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书店店铺主页二维码
先知书店
读好书的人,先知道未来
微信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

梁慧星《民法总则讲义》

58.00 - 549.00
运费: ¥ 9.00-35.00
梁慧星《民法总则讲义》 商品图0
梁慧星《民法总则讲义》 商品图1
梁慧星《民法总则讲义》 商品图2
梁慧星《民法总则讲义》 商品图3
梁慧星《民法总则讲义》 商品图4
梁慧星《民法总则讲义》 商品缩略图0 梁慧星《民法总则讲义》 商品缩略图1 梁慧星《民法总则讲义》 商品缩略图2 梁慧星《民法总则讲义》 商品缩略图3 梁慧星《民法总则讲义》 商品缩略图4

商品详情

《民法总则讲义》

梁慧星 著

出版: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年01月

ISBN:9787519750862

开本:16开

装帧:平装

定价:58元

请特别注意民法关于“善意推定”的法理。因为“善意”是指“不知道”,而按照社会生活经验,“不知道”是难以通过证据加以证明的,而“知道”则是可以通过举证加以证明的。因此,在诉讼中,法庭不要求主张自己属于善意的当事人(被告)举证证明自己属于善意,而直接“推定”其为善意相对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当事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主张被告属于恶意相对人),法庭即要求异议方(原告)举证证明被告属于恶意相对人(即知道原告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顺便指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应当由主张着举证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之存在,如主张不可抗力、时效期间经过、存在某种习惯等,均应当由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唯有主张自己属于“善意”(善意相对人、善意第三人)例外,不要求主张者对自己属于善意承担举证责任,而采用“善意推定”。

引自第71页


梁慧星,1944年1月16日出生于四川省青神县汉阳乡梁村,汉族,中共党员,民法学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先知书店店铺主页二维码
先知书店
读好书的人,先知道未来
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

梁慧星《民法总则讲义》

手机启动微信
扫一扫购买

收藏到微信 or 发给朋友

1.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侧二维码

2. 点击右上角图标

点击右上角分享图标

3.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收藏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收藏

微信支付

支付宝

扫一扫购买

收藏到微信 or 发给朋友

1.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侧二维码

2. 点击右上角图标

点击右上角分享图标

3.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收藏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