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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全2册】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总则释论+分则释论
定价:266.00
ISBN:9787519771423
版次:1
内容提要:
合同编总则释论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
第一,本书是对于《民法典·合同编》有关的原理学说、法律制度、司法解释、域外立法例、典型案例等进行综合研究的学术成果,使读者能够对《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制度有较全面的了解,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不乏实践应用问题的探讨,总体风格上,不同于围绕法律条文逐条解释的条文释义类的工具书,而是一部理论著作。
第二,为便于学习阅读、知识查阅,本书力求与《民法典·合同编》的章节体系保持一致,有释法更有论理。在充分研究各种民法理论学说的基础上,尽量以适合我国实证法体系的通说为线索,阐明制度与原理的内在机理,介绍不同学术观点,剖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本书的观点。行文做到繁简适度、重点突出。使读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地吸收有用的知识。
第三,本书反映了围绕《民法典》合同制度发展出来的新研究成果。随着《民法典》配套制度的完善以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展开,新问题、新学术思想大量涌现。如合同编中的债总规范、合同通则的参照适用、合同解释、代位清偿、债务加入、异于原给付的清偿、合同僵局与司法解除等问题,本书均有涉及,并在研究基础上阐明了学术观点,不乏创新性见解和拓展性学术贡献。
第四,《民法典》施行的同时,*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进行了大幅度的立、改、废工作。本书在对《民法典》的基础性合同制度进行研究的同时,还将*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纳入其中,吸收了新的实践成果,系统阐述了合同法学的相关理论知识。注重对合同法原理和规则的实践应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合同编分则释论
本书是合同编的分则部分,为便于阅读,按照民法典的章节设置,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民法典合同编是法典中占比接近二分之一的部分,十分重要。以往书籍多从民法典的条文文义理解与解释入手,缺乏理论和立法例等方面的阐述,本书着力侧重这一薄弱领域的研究,从民法合同原理入手,详细阐述有关理论学说,提出学术与实践中的问题,提供有关立法例,融入民法典之后修订和新增的有关司法解释,并提出作者的学术观点与独到见解,具有理论研究与指导实践的双重价值。
作者简介:
孙毅,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律师,哈尔滨仲裁委、青岛仲裁委等仲裁员,《北方法学》杂志编辑,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哈尔滨市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分则继承编课题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项目黑龙江大学项目组技术总负责人,黑龙江大学人格权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技术负责人。著有《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研究》《破产程序中除斥债权范围刍议》《破产程序中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限制》《试论现代代理法中的客观责任原则》《处于多重语境中的民事责任能力》《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论我国物权变动立法中的二元化模式》《混合共同担保法律问题之思考》《人民法院民商事公报案例裁判要旨》《论遗嘱方式的缓和主义进路--以<继承法>修改的相关理念变革为中心》《继承法修正中的理论变革与制度创新--对<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的展开》《论商事留置权的特性与规则》《我国多重买卖规则的检讨与重构》《我国民法典的时代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等学术论文和著作,曾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相关成果曾获得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目录:
合同编总则释论
目录
第一章合同编之一般规定
第一节合同的基础理论
一、合同的含义
二、合同的社会功能
三、合同中的契约精神
四、从古典到现代:合同理论的代际发展
第二节民法典合同编的地位
一、合同编通则的“债法总则”地位
二、合同编中的债法规范
三、合同编的适用与参照适用
第三节合同效力的相对性
一、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效力的相对性及其突破
第四节合同解释
一、合同解释的概念
二、合同解释的对象
三、解释规范的体系构成
四、合同解释的方法
五、合同解释的流程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一、概念的厘清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第二节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五、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六、要约的失效
第三节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三、承诺的方式
四、迟到的承诺
五、承诺的生效时间
六、承诺的撤回
第四节其他成立合同的方式
一、交叉要约
二、意思实现
三、事实合同
第五节强制缔约
一、强制缔约概述
二、强制缔约的具体情形
第六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二、合同条款
三、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形式
第七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八节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合同的效力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三、合同的效力形态
第二节无效合同
一、合同无效概述
二、《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三节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自签订的合同
三、狭义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
四、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制度的废止
第四节可撤销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概述
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三、合同撤销权
第五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返还财产、折价补偿
四、赔偿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诚信履行原则
三、绿色履行原则
第二节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履行主体
二、履行标的
三、履行地点、期限、方式和费用
四、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
第三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第四节情势变更
一、概述
二、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三、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
第五章合同保全
第一节合同保全概述
一、合同保全的定义
二、合同保全的期间
三、合同保全的方法
四、合同保全的意义
第二节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与性质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五、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债权人撤销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客观要件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观要件
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五、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的变更概述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变更不明的推定
第二节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总说
