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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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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彼得 · 萨伯 著
陈福勇 张世泰 译
出版: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9月
ISBN:9787510891779
开本:32开
装帧:精装
定价:56元
法哲学专业领域寓言式经典读本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
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
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
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必读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 如果所有的生命都有无限的价值,那么一个生命与两个生命就是同样珍贵的,与一百万个生命相比亦是如此。事实上,一个生命与无限个生命都是一样珍贵的。在预防性杀人中永远都没有划算的交易,有的只是手上带着鲜血的幸存者。
◎任何牺牲都必须是自愿的,否则就是侵犯了法律所确认的生命平等和神圣尊严。如果没有人主动牺牲,那谁也没有权利杀害不愿牺牲的人。 斯普林汉姆和塔利试图表明,那场抽签把探险者的平等权利置于一个平等的起点上了。尽管就其本身而言的确如此,但是他忽略了,抽签的目的是为了赢家的利益杀掉输家。这一目标是在实施终极意义上的不平等。
◎ 法律体现了特定时刻特定民族统一用来统治自己的理想正义,为了确保这种同意,法律必须接受每个人的个体理想所达成的诸多妥协。 那些在道德问题上有些急躁的理想主义者,不理解法律在人类事物中的地位,他们在法律之上和法律之外寻求正义,并把他们自己的正义观念至于民主程序所产生的妥协之上,对这些人,我最后要加上一句,法律本身就包含了那一问题的解决方案。
◎(法律)所有目标的根本指向都在于促进和改善人的共存状态,调节共存状态下相互之间关系的公正和平等。当人可以共存的这一前提不复存在,……,支撑我们整个法律秩序的基本前提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和作用。
推 荐 期待第十五个观点
导读(一) 摆脱掩耳盗铃的法律形式主义
导读(二) 思想的能力与司法技艺
序 言 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导 言 奇案背后的法理思考
第1部分 4300 年:五位法官,五个观点
观点一 尊重法律条文
观点二 探究立法精神
观点三 法律与道德的两难
观点四 维持法治传统
观点五 以常识来判断
最后判决
后 记
第2部分 4350 年:九位法官,九个延伸观点
观点六 撇开己见
观点七 判案的酌情权
观点八 一命换多命
观点九 动机与选择
观点十 生命的绝对价值
观点十一 契约与认可
观点十二 设身处地
观点十三 判决的道德启示
观点十四 利益冲突?
尾 声
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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