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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虽篇幅不长,却是作者耶里内克最为耀眼的著作之一。在本书中,耶里内克从宪法史论的角度,探寻了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的文本模板和促使其形成的历史政治力量。耶里内克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的模板定格在美国成立前十三个州的权利法案,而并非如当时通说认为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此外,耶里内克在书中尽管并未否认自然权利理论对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影响,但他进一步强调,仅自然权利本身并不足以将观念理论上的权利转变为国家法律层面的权利。人权与公民权利在法律上的缔造以及可请求性更多是基于争取宗教自由的历史运动的推动而形成的。
作译者简介:
格奥尔格˙耶里内克(Georg Jellinek,1851—1911),德国著名公法学家、政治学家,法律实证主义的重要批判者之一。1951年生于莱比锡,1911年卒于海德堡。曾先后在维也纳大学、柏林大学和巴塞尔大学任教,自1890年起长期担任海德堡大学宪法、国际法和政治学教授。1896年获得普林斯顿大学名誉博士。耶里内克一生著作颇丰,主要著作有:《法、不法和刑罚的社会伦理意义》《主观公法权利体系》《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现代宪法史论》《国家学通论》等。
王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和医药卫生法学。迄今共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北京市教育规划基金等省部级课题6项。在《德国研究》《财经法学》《法治研究》《医学与哲学》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二十余篇,其中CSSSI期刊7篇。格奥尔格˙耶里内克(Georg Jellinek,1851—1911),德国著名公法学家、政治学家,法律实证主义的重要批判者之一。1951年生于莱比锡,1911年卒于海德堡。曾先后在维也纳大学、柏林大学和巴塞尔大学任教,自1890年起长期担任海德堡大学宪法、国际法和政治学教授。1896年获得普林斯顿大学名誉博士。耶里内克一生著作颇丰,主要著作有:《法、不法和刑罚的社会伦理意义》《主观公法权利体系》《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现代宪法史论》《国家学通论》等。
王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和医药卫生法学。迄今共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北京市教育规划基金等省部级课题6项。在《德国研究》《财经法学》《法治研究》《医学与哲学》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二十余篇,其中CSSSI期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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