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民法总则讲义》
—
梁慧星 著
出版: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年01月
ISBN:9787519750862
开本:16开
装帧:平装
定价:58元
请特别注意民法关于“善意推定”的法理。因为“善意”是指“不知道”,而按照社会生活经验,“不知道”是难以通过证据加以证明的,而“知道”则是可以通过举证加以证明的。因此,在诉讼中,法庭不要求主张自己属于善意的当事人(被告)举证证明自己属于善意,而直接“推定”其为善意相对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当事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主张被告属于恶意相对人),法庭即要求异议方(原告)举证证明被告属于恶意相对人(即知道原告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顺便指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应当由主张着举证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之存在,如主张不可抗力、时效期间经过、存在某种习惯等,均应当由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唯有主张自己属于“善意”(善意相对人、善意第三人)例外,不要求主张者对自己属于善意承担举证责任,而采用“善意推定”。
引自第71页
梁慧星,1944年1月16日出生于四川省青神县汉阳乡梁村,汉族,中共党员,民法学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先知书店
- 读好书的人,先知道未来
- 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