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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将当前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将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10类会计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同时,保留了关于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的规定。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的说明(25)
【书摘与插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4年6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将第八条第三款单列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抄送国务院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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