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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融资租赁与节能环保投融资
定价:78.0
ISBN:9787030449320
作者:史燕平,刘若鸿,安祺
版次:3107
出版时间:2016-05
内容提要:
无
目录:
目录 总序(张来武)/i **章节能环保产业、资金融通及融资租赁1 **节节能环保产业概述1 第二节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融资8 第三节融资租赁及其与节能环保产业投融资的内在统一性18 第四节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原因、种类及作用机理29 第二章发展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紧迫性及严重的资金制约32 **节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现状与紧迫性32 第二节我国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投融资的途径、规模与特征38 第三节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43 第四节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对该产业投融资的影响49 第五节我国许多环保产业政策无法达到促进环保产业投融资发展的目的50 第三章我国融资租赁的迅速发展为节能环保融资租赁奠定了基础53 **节我国融资租赁业在人世的推动下获得了高速增长53 第二节节能环保融资租赁的理念已开始被市场接受67 第三节在我国推广节能环保融资租赁的现实意义80 第四节我国节能环保融资租赁发展的主要障碍84 第四章节能环保融资租赁的国际实践86 **节节能环保触资租赁国际发展概述86 第二节德国小城镇污水治理中的特殊融资形式与项目租赁89 第三节美国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融资租赁与政府促进政策93 第四节国际实践中,融资租赁应用于节能环保领域的经验和教训96 第五章以融资租赁促进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路径及政策对接99 **节实现节能环保与融资租赁结合的现实意义99 第二节加强宣传,提高我国社会对节能环保融资租赁的认知度101 第三节构建节能环保融资租赁交易机制的总体思路103 第四节根据项目特性构建节能环保融资租赁基本交易模式106 第五节银租合作有效解决节能环保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121 第六节完善机构建设,推动我国节能环保融资租赁产业链的发展126 第七节完善政策制定,将节能环保融资租赁纳入节能环保各项政策的适用范围128 参考文献130 附录一132 附录二147 附录三152 后记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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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能环保产业、资金融通及融资租赁 **节节能环保产业概述 一经济发展与广义的环境保护 环境问题,正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在过去的200年间,人类过分追求发展所带来的满足及发展的速度,而忽视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致使其在极大满足自身物欲的同时,也给自身未来的发展埋下了诸多隐患,这些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温室效应、水污染等问题。正因为此,环境保护成为发展经济学所关注的一个方面。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环境保护是指人类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良性循环,从而使人类的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从操作层面上讲,环境保护也就是指在保障经济增长的同时,我们人类要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和生活的过程中,尽可能地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尽可能地减少资源利用后所形成的污染物给地球造成的生态破坏。因此,所有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减少资源利用对地球大气、土壤和水域破坏程度的措施,都是环境保护措施,也可称之为广义的环保措施。 由于污染物对地球生态的破坏途径和影响范围不同,相应地,可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可适用的制度安排也不尽相同。因此,根据国际上不同污染物治理的制度安排及我国的具体情况,结合本书的研究目的,即探讨如何运用恰当的金融工具及相应的投融资制度安排来推动我国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本书将各种环境保护措施归结为节能和环保两个方面(此处的环保,特指除节能以外的环境治理措施,亦可称为狭义的环保;在下文中,如果不特别说明,所有的环保均指狭义的环保),主要研究企业及事业单位等法人机构在环境治理中的投融资问题,未将自然人的环境保护问题纳入本书的研究范围。 二节能环保产业的基本内含、产生与发展 节能环保,是“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缩写,是在广义的环境治理过程中,根据主要环境污染物对环境破坏的途径和影响范围的不同而划分的两大类环境治理措施,是我国政府及企业等社会各界,为了应对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所伴随的严重的环境破坏,同时也是响应联合国等国际机构所发起的环境保护运动而提出的一项基本国策。 节能减排,主要针对人类社会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在消耗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时所产生的排放物的治理。国际上的习惯表述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我国的习惯表述为节约能源消耗。由于传统能源消耗物的排放途径,主要是向大气层中排放二氧化碳和其他一些有害气体,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又具有通过大气传播的特性,所以,任何一国的碳排放,都会对整个地球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也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排弃物治理问题。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 国际社会在1992年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了《京都议定书》。