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监察法学(第三版)(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法学系列教材)
作者:吴建雄 廖永安
书号:351711
定价:¥55 元
字数:477 千字
印次:3-1
开本:16
出版时间:2026-05-18
ISBN:978-7-300-35171-1
包装:平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章至第三章为总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监察法学的基本理论、监察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监察法的中国特色和基本理论等。第四章至第十二章是分论部分,主要对监察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方针、基本内容进行学理和法理阐释,包括监察体制与组织结构、监察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监察法律责任。第十三章是余论部分,主要阐述监察法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包括监察法与党内监督条例的贯通、监察法与党纪处分条例的衔接、监察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等内容。本书第三版根据2024年修正的《监察法》进行全面修改,并体现了监察制度改革和纪检监察实践的新内容。
作者介绍
吴建雄,法学博士,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先后主持完成8项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发表论文120余篇,出版理论著作12部。先后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成果特等奖、湖南省委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等省部级奖项10项。廖永安,湘潭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主任,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主任,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首席专家。
目 录
绪论1
第一章监察法概述12
第一节监察法的概念12
第二节监察法的性质15
第三节监察法的渊源18
第二章监察法的理论基础24
第一节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24
第二节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法则32
第三节中国化的权力监督制约理论38
第三章监察法的中国特色46
第一节监察法的政治性46
第二节监察法的人民性49
第三节监察法的时代性52
第四节监察法的统领性54
第四章中外监察制度的起源与发展58
第一节中国监察制度的起源58
第二节各国监察模式与发展63
第三节中国监察制度的文化基础与特征73
第五章监察法的基本原则80
第一节监察法基本原则概述80
第二节党的领导原则80
第三节依宪依法原则81
第四节全面覆盖原则82
第五节监察独立原则83
第六节配合制约原则84
第七节人权保障原则85
第八节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原则86
第九节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88
第六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90
第一节监察机关的性质与地位90
第二节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94
第三节监察机关的组织体系96
第四节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99
第五节监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101
第六节监察委员会领导集体104
第七节监察委员会派驻/出机构108
第八节监察官114
第七章监察职责122
第一节监察职责概述122
第二节监察监督职责124
第三节监察调查职责129
第四节监察处置职责132
第八章监察范围和监察管辖136
第一节监察范围概述136
第二节监察对象141
第三节监察管辖148
第九章监察权限157
第一节监察权限概述157
第二节监察措施158
第三节从宽处罚建议177
第四节监察证据179
第十章监察程序182
第一节监察程序概述182
第二节问题线索处置与初步核实程序186
第三节调查与审理程序191
第四节监察处置程序196
第五节移送审查起诉201
第十一章反腐败国际合作205
第一节反腐败国际合作概述205
第二节完善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法律制度217
第三节监察机关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作用218
第四节在新征程上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深化拓展223
第十二章《监察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227
第一节《监察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的指导思想227
第二节《监察法》与《党内监督条例》的衔接231
第三节《监察法》与《纪律处分条例》的衔接239
第四节《监察法》与《政务处分法》的衔接242
第五节《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247
第十三章对监察机关及其人员的监督258
第一节概述258
第二节党对监察机关的领导监督261
第三节人大监督263
第四节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制约266
第五节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269
第六节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和特约监察员制度274
第七节被调查人申诉277
第十四章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和监察人员履职规范281
第一节概述281
第二节监察机关内部监督282
第三节监察人员履职要求286
第四节监察人员限制性规定290
第十五章监察法律责任299
第一节监察法律责任概述299
第二节监察法律责任的主体302
第三节监察法律责任的违法事由305
第四节监察法律责任的种类315
精彩样章
监察法学的地位是由监察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监察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国家反腐败专门法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提炼,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具有独特地位,蕴含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正如有学者言:法治精神的要旨在于治官限权,即为官者不得违法,因此推行法治一定要先治官后治民。这就告诉我们,依法治国必须首先依法治权,依法治权必须依法治吏。这是因为,腐败行为是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权力滥用,是国家治理中的一种病变,如果不能防止公共权力滥用,遏制国家治理中的病变,就谈不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也不可能实现。监察法作为党和国家自我监督、自我革命的法律规范,承载着维护公共权力廉洁高效运转、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三清”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使命。它的规制对象是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它的规制范围涵盖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村乡镇,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可谓“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哪里有公权力,哪里就在监察法的规制之列。监察法与党内法规相辅相成,共同发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监察法与人大、司法、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衔接,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监察法与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相衔接,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正因为监察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有如此重要的地位,监察法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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