二、禁止转让债权的范围和效力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四、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节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总说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
四、债务承担中的抗辩权、抵销权及从权利
第四节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一、概括移转的含义
二、概括移转的构成和效果
三、意定概括移转的法律适用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般原理
一、概念厘定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特征
三、债消灭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四、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债的清偿
一、清偿的含义与样态
二、清偿的法律性质
三、清偿的主体
四、异于原给付的清偿
五、清偿的抵充
第三节债的抵销
一、抵销的概念
二、抵销的功能
三、抵销的要件
四、抵销权的行使方式
五、抵销的生效时间
六、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中的抵销
第四节债消灭的其他原因
一、提存
二、免除
三、混同
第五节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与体系
三、合同解除权
四、合同僵局与司法解除
五、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
一、违约与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特点
第二节违约行为的形态
一、现实违约
二、预期违约
三、双方违约
四、第三人原因的违约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继续履行
二、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损害赔偿
四、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节定金
一、定金概述
二、定金的效力
三、定金与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第五节不可抗力的免责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和特点
二、不可抗力与违约损害赔偿
三、不可抗力与实际履行、违约金的关系
四、通知与证明
五、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
第六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概述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类型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规范的适用
参考文献
后记
合同编分则释论
目录
第一章买卖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厘定
二、买卖合同的法律性质
三、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与标的物
第二节买卖合同的内容
一、标的物的名称
二、数量与质量
三、价款
四、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五、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六、结算方式
七、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三节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的义务
二、买受人的义务
三、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之规则
四、买卖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特种买卖合同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之规则
二、凭样品买卖合同之规则
三、试用买卖合同之规则
四、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之规则
五、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拍卖合同之规则
六、参考适用买卖合同之规则
第二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述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重要性与概念界定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基本法律特性
第二节供用电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界定及强制缔约义务
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与法律效力
第三章赠与合同
第一节赠与合同概述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厘定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性
第二节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二、赠与物的交付与违约责任
三、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四、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五、撤销的法律后果及穷困抗辩权
第四章借款合同
第一节借款合同的一般原理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厘定
二、借款合同的特征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借款合同的效力
一、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保证合同
第一节保证合同的一般原理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厘定
二、保证合同的特征
三、保证合同的立法模式
第二节保证合同的主要规则
一、保证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保证合同的形式
三、保证方式
第三节保证责任
一、主合同变更的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
三、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
四、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六章租赁合同
第一节租赁合同的一般原理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厘定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第二节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一、买卖不破租赁
二、转租
三、优先购买权
四、优先承租权
第七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节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原理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阐释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三、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辨析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与终止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要件
二、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第八章保理合同
第一节保理合同的一般原理
一、保理合同的相关概念阐释
二、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
三、保理合同的分类
四、保理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二节保理合同的效力
一、保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章承揽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的一般原理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厘定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三、承揽合同的内容
四、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辨析
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
