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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在对实践调研的基础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分析。具体包含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及性质考察、认罪认罚程序从宽的误释与导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权力俘获及程序解围、认罪认罚从宽的检法分歧及司法实践对峙、认罪认罚被追诉人反悔与检察机关反制、认罪认罚从宽实体与程序的位序结构、认罪认罚从宽的司法资源配置偏差及导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风险及程序控制各个角度,审视其制度构建存在的问题,从规范的意义提出改革建议,主要从程序的视角进行探索,可为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参考,与其他研究相比,不再限于对其问题的剖析,倚重规范意义建设,具有建设性价值。
郭华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中国司法鉴定》杂志副主编,公安部资金分析标准化工作组委员,司法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专家库专家。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50余篇,独著12部,主(副)编高等院校教材及参编法学著作5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级课题16项;参与国家部分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与修改工作。
目录导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及性质观微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何试点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罪刑法定坚守的紧张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超越实体法的价值结论第一章认罪认罚程序从宽的误释与导正一、认罪认罚程序从宽的审视与边界二、认罪认罚程序从宽的边界与厘清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从宽的导正结论第二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权力影响及程序解围一、侦查讯问与认罪认罚的权力耦合对供述的影响二、公诉部门逮捕与追诉权并合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冲击三、值班律师扮演认罪认罚见证角色四、认罪认罚从宽公权耦合异化的程序纾困结论第三章认罪认罚从宽的检法分歧及司法实践对峙一、认罪认罚从宽实践检法两家纷争的场景示例二、认罪认罚从宽的检法认识分歧与理解差异三、认罪认罚从宽的检法关系与量刑上的融贯结论第四章认罪认罚被追诉人反悔与检察机关反制一、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反悔的基本问题二、判决后被追诉人反悔上诉与检察机关抗诉三、认罪认罚反悔程序规制与救济机制结论第五章认罪认罚从宽实体与程序的位序结构一、认罪认罚实体从宽的位序与结构二、认罪认罚从宽在程序上的位序与结构三、认罪认罚从宽的位序调整与程序安排结论第六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风险及程序控制一、域外辩诉交易制度的风险考察与评判二、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风险分析与思考三、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风险的程序控制与防范结论第七章认罪认罚协商性司法的一般性与不可协商性的基本立场一、认罪认罚协商性司法衍生的基础及对对抗制的替补价值二、认罪认罚协商性司法的一般性与例外的诠释三、认罪认罚协商性司法例外与不可协商性的基本立场结论附: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题)
司法实践变革中探寻正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的期待(代序) 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其恢宏的实践魄力与深刻的制度创新,已然成为镶嵌于我国诉讼模式转型中的一项制度。它肇始于司法实践的智慧,淬炼于司法改革试点的探索,最终成就于刑事诉讼立法的确认与提升。这一制度承载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提升诉讼效率的期望。然而,效率优先更需要筑牢程序正义的权利保障基石,警惕制度变革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对此,需要学术研究对该制度予以深刻省察,对制度建设予以现实关怀,为系统性完善该制度勾勒出应然性正义的航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并非是对既有从宽情节的简单叠加,而是一项兼具实体与程序属性的独立制度创新,其运行具有内在的逻辑与外在的风险,其核心旨在保障被追诉人基于意志自由而作出的理性选择。然而,这一美好愿景在;嵌入式实然性的制度运行中也会面临着严峻的应然性挑战。当认罪认罚的激励机制与侦查讯问、审查起诉等既有权力结构相;耦合时,便可能产生一种 ;权力俘获 的异化现象。由于公权力的天然强势可能侵蚀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使其从权利主体不自觉地滑向被处置的客体,甚至使;从宽的制度价值可能异化为迫使被追诉人就范的隐性压力。主要表现在:在侦查阶段,认罪承诺可能因程序的耦合而难以反悔;在审查起诉环节,;捕诉一体下的权力集中可能压制自愿协商的空间;而本应守护权利的值班律师,亦可能在现实困境中从;守护者滑向;配合者。凡此种种,皆指向一个核心命题:若无精密、制衡的程序设计作为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根基将面临被侵蚀的风险,需要建构能够发挥优势的制度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的价值不仅在于深刻的批判,更在于建设性的;程序纾困路径选择,通过程序的精细化改造来分解聚合的权力,为制度运行构筑坚实的理论基础。这些内容主要包括:区分不同诉讼阶段认罪笔录的效力,打破;一认到底的桎梏;优化逮捕权与不捕权的配置,以权力分立制衡权力集中;推动值班律师职能向其权利保障的本质回归,重塑控辩平衡的格局。同时,还需要通过制定系统的量刑指南、确立;逐级折扣的规范,来实现量刑建议的精准化与透明化,让;从宽成为可预期、可检验的公正司法成果。 沿着上述思路与逻辑脉络展开讨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深入探索其在效率与公正、合作与对抗、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内在正当性,唯有将被追诉人的自愿性保障置于程序设计的中心,才能有效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司法资源优化而不失其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而不伤刑事诉讼法对权利保障的本质追求。理论上深刻揭示了制度运行中的权力失衡风险,构建了一个以保障被追诉人自愿性为核心,并致力于通过程序的精细化设计化解困境的理论体系,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这可能是一项司法制度建设需要追寻的应然性目标,也可能是理论研究追求的一厢情愿的理想。 郭华 2026年1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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