等国际环境治理的协定,都是针对这类排弃物而达成的国际共识。在我国,负责节能减排具体政策制定与协调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出于管理便利的需要,国际机构已将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简称为碳排放,并且为了管理和交易的需要,有时还采用统一的单位来表述排放物,即单位碳排放。 节能减排的目标,按照世界能源委员会1979年提出的定义,就是使人类社会在不缩减生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通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接受的一切措施,来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降低单位能耗直至降低能源消耗总量的目的;或者增加对不产生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排放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消耗,*终达到减少碳排放从而改善大气环境的目的。 环境保护,也可表述为环保减排,主要针对人类社会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排放的除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之外的污染物的治理。现实生活中,这类污染物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时所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和废渣),以及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在人类关注环境保护问题之前,这些污染物往往以工业废物的形式,直接排放到企业所在地的土壤、河流或海域中,给周边地区的人类生存造成极大的危害。由于这类排放物的污染途径具有显著的地域性,所以这类污染物的治理也就带有较强的国别性。尽管世界各国都已开始关注工业污染物和城市污水、垃圾的处理问题,但鲜有类似于碳排放治理的国际直接协调与合作。在我国,直接负责环境减排具体政策制定与协调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环境保护部(简称环保部)及其下属部门。 环保减排的目标,在本质上与节能减排的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各个生产企业单独或者专门从事污染物治理与再利用的环保企业和城市市政部门所采取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接受的一切措施,来改变这些污染物的物理特性或化学结构,或者是开发对这些污染物的新的利用途径等,以减小其对地球土壤、河流、海域和空气的破坏程度。 所有节能减排和环保减排的交易主体、交易行为,以及相关设备的制造与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我国的节能环保产业。 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是世界上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联合国发起有关企业公民的“全球契约”活动,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把包括节能减排和环境减排在内的环境保护宣布为一项基本国策,始于1983年,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该项国策的执行。 “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列入“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目标,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节能环保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和节能改造财政奖励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一揽子计划中,把节能减排作为重要内容,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节能产品,鼓励扩大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工程的投资。2009年11月26日,国家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即至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发展方针,提高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废气、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和环保减排的推动力度,正普遍成为我国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 在“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中,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合物平均排放量,在2015年年末要分别比2010年年末下降10%。规划同时要求在“十二五”期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8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0.81吨标准煤下降16%。 “节能环保”是一个高度概括性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并没有一个为世人公认的明确的表述。现实中,受污染物类型和国际机构,以及我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影响,我国政府、学者在使用这个概念时的具体所指,有时有显著区别,有时又是泛指整体的环境保护。 本书将节能环保或曰笼统意义上的环境保护,区分为节能减排和环保减排两个方面,主要目的是考虑到这两种类型的环境治理措施,在对投融资的影响上有着显著的区别。本书从投融资制度安排的角度出发,将分别探讨在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环境治理措施下,如何结合金融工具的特性,恰当地选择不同的金融工具,来有效地解决我国整体环境保护过程中所面临的巨大资金缺口。 节能减排和环保减排这两种环境治理措施,在对投融资的影响上有着显著的差异。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后,一方面,对于直接消耗能源的企业,可因能源的节约或能耗效率的提高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直接消耗能源的企业有内在动力进行节能减排投融资;另一方面,提供节能服务,帮助耗能方降低能耗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耗能企业就节能效益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资,获得投资回报。