
第一节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
第二节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与法律文化及其当代价值
第三节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与法律文化和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
第四章全球环境治理共识的借鉴与超越
第一节全球环境治理共识与原则制度
第二节对全球环境治理共识与原则制度的吸纳与超越
第三节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引领与贡献
中篇理论体系
第五章中国环境法价值论
第一节环境法价值的演进与建构需求和供给
第二节中国环境法价值的建构理路
第三节中国环境法的价值体系展开
第六章中国环境法本体论
第一节环境法的范畴
第二节环境法的性质与特征
第三节环境法的体系
第四节环境法律关系
第七章中国环境法方法论
第一节环境法方法论的变革需求
第二节中国环境法的方法论和方法体系
第三节环境法方法论的具体展开
第八章中国环境法话语论
第一节中国环境法话语的转型需求
第二节中国环境法话语体系的建构
第三节中国环境法的特色话语
第九章中国环境法治论
第一节建构中国环境法治论新需求
第二节中国环境法治论的建构理路
第三节中国环境法治论的理想图景
下篇实践创新
第十章中国环境立法体系化
第一节中国环境立法现状与体系化新需求
第二节环境立法体系化模式比较
第三节中国环境立法体系化的思路和方法
第十一章中国环境执法综合化
第一节环境执法的历史发展与新需求
第二节环境执法综合化的基本理论进路
第三节环境执法综合化的制度进路
第四节环境执法综合化的发展展望
第十二章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
第一节环境司法的发展现况与新需求
第二节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理论进路
第三节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未来展望
第十三章中国环境守法行动化
第一节中国环境守法的定位及现状
第二节环境守法的本土性与行动化
第三节推进中国环境守法行动化
第十四章中国环境治理的国际化
第一节中国环境治理理念与经验的国际化
第二节中国环境治理国际化的主要机制
第三节中国与国际环境法治的互鉴
第四节中国涉外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展
精彩样章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指引建构环境法哲学体系
环境法作为新兴法律学科,建立在反思传统法律秉持“人是万物的尺度”“主客二分”哲学基础之上,是重新认识人与自然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关系的知识体系。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需要以正确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为指引,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哲学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大思想虽然在基本内核、社会治理面向和价值观构成等方面各有偏重,但二者有共同的理论渊源和一致的世界观,互为方法论支撑,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为“交汇点”,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篇,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意义的新命题、新判断、新理论、新范畴,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环境法学的最大理论增量,为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提供了科学指南和理论宝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中生成、理论创新中升华、历史传承中把握人类文明进步规律,围绕“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核心范畴展开,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构成中国自主的环境法哲学基础。
(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立场,强调人与自然在新高度上的辩证统一关系,奠定环境法的人性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多次强调:“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这个道理要铭记于心、落实于行。”这个道理就是,人类来自自然,具有明显的生物属性;同时,人类又不同于其他生物,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法律更多体现的是以理性控制人的恣意、贪婪、自私等“恶性”,从而创造更加丰富的物质文明。尤其是近现代法律把人抽象为“经济人”,在意思自治原则下,法律保护人对资源和环境无限制地利用,成为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保护伞,导致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双重对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世界观为解决人与自然对立的制度性问题、重新设定法律上的人性标准奠定了哲学基础。
(二)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生态文化,揭示“自然”与“人”关系的本质是“生命共同体”,奠定环境法的“和谐共生”核心范畴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多年,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哲理思想,‘劝君莫打三春鸟,儿在巢中望母归’的经典诗句,‘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的治家格言,这些质朴睿智的自然观,至今仍给人以深刻警示和启迪。”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告诉我们,“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对于人类而言,自然既是生存条件,也是劳动对象,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须臾或缺的物质基础,如果人类不节约利用资源,肆意污染和破坏自然,最终受害的是人类自己。这种传承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从根本上超越了西方法律的“主客二分”哲学,不再把自然单纯地当作客体,也不再以满足人的需求作为判断自然价值的唯一标准,而是把自然当作人类的伙伴,要求法律保护自然整体。这种新的思维方法要求变革传统法律,将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纳入法律的概念、原则和制度,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律理论体系,构成中国环境法知识体系的核心范畴。
(三)高度重视与世界的交流与互融,将中华传统生态智慧所追求的“和合”价值与可持续发展相融合,谋定环境法的“中医”方案
面对全球性环境危机,联合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寻找“一直到遥远的未来都能支持全球人类进步的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敏锐地看到可持续发展是破解当前全球性问题的“金钥匙”,向世界发出“我们要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倡议,积极参与并引领全球环境治理新秩序。与此同时,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系统性观念推动中国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积极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开辟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崭新道路。这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追根溯源、辨证施治、整体调理的“中医”,也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思想“密码”,为环境法面对调整地球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这两个巨大复杂系统关系时,摒弃“外科手术式”的单学科途径,采取跨学科、跨部门综合性调整方法奠定了丰富的实践体验基础,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超越中西方传统哲学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命题,具有厚重的本土性和鲜明中国特色,既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原创性贡献,也是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基石和核心范畴,需要我们从环境法哲学层面进一步深化理解、深刻把握、深入挖掘、深度凝练。
- 人民大学出版社微店 (微信公众号认证)
- 人大出版社自营微店,正版人大出版社书籍直发,品质保证!
- 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
- 随时随地的购物、客服咨询、查询订单和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