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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9.0
ISBN:9787524414414
作者:王秀梅 林洁莹著
版次:1
内容提要:
腐败犯罪的跨区域蔓延与资产跨境转移,已成为全球治理的共同挑战。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开放程度*高、经济活力*强的区域之一,既承载着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使命,也面临着跨境腐败犯罪的现实风险。外逃腐败分子利用“三法系四法域”的法律差异、港澳自由港政策与跨境联通便利的独特优势,将港澳作为出逃跳板与资产转移通道,给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带来诸多难题。在此背景下,构建契合大湾区实际的区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司法合作机制,不仅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败“天网”的必然要求,更是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推动大湾区法治协同发展的关键举措。
本书立足大湾区司法实践,整合实地调研成果与典型案例,围绕区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司法合作的核心命题,系统梳理了内地与港澳刑事司法合作的制度基础与实践现状,剖析了现有合作机制的痛点与瓶颈,参考域外相关成熟经验,结合涉港跨境腐败案件的类型化特征,*终形成涵盖合作原则、模式选择、核心内容与创新路径的区际司法合作框架,明确了证据互认、逃犯移交、资产追回等关键环节的协同方案,为打通大湾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区际协作堵点、完善中国特色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体系提供了扎实的理论支撑与可操作的实践指引。
目录:
目录
第一章粤港澳大湾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刑事司法合作的背景
第一节区际合作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必要性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二节区际合作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可行性
一、个案协查机制奠定基础
二、香港、澳门地区反腐败法律体系完备
三、内地反腐败追逃追赃经验丰富
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契机
第二章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的现状
第一节个案协查机制介绍
一、个案协查机制的发展历程
二、个案协查机制的内容
三、个案协查机制的特点
第二节个案协查机制下合作侦查的案例
一、钟新明案
二、温庆巍案
三、中行开平案
四、欧文龙案
五、吴权深案
第三节个案协查机制的实践困境
一、法院系统在内地与香港反腐败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难题
二、律师实际办理内地与香港腐败追逃追赃案件中遇到的困难
三、港澳廉政公署反映的个案协查机制问题
第四节个案协查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一、法院在区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司法合作中应发挥的作用
二、律师在区际反腐败追逃追赃案件中的角色定位
三、完善内地区际刑事司法互助机制
第五节区际司法合作的职能部门与其他合作方式
一、内地与港澳刑事司法合作的职能部门
二、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其他合作方式
第三章内地与香港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的制度基础
第一节内地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法律规范
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二、《国家安全法》为统领的立法体系
第二节香港特区刑事司法合作的法律渊源
一、《香港基本法》
二、《逃犯条例》
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
四、《香港国安法》
五、香港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双边协议
六、其他
第三节香港特区刑事司法合作的实体法规范
一、双重犯罪原则与可移交罪行
二、政治犯不移交原则
三、死刑犯不移交原则
四、本地居民不移交原则
五、一事不再理原则
六、其他拒绝事由
七、特定性原则
八、总结
第四节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的程序法规范
一、移交程序的基本流程
二、提出请求程序
三、临时逮捕程序
四、审查和移交程序
第四章澳门特区刑事司法合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澳门特区刑事司法合作的法律渊源
一、《澳门基本法》
二、《澳门刑事司法互助法》
三、《司法互助请求的通报程序法》
四、澳门同其他国家、地区的双边协议
第二节澳门特区刑事司法合作的实体法规范
一、双重犯罪原则
二、政治犯不移交原则
三、死刑犯不移交原则
四、本地居民不移交原则
五、特定性原则
六、一事不再理原则
第三节澳门特区刑事司法合作的程序法规范
一、刑事司法互助一般性规范
二、逃犯移交的一般程序
三、临时拘留的特别程序
第四节拘留令状制度对区际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启发
第五章区际刑事合作的域外借鉴
第一节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发展概况
一、国际公约中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条款逐步确立
二、相关的区域性公约大量涌现
三、各国立法规范日益完善
四、国际组织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五、人权保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六、刑事司法协助程序呈现高效化、精简化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发展新动向
一、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已遍及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
二、部分刑事司法协助的手段进一步增强
三、刑事司法协助的模式得到不断创新
第三节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的域外借鉴
一、《欧洲刑事司法协助公约》
二、《欧盟证据令》
第六章涉港腐败外逃案件的类型化研究
第一节涉港腐败外逃案件的分类与分析
一、利用香港出逃案例的总结与分析
二、利用香港转赃案例的总结与分析
第二节涉港外逃腐败案件的特点和调查的难点
一、涉港外逃腐败案件的特点
二、涉港外逃腐败案件调查的难点
第七章区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刑事司法合作的制度构建
第一节内地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基本框架
一、区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刑事司法合作的根本原则——“一国两制”
二、“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框架性原则
三、区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刑事司法合作的一般性原则
第二节区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刑事司法合作模式的选择
一、区际可选择的刑事司法合作模式
二、区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刑事司法合作模式的构建
第三节区际反腐败追逃追赃案件刑事司法合作的内容
一、内地腐败犯罪嫌疑人逃至港澳尚未潜逃海外的追逃方式
二、内地腐败犯罪嫌疑人逃至港澳尚未潜逃海外的追赃方式
三、内地腐败犯罪嫌疑人已由港澳地区潜逃海外的追逃追赃方式
第四节《欧盟逮捕令》对逃犯移交的借鉴性分析
一、《欧盟逮捕令》规定的原则
二、《欧盟逮捕令》的具体措施
第五节参照《欧盟逮捕令》构建中国区际逃犯移交制度
一、关于适用原则的问题
二、关于构建区际逃犯移交制度的技术性问题
第六节区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刑事司法合作的新思路
一、优先选取广东省珠海市与澳门特区开展城际间的司法协助
二、以现实需求为导向,优先开展普通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
三、构建电子化司法协助平台,简化程序,提升效率
四、充分运用远程视讯技术,协助摆脱缺席审判的困境
五、由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专项负责珠海与澳门城际间的被判刑人移管
六、“珠澳经验”的文本化及其向香港特区的迁移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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