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二、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三、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第三节承揽合同的终止
一、承揽合同终止的原因
二、承揽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
第四节违反承揽合同的责任
一、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二、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原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厘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三、建设工程合同与一般承揽合同辨析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概述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一、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一、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二、《民法典》第87条的具体适用
第五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
第十一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定义
二、运输合同的特征
第二节运输合同的立法体例
第三节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则
一、公共运输承运人承担强制缔约义务
二、承运人应当依约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三、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义务
第四节客运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客运合同概述
二、客运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货运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货运合同概述
二、货运合同的效力
第六节联运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联运合同概述
二、单式联运合同的效力
三、多式联运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
一、技术合同的界定与法律特性
二、订立技术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三、技术合同的内容
四、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五、技术成果及归属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含义与类型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法律效力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许可合同概述
二、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规则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概述
二、技术咨询合同的权利义务规则
三、技术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规则
四、新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五、正常工作的费用负担
六、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之规则
第十三章保管合同
第一节保管合同概述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
二、保管合同的类型
三、保管合同的立法体例
第二节保管合同的一般效力
一、保管人的义务
二、寄存人的义务
第三节特殊保管合同的效力
一、法定保管合同
二、消费保管合同
第十四章仓储合同
第一节仓储合同概述
第二节仓储合同的效力
一、保管人的义务
二、存货人的义务
第三节仓储证券的效力
一、仓储证券的概念
二、仓储证券的证券属性与效力
三、仓储证券的担保属性与效力
第十五章委托合同
第一节委托合同概述
一、委托合同的界定及立法沿革
二、委托合同的法律性质
三、委托合同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与厘清
第二节委托合同的效力
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委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委托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委托合同的解除
二、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十六章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节物业服务合同概述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重新界定与制度升华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及限制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转委托及限制
第三节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规则
一、物业服务人的义务
二、业主的义务与权利
三、物业服务人的续聘与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则
第四节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的义务
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的继续管理
第十七章行纪合同
第一节行纪合同概述
一、行纪合同概念的厘清
二、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行纪合同的效力与适用
一、行纪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行纪合同参照委托合同适用之规则
第十八章中介合同
第一节中介合同的概念、类型与特征
一、中介合同的概念
二、中介合同的类型
三、中介合同的特征
第二节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中介人的义务
二、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九章合伙合同
第一节合伙合同概述
一、历史与比较法
二、《民法典》语境下的“合伙”
第二节合伙合同的性质
一、合伙合同的共同行为属性
二、合伙合同的组织法属性
第三节合伙合同的效力
一、合伙合同的内部效力
二、合伙合同的外部效力
第二十章无因管理
第一节无因管理概述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性质与有关概念辨析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法律效果
四、无因管理的类型
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一、适法的无因管理
二、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三、无因管理与委托合同的衔接
第二十一章不当得利
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性质与有关概念辨析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的类型
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
一、善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
二、恶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
三、第三人负返还义务的情形
四、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排除
第三节不当得利请求权体系的完善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请求权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关系
二、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类型请求权的关系
参考文献
后记
在线试读:
