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行政执法疑难问题解读与实务指引 聚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实务疑难、热点、重点问题 吴勇、肖爱等著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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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99.0
ISBN:9787524415923
作者:吴勇、肖爱等著
版次:1
内容提要:
本书聚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实务疑难、热点、重点问题,将生态环境执法理念、原则、制度与责任进行深度整合,并配以革新范式的体系化要求,梳理实践中的真问题、解决执法中的真困难,为实务部门提供的一本生态环境法典行政执法实操的“答案之书”。
本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相关的概念,突破新旧法衔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立法意图、把握规制对象范畴,并从监管职责、法律责任到过渡期安排角度进行解读,提供操作指引。
第二,聚焦法典行政执法的难点,构建出应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复杂性问题的“工具箱”。对行政裁量基准进行精细化解析,解决“同案不同罚”的痼疾,;对环评与排污许可这一监管“主轴”的深度剖析;对金钱类责任与行政责任缺位等前沿、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协作的流程和程序作了适用分析,为协作的实施提供指引;系统介绍了行刑双向衔接与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为构建“无缝衔接”的生态环境执法司法闭环提供支持。
第三,注重实践操作,服务于法典时代的行政执法。书中设专章讲解“生态环境执法全流程操作指引”,并辅之以分布在相关章节中的“以案释法”内容,将理论分析与规范阐释,*终落定于立案、调查、取证、裁量、决定、复议、应诉等每一个具体操作步骤。
本书内容全部以实践为导向,书中的概念、原理和操作指引等不仅“说得清”,更能“用得上”,尤其适合作为广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案头常备的实用指南。
作者简介:
吴勇
土家族,湖南慈利人,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环境法、公益诉讼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为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学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青年社科研究“百人工程”对象,湖南省法学会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0项,在法律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等出版著作6部,在《法学论坛》《政治与法律》等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参与了“生态环境法典”学者建议稿的研究工作,主持承担了5部省市地方立法草案的研究工作。
肖爱
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湘潭大学韶峰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立法学、纠纷解决机制。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湖南省政府立法专家,湘潭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专家;湖北省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研究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司法部项目1项、省社科基金项目3项。出版独著2部,合著2部,参编参著专业书籍十多部,发表论文6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纸质版和网络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网、国研网等权威媒体全文转载或转摘。主持或核心参与完成“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立法研究、湘鄂边界“酉水河保护条例”研究、《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研究以及《洞庭湖保护条例》等十多部地方立法。获评湖南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目录:
目录
第一章《生态环境法典》行政执法重要概念的理解
第一节基石概念的厘清
一、“生态环境”概念的法典化界定
二、“生态环境权益”的规范内涵
三、“环境污染”的构成要件
四、“生态破坏”的规范内涵
第二节空间管控重要概念的理解
一、“三线一单”的法律内涵
二、“新污染物”的识别与管控
第三节绿色低碳发展重要概念的理解
一、碳达峰碳中和的法律意涵
二、温室气体与碳排放管控体系
三、“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第四节技术标准的规范理解
一、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
二、技术规范在执法中的效力
本章小结
第二章《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背景下新法旧法的适用衔接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衔接
一、监管职责与权限的调整
二、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衔接
三、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衔接
第二节法律责任规范的衔接
一、归责原则与责任形式的统一
二、行政处罚裁量的衔接
三、新旧法律责任的选择适用规则
第三节核心制度过渡期操作指引
一、《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的准备
二、《生态环境法典》生效后的过渡安排
第三章生态环境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适用
第一节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法理基础
一、行政裁量基准的法典化表达逻辑
二、行政裁量权的核心原则与规范内涵
第二节《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裁量基准的法规范解析
一、处罚幅度划分与类型化适用边界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化裁量要点
三、《生态环境法典》与现行法规的规范衔接
第三节行政裁量疑难问题的法解释学应对
一、裁量实践中的共性疑难问题与应对
二、电子数据证据在裁量中的运用与效力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的裁量困境
第四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执法实务
第一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法条释义
一、《生态环境法典》中行政许可的总则性规定
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典化表达
三、排污许可制度: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核心制度
四、其他相关许可的体系化呈现:从分散准入到协同管制
第二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适用的重大疑难问题
一、概念与制度边界——许可与备案/登记的区分
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许可的关系——冲突处理与程序衔接
三、“以证管排”的执法落点——违法行为的类型化认定
四、许可与行政强制、处罚的组合适用
五、许可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的接口
六、历史遗留项目的过渡难题
第三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实践运用
一、案例一:环评重大变动的认定与风险导向审查
二、案例二:排污许可数据的数字化担保责任
三、案例三:行政许可撤回中的信赖利益保护
四、案例四:持证排污仍致损害——行政合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第五章生态环境金钱类责任的行政执法适用
第一节生态环境金钱类责任的基本内涵
一、生态环境金钱类责任的概念界定
二、厘清生态环境金钱类责任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生态环境金钱类责任相关法条的解读
一、生态环境金钱类责任的一般规定
二、生态环境金钱类责任竞合的规定
第三节生态环境金钱类责任的执法适用难点及应对措施
一、生态环境金钱类责任执法环节的断裂与应对
二、生态环境金钱类责任的裁量标准不一与应对
三、生态环境金钱类责任的功能界限不清与应对
四、生态环境金钱类责任的顺位规则模糊与应对
五、生态环境诉讼惩罚性赔偿的争议与审慎适用
第四节生态环境金钱类责任的实践运用
一、案例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分期支付的履行
二、案例二: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刑民责任竞合处理
三、案例三: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承担
第六章生态环境行政责任缺位与执法应对
第一节生态环境行政责任缺位的定义与类型
一、生态环境行政责任缺位的定义
二、形式缺位的内涵与具体类型
三、功能缺位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生态环境行政责任缺位的制度成因与执法困境
一、制度成因
二、执法困境的具体呈现形式
第三节生态环境行政责任缺位时的执法应对
一、法律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
二、行政裁量权的规范行使
第七章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协作的流程
第一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协作的准备
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协作的基础
二、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适用
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协作的启动
第二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调查阶段的协作
一、生态环境案件的移送
二、执法协作方式的确定
三、调查取证的协作与证据共享
四、应急事件的联动处置
第三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执行阶段的协作
一、部门间配合执法
二、强制措施的协同实施
三、执法协作的纠纷解决
第八章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
第一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的规范阐释
一、生态环境行刑双向衔接的规范界定
二、生态环境行刑双向衔接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正向衔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的转化
一、案件移送的适用条件与认定标准
二、案件移送的程序规范与操作要点
三、案例:生态环境行刑正向衔接的检察监督机制
第三节反向衔接:生态环境刑事司法向行政执法的转化
一、反向衔接的启动条件与适用情形
二、反向衔接的程序规范与协作机制
三、案例:相对不起诉后生态环境行刑责任的反向转化程序
第九章司法审查视角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第一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审查
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
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
第二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实认定的合法性审查
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合法性审查
第三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一、公众参与机制
二、当事人权利保障机制
第十章《生态环境法典》下执法全流程操作指引
第一节立案与管辖
一、立案操作步骤
二、管辖争议解决操作指引
三、不予立案操作指引
第二节调查取证
一、合法取证操作规范
二、关键证据固定要点
三、*法证据排除
第三节处罚裁量与决定
一、处罚裁量操作步骤
二、处罚决定作出流程
三、处罚监督制度
第四节复议应诉应对
一、监管失职与违法行政问责
二、行政诉讼举证操作
三、执法过错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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