在节能减排领域,市场之手发挥着巨大作用,市场在推动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行为。 但在环保减排领域,市场之手的作用较小。对于污染企业本身而言,任何污染治理措施,都会增加其投资,增加其生产成本。尽管所有的污染治理措施,对人类社会的效益都是显著的,却不会给污染企业自身带来直接的效益,反而还要增加它的投资和成本。对单个主体而言,环保减排措施往往具有强烈的外部负效应。受此影响,污染企业和污染治理企业之间,也不存在类似上述耗能企业与节能企业之间的利益分成关系,污染治理企业对环保减排的投融资动力也不足。因为环保减排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从而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 三按投融资关系对节能环保产业参与主体的分类 从投融资的角度研究节能环保产业时,首先要搞清楚市场参与主体及其相应特征。因为不同的参与主体,在节能环保理念、投融资需求、节能环保投资收益的安排等诸多方面,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只有先从节能环保产业投融资的角度,将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参与主体的类型划分清楚,才有利于我们明确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根据参与主体所涉及污染物类型的不同、在节能环保产业治理过程中所处角色的不同,以及在节能环保市场上所处地位的不同,相关参与主体可有如下分类。 本书对参与主体的分类,与绝大多数节能环保研究文献中主要侧重于依据污染物类型、技术手段不同,本书主要从产业主体参与节能环保的不同目的、发挥的不同作用出发,进而分析其参与方式上的差异,*终根据其参与过程中的不同投资方式,特别是不同融资方式,以及投融资方式选择与组合上的差异进行分类。 1.按参与主体在节能环保产业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划分 节能环保分为节能减排和环保减排。根据参与主体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可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参与主体划分为用能者与节能者;将环保减排领域的参与主体划分为排污者与污染治理者。 1)用能者与节能者 用能者,是指从能源消耗角度对节能减排参与主体的归类,是指在全社会生产、生活中,使用和消耗能源,特别是煤、石油等传统能源的各个主体。 根据用能者法律性质的不同,我们对用能主体还可进一步细分,用能者还可分为:一是非经营性单位(有时也可简称为用能单位),如政府大楼、学校、医院等,这些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经营单位,也就是生产性企业(主要是增值税纳税人)或者服务性企业(主要是营业税纳税人)。并且,相对于非经营单位,无论是生产性企业还是服务性企业,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对于上述两类法人机构而言,用能者也可以是消费者个人。鉴于融资租赁基本上属于企业金融的范畴,所以,本书的研究对象,未将消费者个人的节能问题囊括在内。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也常常采用用能企业、耗能者、耗能企业等词表述用能者。本书将尽量统一采用“用能者”的表述,但在特定语境下,也会采取类似的表达方式。 与用能者相对的是节能者。节能者,是指为了帮助用能者降低能耗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其所发挥节能作用的不同方式,节能企业可进一步分为四种情况:节能设备制造商、可再生能源(如风力、垃圾发电等)设备制造商、可再生能源服务运营商和节能项目服务商。节能者,因其均为生产经营企业,所以又常以节能企业来表述。 节能设备制造商是指生产制造节能设备的厂商。顾名思义,节能设备是指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能量损失、浪费的装置或技术。 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商主要是指太阳能设备(太阳能专利、光伏产品、太阳能灯、光热产品、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配件)、风能设备(风能专利、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叶片材料、风力发电机及其器件、风电塔筒及其材料、风电化工材料、测风防雷设备、风电母线、风电控制系统、加工检测设备、风电传动设备)、生物质能(生物质能专利、生物质原料、生物柴油、燃料乙醇、乙醇汽油、甲醇、甲醇汽油、二甲醚)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设备(燃料电池、锂电池、可再生能源汽车)的制造商。 可再生能源服务运营商是指独立开展可再生能源制造(如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或可再生能源载体制造(如生产生物柴油)的企业,以及为他方提供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载体制造相关的设计、采购、安装、监测、维修、培训、运营、咨询等服务的企业。 节能项目服务商,在国外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ESCo),在国内被广泛地称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company,EMCo)。该类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直接目的、专注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专业化公司。节能项目服务商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能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从节能项目投融资安排的角度讲,途径有二:一是以投资的方式,向用户提供能源使用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试工、检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二是单纯地只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而由节能用户自主投资全部的节能项目。其盈利点在于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在国内过去被广泛地称为EMC,现已与国际接轨,也称为EPC,它是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P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PC公司才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从而取得双赢效果。