合同编总则释论 前言 在诸多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中,《民法典》可谓是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尤其《民法典》的合同编更是与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密切的法律规范体系。《民法典·合同编》有关原理与实践问题往往是基础性的和应用性的,对其加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 第一,本书是对于《民法典·合同编》有关的原理学说、法律制度、司法解释、域外立法例、典型案例等进行综合研究的学术成果,使读者能够对《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制度有较全面的了解,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不乏实践应用问题的探讨,总体风格上,不同于围绕法律条文逐条解释的条文释义类的工具书,而是一部理论著作。 第二,为便于学习阅读、知识查阅,本书力求与《民法典·合同编》的章节体系保持一致,有释法更有论理。在充分研究各种民法理论学说的基础上,尽量以适合我国实证法体系的通说为线索,阐明制度与原理的内在机理,介绍不同学术观点,剖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本书的观点。行文做到繁简适度、重点突出。使读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地吸收有用的知识。 第三,本书反映了围绕《民法典》合同制度发展出来的*新研究成果。随着《民法典》配套制度的完善以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展开,新问题、新学术思想大量涌现。如合同编中的债总规范、合同通则的参照适用、合同解释、代位清偿、债务加入、异于原给付的清偿、合同僵局与司法解除等问题,本书均有涉及,并在研究基础上阐明了学术观点,不乏创新性见解和拓展性学术贡献。 第四,《民法典》施行的同时,*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进行了大幅度的立、改、废工作。本书在对《民法典》的基础性合同制度进行研究的同时,还将*高人民法院相关的*新司法解释纳入其中,吸收了新的实践成果,系统阐述了合同法学的相关理论知识。注重对合同法原理和规则的实践应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论》系列丛书中的一册,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研究”(20VHJ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也是该项目子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财产权研究”的项目成果。 全书共八章,由黑龙江大学教授孙毅任主编,烟台大学副教授张龙担任副主编。与哈尔滨金融学院副教授刘巍巍、黑龙江大学讲师孙博亚共同撰写完成。撰写的具体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孙毅:第一章、第七章; 孙博亚:第二章、第四章; 张龙:第三章、第五章、第八章; 刘巍巍:第六章。 全书由孙毅、张龙负责统稿、审稿工作,由孙毅负责完成*终审定。 我们在写作本书过程中,参考了许多学者有关领域的著述,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法律出版社对本书的出版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致以诚挚的谢意!由于水平所限,书中难免有错误和疏漏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以便今后再版时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书编者 2022年7月 合同编分则释论 前言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基本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关于合同制度的规则设定,充分体现了民事活动中契约交易自由、公平有序竞争、等价有偿交换、商品自由流动之价值与作用。我国《民法典》主要目标在于建设一个维护人格尊严、保障私权、自由平等的私法秩序和法治社会。我国《民法典》在世界范围内开创了七编制体例的先河,是一部具有时代性、典范性的民法典,在编纂上既没有采取德国五编制或法国三编制,而是采取了中国特色的七编制,单独设立了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并没有单独设置债法总则,合同法律制度虽然作为债法的组成部分,却作为单独一编存在,这同时也可以看出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应用比较普遍,重要性不言而喻。典型合同,也可以称为有名合同,法律将实践中典型的交易形式类型化,并赋予其具体合同名称的合同。《民法典·合同编》分则一共规定了19种典型合同,与原《合同法》比较而言,在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民法典》调整为中介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类型的有名合同(典型合同),分别是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上述合同类型系合同之债的给付关系的基本形态,代表了合同的基本特性,故被称为典型合同。当然,还需要指出:特别法上的合同,如保险法上的保险合同、海商法上的海上运输合同等,也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典型合同,但并非《民法典·合同编》意义上的典型合同。《民法典》中虽然已有典型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实践交易中还可能创造出许多合同类型,而这些合同并不能简单地归入某一个具体的典型合同中,由此,实践中还存在大量的非典型合同,也可以称无名合同。同时《民法典》还在原《合同法》的基础上,结合立法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完善了原有部分典型合同的规则。除此之外,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两部分传统的债法内容,在《民法典》准合同内容中加以规定,确立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的一般性规则。这种《民法典》确立“合同中心主义”的债法模式,在合同编中纳入准合同规则、以物抵债规则等内容,以发挥合同编替代债法总则的功能。《民法典》虽未规定债法总则,但合同编的通则部分实际担负了债法总则的使命,体现了债法体系的完整性和实践上的实用价值,而合同编的分则部分就是其中的有机部分。《民法典·合同编》除了通则部分,其中的典型合同分编与准合同分编共同构成了《民法典·合同编》的分则部分。有学者已经深刻指出:为准确理解和实施好《民法典》,须从单行法思维向法典化思维转化,具体包括从多中心思维转向基础性法律思维,从碎片化思维转向体系性思维,从分散思维转向统一思维,从并立思维转向融贯思维,准确把握《民法典》各项制度的价值取向和规范意旨。因为法典本身可能带有固有的滞后性、抽象性等特征,由此为法律解释与评论留下了大量的空间。就一般意义而言,法典化的初衷是限制解释,但是,其*终结果恰恰相反。就民法解释而言,民法典为各国学者提供了一个法律解释的典范文本,使法律解释学成为真正的有的放矢的学问,因为无论法典规定得如何全面、详细,它都不可避免地需要适用解释。正所谓“法律不经解释无法适用”,由此,在法典化时期,法律解释学并未消亡,反而蓬勃发展,日趋成熟。这对我国《民法典》而言,学理上亦应如此。因此,准确理解、深入阐释及分析评论《民法典》及《民法典·合同编》之典型合同及准合同制度有重要意义,亦应秉承上述思维、理念与原则。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论》系列丛书中的一册,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研究”(20VHJ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也是该项目子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财产权研究”的项目成果和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高水平项目)“民法典、私法与黑龙江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建设”的项目成果。 本书共二十一章,由黑龙江大学教授孙毅担任主编,黑龙江大学副教授杨健担任副主编,与哈尔滨商业大学讲师丁巍、黑龙江大学《北方法学》编辑赵亮、黑龙江工程学院讲师高云峰共同撰写完成。撰写的具体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杨健: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十二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 丁巍: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 赵亮:第十一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九章; 孙毅:第十八章; 高云峰: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全书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孙毅、杨健统稿、审稿,由孙毅审定。 民法制度博大精深,合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新问题层出不穷,有一些问题也存在理论和法律适用上的不同观点和争议。我们在写作本书过程中,参考了多位专家学者相关领域的著述,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法律出版社对本书的出版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致以诚挚的谢意!由于作者能力和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错误和疏漏及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及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以便今后再版时进一步修订、完善。 本书编者 2022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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