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出版社微店店铺主页二维码
人民大学出版社微店 微信认证
人大出版社自营微店,正版人大出版社书籍直发,品质保证!
微信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
你可以使用微信联系我们,随时随地的购物、客服咨询、查询订单和物流...

土地法学(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王守智 吴春岐

28.00
运费: ¥ 5.00-20.00
土地法学(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王守智 吴春岐 商品图0
土地法学(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王守智 吴春岐 商品缩略图0

商品详情

书名:土地法学(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定价:35.0  
ISBN:9787300136905  
作者:王守智 吴春岐  
版次:1  
出版时间:2011-06  

本书介绍了土地法学的基本知识,并且将*新的法律法规融入其中,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了解我国的土地法现状大有裨益。  

王守智,男,1954年1月生,北京市人。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兼任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会副主任、国际经济研究咨询中心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专门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在中央国家机关从事立法工作,主持起草《测绘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主持《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组织起草多部关于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主持研究国土资源体制机构改革、依法行政、资源管理相关课题。发表的主要论文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债务重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土地制度架构与土地管理改革历程》、《土地管理法修改基本问题研究》、《构建多元化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等。出版的主要著作有:《测绘法实用讲话》、《国土资源听证规定释义》、《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读本》、《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等。吴春岐,男,1970年9月生,山东滨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师从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师从著名土地管理学者叶剑平教授。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人大法律评论》执行主编。曾荣获2008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新星>>。博士学位论文《预告登记制度研究》获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法、土地法、房地产法、侵权法、公司法、不动产登记制度。主持省部级课题8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5部、教材3部、法律实务类书籍10余部。


第1章 土地法概述1.1 土地1.2 土地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1.3 土地法律关系1.4 土地法的渊源1.5 土地法的体系1.6 土地法的作用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2章 土地法的历史发展2.1 中国土地法的历史2.2 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土地法的发展历史及现状2.3 我国土地法的未来发展方向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3章 土地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3.1 土地法的指导思想3.2 土地法的基本原则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4章 土地法学4.1 土地法学的概念、特点和体系4.2 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对象和方法4.3 土地法学相关理论的发展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5章 土地所有权5.1 土地所有权概论5.2 国家土地所有权5.3 集体土地所有权5.4 土地相邻关系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6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6.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6.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6.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6.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6.5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7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7.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7.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7.3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7.4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7.5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8章 宅基地使用权8.1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性质和特征8.2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8.3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8.4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8.5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9章 地役权9.1 地役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9.2 地役权的设立9.3 地役权的内容9.4 地役权的消灭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10章 土地抵押权10.1 土地抵押权的概念、性质和特征10.2 土地抵押权的设定10.3 土地抵押权的内容10.4 土地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10.5 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11章 地籍管理法11.1 地籍管理概述11.2 土地调查与等级评定11.3 土地登记11.4 土地统计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12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法1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2.2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13章 耕地保护法13.1 我国耕地保护概述13.2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13.3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3.4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14章 土地整治法14.1 土地整治概述14.2 土地整理14.3 土地复垦14.4 土地开发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15章 建设用地管理法15.1 建设用地管理概述15.2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15.3 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16章 土地征收征用法16.1 土地征收16.2 土地征用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17章 土地税法17.1土地税概述17.2 城镇土地使用税17.3 耕地占用税17.4 土地增值税17.5 其他土地税费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18章 土地监察与督察18.1 土地监察18.2 土地督察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19章 土地纠纷解决机制19.1土地纠纷解决机制概述19.2土地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第20章 土地法律责任20.1 土地法律责任概述20.2 土地民事责任20.3 土地行政责任20.4 土地刑事责任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参考文献

122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概述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概念土地利用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各类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按时间可以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长期计划是战略性、指导性的计划。中期计划一般指五年计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阶段性实施计划,应尽量和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相对应。所谓的年度计划是指以一年为期的计划,是中期用地计划的具体化。具体来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它是保护国土资源、协调各部门用地、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及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和用地审批、土地开发和整理审批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2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由此可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制定目的是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限制建设用地盲目发展,防止农用地被大量占用。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本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这里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也称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2)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3)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包括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等情况确定。122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概述(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概念。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活动实行宏观控制的一项措施,也就是国家通过编制计划和下达控制指标,宏观地指导和约束人们有计划地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把土地利用纳入国家计划管理轨道的一项宏观调控措施。参见陈利根主编:《土地法学》,2版,79页。《土地管理法》第2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指标下达与执行、执行的监督与考核等。(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原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2)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3)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4)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24条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2)编制审批程序。《土地管理法》第24条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虽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同,但是在某些方面仍然有自己的一些特殊规定,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前有提出建议的程序。具体来说,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须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点建设项目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土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于上一年9月25日前,按项目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计划建议,同时抄送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发展和改革部门。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在相关省、自治区的计划建议中单列。3)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控制指标建议。4)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计划指标建议,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报国务院。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下达与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国土资源部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下达各地参照执行。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后,正式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下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层层拟订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具体来说,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定。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的监督与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管理,在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划审查过程中确认并根据批准情况及时核销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月上报,作为计划执行跟踪和监督的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于每年9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形成报告报国土资源部。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年度评估和考核,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监测数据为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对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人民大学出版社微店店铺主页二维码
人民大学出版社微店 微信公众号认证
人大出版社自营微店,正版人大出版社书籍直发,品质保证!
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
随时随地的购物、客服咨询、查询订单和物流...

土地法学(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王守智 吴春岐

手机启动微信
扫一扫购买

收藏到微信 or 发给朋友

1.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侧二维码

2. 点击右上角图标

点击右上角分享图标

3.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收藏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收藏

微信支付

支付宝

扫一扫购买

打开微信,扫一扫

或搜索微信号:crup-teacher
人大社教师服务官方微信公众号

收藏到微信 or 发给朋友

1.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侧二维码

2. 点击右上角图标

点击右上角分享图标

3.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收藏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