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地区非常盛行,也是*主要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我国20世纪90年代通过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山东、北京和大连开展试点。目前,已有20余个省市出台文件,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4月2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意见》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2)排污者与污染治理者 排污者,是从除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之外的污染物排放角度对排污主体进行的归类,这类污染物的排放主体,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中排放“三废”(废水、废气和废渣)的制造业企业,如排放污水的制药厂、造纸厂,煤炭开采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氧化氮、硫化氢等的工厂,以及生活和工作在城市的人们所产生的城市污水与生活垃圾。 与排污者相对的是污染治理者,即直接从事污染物专业化处理的企业或主要协助排污者处理污染物的企业,其主要治污措施有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及脱硫脱硝。根据污染治理企业治理污染的不同方式,污染治理企业可进一步分为三种情况:各种专业化的污水及固废处理设备制造商;专门从事特定污染物集中治理的企业,如集中进行工业或城市污水处理的水务企业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厂等;合同环境服务公司。 固废处理设备制造商是指生产和制造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的生产商。固体废物指人们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些目前看来已完全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固态或半固态废弃物质。 水务公司是指制水公司(负责生产自来水)、供水公司(销售自来水,一些地方制水公司和供水公司是合在一起的,统称自来水公司)、污水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和一些相关的市政公司(主要是进行配套工程建设和管理)。 城市垃圾处理厂是指城市中固体废物混合体(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厂。 合同环境服务公司是指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公司。合同环境服务,即用户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才付费给治理企业。合同环境服务的需求决定了其责任主体包括两类:**类为排污企业(工业企业),即“谁污染谁负责”;第二类为地方政府,以收费的方式将环境责任集中起来,进而由政府集中采购环境治理服务。这两类责任主体以合同或契约的方式,向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公司采购明确的环境服务,并依据环境效果支付相应的费用。这种形式决定了合同环境服务的特点,即选择第三方提供外部服务并且以服务前后的环境效果差来计费。 3)用能者与节能者和排污者与污染治理者分类方法的逻辑内涵 如上所述,与我国绝大多数研究节能环保产业的文献所采用的分类方法不同,本书将用能者与节能者和排污者与污染治理者作为本书研究的基本分类方法。因为在这样的分类方法中,暗含着我国节能环保产业中两个非常重要的逻辑关系。**,节能环保产业的目标是统一的,即无论是节能项目还是环保项目,二者都是以改善我国环境状况,实现我国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目标的,节能环保构成一个统一的产业。第二,从市场运行机制和我国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角度讲,节能与环保之间又存在着一些区别。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已成为提高传统能源使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碳等污染气体排放的一种成熟的市场运行机制,其相对应的职能部门是发改委。而特指以固体污染物排放及治理为主的排污和污染治理,尚未形成一种成熟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基本还是以行政的手段来督促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其对应的职能部门是环保部(局)。 鉴于此,本书将节能环保产业中的相关主体,根据它们之间存在的上述差异,而做出用能者与节能者和排污者与污染治理者这种既相关又有差异的分类。并在下文的建议中,针对不同的当事人主体,而设计出不同的节能环保融资租赁方案。 2.按参与主体在节能环保产业中的不同地位划分 在节能环保产业的众多参与主体中,按其地位不同可划分为两类:非市场主体——各国政府及国际机构;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节能环保特别是环保减排属于一定程度上的公共产品,推广节能环保产业特别是环保减排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通过直接提供资金支持、给予政策优惠、监控惩处等方式参与到节能环保产业中来,政府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市场主体的利益,进而影响其决策,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国际机构一般包括政府间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两类,这些国际机构为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际上,一些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虽属市场主体,但因其业务经营政策性较强,也可归入此类。 企业和个人,作为微观主体,既是环境改善的受益者,也是节能环保产业的参与者。企业和个人的参与,可分经济利益驱动与社会责任驱动,或者称之为主动与被动。对于耗能企业与个人,通过实施提高能效的措施,可降低原有的能源消耗,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耗能企业有主动采取节能措施的内在动力,同时也达到节能减排的社会效果。对污染企业而言,各种污染物治理的结果,可能带来额外的经济效益,如一些可改变污染物用途的治污措施,可给污染企业带来治理污染物的内在动力;但还有许多的污染物治理,对污染企业而言,只是增加治理成本,其产生的收益是自然环境的改善(公共产品),这种收益不能被其独享,也不能直接转化为财务利益,因而其污染治理缺乏内在动力。这类企业,在政府的强制要求或政策的引导下,被动地参与节能环保产业,履行社会责任。
定价:78.0
ISBN:9787030449320
作者:史燕平,刘若鸿,安祺
