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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誉世界的《论我辈从事立法与法学之使命》一书出版于1814年,是萨维尼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19世纪初的德国,曾发生过一场关于是否应制定一部德国统一民法典的论战。论战的一方是主张制定统一民法典的蒂堡,其代表作为《论制定一部德意志统一民法典之必要性》;另一方即是萨维尼和他的《论我辈从事立法与法学之使命》。在本书中,萨维尼针对德国当时建议制定民法典的呼声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论述,提出法起源于民族精神,设定了出众的法典的一般条件,并以罗马法与德国法为例对此加以说明。藉由全面批评已存的《拿破仑法典》《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与《普鲁士普通邦法》,他否认当时德国拥有制定一部民法典的能力,并基于此提出了法学家在已有法典与没有法典之时的职任。
这场持续百年的世纪之战直接影响了日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享誉世界的《论我辈从事立法与法学之使命》一书出版于1814年,是萨维尼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19世纪初的德国,曾发生过一场关于是否应制定一部德国统一民法典的论战。论战的一方是主张制定统一民法典的蒂堡,其代表作为《论制定一部德意志统一民法典之必要性》;另一方即是萨维尼和他的《论我辈从事立法与法学之使命》。在本书中,萨维尼针对德国当时建议制定民法典的呼声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论述,提出法起源于民族精神,设定了出众的法典的一般条件,并以罗马法与德国法为例对此加以说明。藉由全面批评已存的《拿破仑法典》《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与《普鲁士普通邦法》,他否认当时德国拥有制定一部民法典的能力,并基于此提出了法学家在已有法典与没有法典之时的职任。
这场持续百年的世纪之战直接影响了日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1779-1861),德国法学家,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1779年2月21日生于德国美茵河畔法兰克福。1795年开始在马堡大学学习法律,1800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马堡大学教授刑法,随即转向罗马法、法律史与方法论。1804-1807年游学哥廷根、海德堡、巴黎、纽伦堡、奥格斯堡、兰茨胡特和维也纳。1808年获得兰茨胡特大学正式教席。1810年转任新成立的洪堡大学,直至1842年。期间以家庭教师身份教授普鲁士王位继承人罗马法、普鲁士法与刑法。1817年担任普鲁士国务委员,并自1819年起担任莱茵兰省上诉法院法官。1842年转任立法部长。1847年担任国务委员会主席。1848年革命爆发后辞职,继续从事学术研究工作。1861年10月25日卒于柏林。萨维尼著述繁多,代表性作品有《论占有》(1803年)、《论我辈从事立法与法学之使命》(1814年)、六卷本《中世纪罗马法史》(1815-1831)、八卷本《当代罗马法体系》(1840-1849)。
袁治杰,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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