版次:3107
出版时间:2016-05
内容提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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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张来武)/i **章节能环保产业、资金融通及融资租赁1 **节节能环保产业概述1 第二节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融资8 第三节融资租赁及其与节能环保产业投融资的内在统一性18 第四节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原因、种类及作用机理29 第二章发展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紧迫性及严重的资金制约32 **节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现状与紧迫性32 第二节我国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投融资的途径、规模与特征38 第三节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43 第四节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对该产业投融资的影响49 第五节我国许多环保产业政策无法达到促进环保产业投融资发展的目的50 第三章我国融资租赁的迅速发展为节能环保融资租赁奠定了基础53 **节我国融资租赁业在人世的推动下获得了高速增长53 第二节节能环保融资租赁的理念已开始被市场接受67 第三节在我国推广节能环保融资租赁的现实意义80 第四节我国节能环保融资租赁发展的主要障碍84 第四章节能环保融资租赁的国际实践86 **节节能环保触资租赁国际发展概述86 第二节德国小城镇污水治理中的特殊融资形式与项目租赁89 第三节美国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融资租赁与政府促进政策93 第四节国际实践中,融资租赁应用于节能环保领域的经验和教训96 第五章以融资租赁促进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路径及政策对接99 **节实现节能环保与融资租赁结合的现实意义99 第二节加强宣传,提高我国社会对节能环保融资租赁的认知度101 第三节构建节能环保融资租赁交易机制的总体思路103 第四节根据项目特性构建节能环保融资租赁基本交易模式106 第五节银租合作有效解决节能环保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121 第六节完善机构建设,推动我国节能环保融资租赁产业链的发展126 第七节完善政策制定,将节能环保融资租赁纳入节能环保各项政策的适用范围128 参考文献130 附录一132 附录二147 附录三152 后记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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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能环保产业、资金融通及融资租赁 **节节能环保产业概述 一经济发展与广义的环境保护 环境问题,正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在过去的200年间,人类过分追求发展所带来的满足及发展的速度,而忽视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致使其在极大满足自身物欲的同时,也给自身未来的发展埋下了诸多隐患,这些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温室效应、水污染等问题。正因为此,环境保护成为发展经济学所关注的一个方面。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环境保护是指人类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良性循环,从而使人类的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从操作层面上讲,环境保护也就是指在保障经济增长的同时,我们人类要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和生活的过程中,尽可能地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尽可能地减少资源利用后所形成的污染物给地球造成的生态破坏。因此,所有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减少资源利用对地球大气、土壤和水域破坏程度的措施,都是环境保护措施,也可称之为广义的环保措施。 由于污染物对地球生态的破坏途径和影响范围不同,相应地,可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可适用的制度安排也不尽相同。因此,根据国际上不同污染物治理的制度安排及我国的具体情况,结合本书的研究目的,即探讨如何运用恰当的金融工具及相应的投融资制度安排来推动我国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本书将各种环境保护措施归结为节能和环保两个方面(此处的环保,特指除节能以外的环境治理措施,亦可称为狭义的环保;在下文中,如果不特别说明,所有的环保均指狭义的环保),主要研究企业及事业单位等法人机构在环境治理中的投融资问题,未将自然人的环境保护问题纳入本书的研究范围。 二节能环保产业的基本内含、产生与发展 节能环保,是“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缩写,是在广义的环境治理过程中,根据主要环境污染物对环境破坏的途径和影响范围的不同而划分的两大类环境治理措施,是我国政府及企业等社会各界,为了应对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所伴随的严重的环境破坏,同时也是响应联合国等国际机构所发起的环境保护运动而提出的一项基本国策。 节能减排,主要针对人类社会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在消耗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时所产生的排放物的治理。国际上的习惯表述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我国的习惯表述为节约能源消耗。由于传统能源消耗物的排放途径,主要是向大气层中排放二氧化碳和其他一些有害气体,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又具有通过大气传播的特性,所以,任何一国的碳排放,都会对整个地球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也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排弃物治理问题。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 国际社会在1992年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了《京都议定书》。等国际环境治理的协定,都是针对这类排弃物而达成的国际共识。在我国,负责节能减排具体政策制定与协调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出于管理便利的需要,国际机构已将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简称为碳排放,并且为了管理和交易的需要,有时还采用统一的单位来表述排放物,即单位碳排放。 节能减排的目标,按照世界能源委员会1979年提出的定义,就是使人类社会在不缩减生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通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接受的一切措施,来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降低单位能耗直至降低能源消耗总量的目的;或者增加对不产生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排放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消耗,*终达到减少碳排放从而改善大气环境的目的。 环境保护,也可表述为环保减排,主要针对人类社会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排放的除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之外的污染物的治理。现实生活中,这类污染物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时所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和废渣),以及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在人类关注环境保护问题之前,这些污染物往往以工业废物的形式,直接排放到企业所在地的土壤、河流或海域中,给周边地区的人类生存造成极大的危害。由于这类排放物的污染途径具有显著的地域性,所以这类污染物的治理也就带有较强的国别性。尽管世界各国都已开始关注工业污染物和城市污水、垃圾的处理问题,但鲜有类似于碳排放治理的国际直接协调与合作。在我国,直接负责环境减排具体政策制定与协调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环境保护部(简称环保部)及其下属部门。 环保减排的目标,在本质上与节能减排的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各个生产企业单独或者专门从事污染物治理与再利用的环保企业和城市市政部门所采取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接受的一切措施,来改变这些污染物的物理特性或化学结构,或者是开发对这些污染物的新的利用途径等,以减小其对地球土壤、河流、海域和空气的破坏程度。 所有节能减排和环保减排的交易主体、交易行为,以及相关设备的制造与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我国的节能环保产业。 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是世界上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联合国发起有关企业公民的“全球契约”活动,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把包括节能减排和环境减排在内的环境保护宣布为一项基本国策,始于1983年,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该项国策的执行。 “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列入“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目标,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节能环保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和节能改造财政奖励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一揽子计划中,把节能减排作为重要内容,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节能产品,鼓励扩大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工程的投资。2009年11月26日,国家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即至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发展方针,提高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废气、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和环保减排的推动力度,正普遍成为我国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 在“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中,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合物平均排放量,在2015年年末要分别比2010年年末下降10%。规划同时要求在“十二五”期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8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0.81吨标准煤下降16%。 “节能环保”是一个高度概括性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并没有一个为世人公认的明确的表述。现实中,受污染物类型和国际机构,以及我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影响,我国政府、学者在使用这个概念时的具体所指,有时有显著区别,有时又是泛指整体的环境保护。 本书将节能环保或曰笼统意义上的环境保护,区分为节能减排和环保减排两个方面,主要目的是考虑到这两种类型的环境治理措施,在对投融资的影响上有着显著的区别。本书从投融资制度安排的角度出发,将分别探讨在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环境治理措施下,如何结合金融工具的特性,恰当地选择不同的金融工具,来有效地解决我国整体环境保护过程中所面临的巨大资金缺口。 节能减排和环保减排这两种环境治理措施,在对投融资的影响上有着显著的差异。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后,一方面,对于直接消耗能源的企业,可因能源的节约或能耗效率的提高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直接消耗能源的企业有内在动力进行节能减排投融资;另一方面,提供节能服务,帮助耗能方降低能耗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耗能企业就节能效益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资,获得投资回报。在节能减排领域,市场之手发挥着巨大作用,市场在推动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行为。 但在环保减排领域,市场之手的作用较小。对于污染企业本身而言,任何污染治理措施,都会增加其投资,增加其生产成本。尽管所有的污染治理措施,对人类社会的效益都是显著的,却不会给污染企业自身带来直接的效益,反而还要增加它的投资和成本。对单个主体而言,环保减排措施往往具有强烈的外部负效应。受此影响,污染企业和污染治理企业之间,也不存在类似上述耗能企业与节能企业之间的利益分成关系,污染治理企业对环保减排的投融资动力也不足。因为环保减排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从而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 三按投融资关系对节能环保产业参与主体的分类 从投融资的角度研究节能环保产业时,首先要搞清楚市场参与主体及其相应特征。因为不同的参与主体,在节能环保理念、投融资需求、节能环保投资收益的安排等诸多方面,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只有先从节能环保产业投融资的角度,将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参与主体的类型划分清楚,才有利于我们明确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根据参与主体所涉及污染物类型的不同、在节能环保产业治理过程中所处角色的不同,以及在节能环保市场上所处地位的不同,相关参与主体可有如下分类。 本书对参与主体的分类,与绝大多数节能环保研究文献中主要侧重于依据污染物类型、技术手段不同,本书主要从产业主体参与节能环保的不同目的、发挥的不同作用出发,进而分析其参与方式上的差异,*终根据其参与过程中的不同投资方式,特别是不同融资方式,以及投融资方式选择与组合上的差异进行分类。 1.按参与主体在节能环保产业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划分 节能环保分为节能减排和环保减排。根据参与主体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可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参与主体划分为用能者与节能者;将环保减排领域的参与主体划分为排污者与污染治理者。 1)用能者与节能者 用能者,是指从能源消耗角度对节能减排参与主体的归类,是指在全社会生产、生活中,使用和消耗能源,特别是煤、石油等传统能源的各个主体。 根据用能者法律性质的不同,我们对用能主体还可进一步细分,用能者还可分为:一是非经营性单位(有时也可简称为用能单位),如政府大楼、学校、医院等,这些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经营单位,也就是生产性企业(主要是增值税纳税人)或者服务性企业(主要是营业税纳税人)。并且,相对于非经营单位,无论是生产性企业还是服务性企业,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对于上述两类法人机构而言,用能者也可以是消费者个人。鉴于融资租赁基本上属于企业金融的范畴,所以,本书的研究对象,未将消费者个人的节能问题囊括在内。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也常常采用用能企业、耗能者、耗能企业等词表述用能者。本书将尽量统一采用“用能者”的表述,但在特定语境下,也会采取类似的表达方式。 与用能者相对的是节能者。节能者,是指为了帮助用能者降低能耗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其所发挥节能作用的不同方式,节能企业可进一步分为四种情况:节能设备制造商、可再生能源(如风力、垃圾发电等)设备制造商、可再生能源服务运营商和节能项目服务商。节能者,因其均为生产经营企业,所以又常以节能企业来表述。 节能设备制造商是指生产制造节能设备的厂商。顾名思义,节能设备是指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能量损失、浪费的装置或技术。 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商主要是指太阳能设备(太阳能专利、光伏产品、太阳能灯、光热产品、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配件)、风能设备(风能专利、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叶片材料、风力发电机及其器件、风电塔筒及其材料、风电化工材料、测风防雷设备、风电母线、风电控制系统、加工检测设备、风电传动设备)、生物质能(生物质能专利、生物质原料、生物柴油、燃料乙醇、乙醇汽油、甲醇、甲醇汽油、二甲醚)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设备(燃料电池、锂电池、可再生能源汽车)的制造商。 可再生能源服务运营商是指独立开展可再生能源制造(如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或可再生能源载体制造(如生产生物柴油)的企业,以及为他方提供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载体制造相关的设计、采购、安装、监测、维修、培训、运营、咨询等服务的企业。 节能项目服务商,在国外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ESCo),在国内被广泛地称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company,EMCo)。该类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直接目的、专注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专业化公司。节能项目服务商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能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从节能项目投融资安排的角度讲,途径有二:一是以投资的方式,向用户提供能源使用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试工、检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二是单纯地只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而由节能用户自主投资全部的节能项目。其盈利点在于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在国内过去被广泛地称为EMC,现已与国际接轨,也称为EPC,它是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P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PC公司才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从而取得双赢效果。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地区非常盛行,也是*主要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我国20世纪90年代通过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山东、北京和大连开展试点。目前,已有20余个省市出台文件,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4月2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意见》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2)排污者与污染治理者 排污者,是从除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之外的污染物排放角度对排污主体进行的归类,这类污染物的排放主体,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中排放“三废”(废水、废气和废渣)的制造业企业,如排放污水的制药厂、造纸厂,煤炭开采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氧化氮、硫化氢等的工厂,以及生活和工作在城市的人们所产生的城市污水与生活垃圾。 与排污者相对的是污染治理者,即直接从事污染物专业化处理的企业或主要协助排污者处理污染物的企业,其主要治污措施有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及脱硫脱硝。根据污染治理企业治理污染的不同方式,污染治理企业可进一步分为三种情况:各种专业化的污水及固废处理设备制造商;专门从事特定污染物集中治理的企业,如集中进行工业或城市污水处理的水务企业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厂等;合同环境服务公司。 固废处理设备制造商是指生产和制造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的生产商。固体废物指人们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些目前看来已完全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固态或半固态废弃物质。 水务公司是指制水公司(负责生产自来水)、供水公司(销售自来水,一些地方制水公司和供水公司是合在一起的,统称自来水公司)、污水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和一些相关的市政公司(主要是进行配套工程建设和管理)。 城市垃圾处理厂是指城市中固体废物混合体(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厂。 合同环境服务公司是指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公司。合同环境服务,即用户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才付费给治理企业。合同环境服务的需求决定了其责任主体包括两类:**类为排污企业(工业企业),即“谁污染谁负责”;第二类为地方政府,以收费的方式将环境责任集中起来,进而由政府集中采购环境治理服务。这两类责任主体以合同或契约的方式,向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公司采购明确的环境服务,并依据环境效果支付相应的费用。这种形式决定了合同环境服务的特点,即选择第三方提供外部服务并且以服务前后的环境效果差来计费。 3)用能者与节能者和排污者与污染治理者分类方法的逻辑内涵 如上所述,与我国绝大多数研究节能环保产业的文献所采用的分类方法不同,本书将用能者与节能者和排污者与污染治理者作为本书研究的基本分类方法。因为在这样的分类方法中,暗含着我国节能环保产业中两个非常重要的逻辑关系。**,节能环保产业的目标是统一的,即无论是节能项目还是环保项目,二者都是以改善我国环境状况,实现我国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目标的,节能环保构成一个统一的产业。第二,从市场运行机制和我国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角度讲,节能与环保之间又存在着一些区别。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已成为提高传统能源使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碳等污染气体排放的一种成熟的市场运行机制,其相对应的职能部门是发改委。而特指以固体污染物排放及治理为主的排污和污染治理,尚未形成一种成熟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基本还是以行政的手段来督促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其对应的职能部门是环保部(局)。 鉴于此,本书将节能环保产业中的相关主体,根据它们之间存在的上述差异,而做出用能者与节能者和排污者与污染治理者这种既相关又有差异的分类。并在下文的建议中,针对不同的当事人主体,而设计出不同的节能环保融资租赁方案。 2.按参与主体在节能环保产业中的不同地位划分 在节能环保产业的众多参与主体中,按其地位不同可划分为两类:非市场主体——各国政府及国际机构;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节能环保特别是环保减排属于一定程度上的公共产品,推广节能环保产业特别是环保减排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通过直接提供资金支持、给予政策优惠、监控惩处等方式参与到节能环保产业中来,政府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市场主体的利益,进而影响其决策,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国际机构一般包括政府间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两类,这些国际机构为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际上,一些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虽属市场主体,但因其业务经营政策性较强,也可归入此类。 企业和个人,作为微观主体,既是环境改善的受益者,也是节能环保产业的参与者。企业和个人的参与,可分经济利益驱动与社会责任驱动,或者称之为主动与被动。对于耗能企业与个人,通过实施提高能效的措施,可降低原有的能源消耗,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耗能企业有主动采取节能措施的内在动力,同时也达到节能减排的社会效果。对污染企业而言,各种污染物治理的结果,可能带来额外的经济效益,如一些可改变污染物用途的治污措施,可给污染企业带来治理污染物的内在动力;但还有许多的污染物治理,对污染企业而言,只是增加治理成本,其产生的收益是自然环境的改善(公共产品),这种收益不能被其独享,也不能直接转化为财务利益,因而其污染治理缺乏内在动力。这类企业,在政府的强制要求或政策的引导下,被动地参与节能环保产业,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