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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覆盖教师、学校、家庭、社会4大领域
54种易发、多发风险行为
案例丰富、经典,风险防范建议切实可行
本书以《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为统领,从学校与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四重关系出发,对学校办学、教师执教过程中的54种常见法律风险情形,结合典型案例作了类型化梳理,对家校共治共育、学校治理社会化等前沿疑难问题做了创造性探索,形成了体系化、可操作性强的实用指南。
蒋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运筹团队管理合伙人、行政法业务负责人,兼任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学会理事、广州市律政营商环境研究院副秘书长等;擅长政府、公司和教育类合规、重大专项和争议解决与危机管理法律服务业务;为广州市某区教育局及局下属教育指导中心和各级各类学校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等专业服务;出版著作两部,在《中国律师》《法治论坛》等出版物上发表专业文章30余篇,获得农工党中央、全国律协、广东省政协等颁发的市级及以上奖励近40项。
陈小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运筹团队管理合伙人、民商事业务负责人,兼任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在公司与企业、教育与文化、危机管理与争议解决领域具备丰富实务经验;为广州市某区教育局及局下属教育指导中心和各级各类学校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案件代理等专业服务,出版著作两部,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6项。
精彩书评本书从强化教师法治运用能力建设的理念出发,充分结合学校教师日常教学和参与管理等一线实际工作需要,具有系统化和实操性强两大特点。既便于学校和老师从整体上把握学校法律风险防控,又便于学校和老师根据现实需要按图索骥,可谓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上佳教材。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学会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陈岸涛
法律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是本书的*大特色之一,思路和语言都非常贴近学校和老师的实际需要,便于学校和老师理解与掌握,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教授 张永华
第一章 学校与学生:教育、管理与保护
1. 学校校舍、设备设施和物品等须符合标准且安全// 003
2. 学校应保证学生的饮食和药品合规与安全// 009
3. 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须健全且落实到位// 015
4. 学校应依法有效防控传染病风险// 020
5. 学校不得违规安排学生从事不适宜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 025
6. 对已知或应知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校应予以必要注意// 030
7. 学校要在普通课堂和日常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措施// 036
8. 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体育、实验等风险课程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措施// 042
9. 学校组织学生大型集体活动,要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措施// 048
10. 教师等发现学生行为有危险性,应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 052
11.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伤,学校要及时采取适当救助措施// 058
12.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须充分保障学生的安全// 064
13. 学校应依法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069
14. 学校应依法及时处理学生欺凌行为// 075
15. 学校发现学生遭受不法侵害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083
16. 学校和教师须依法保护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089
17. 学校和教师不得侵害学生的肖像权与人格尊严、人身自由// 095
18. 学生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101
19. 教师不得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 107
20. 学校和教师可对学生依法正当实施教育惩戒// 112
21.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学生犯罪工作机制// 120
22. 学校和教师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28
第二章 学校与家庭:共治共育共同体
23. 父母须履行应尽的监护职责,学校不负有法定监护职责// 135
24. 父母须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41
25. 父母与学校须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时的接送交接// 147
26. 父母须配合学校对异常或特殊学生的合理教育方式// 153
27. 学生擅自离校,学校须及时告知家长// 160
28. 父母行使监护权不得侵犯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 166
29. 家长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71
30. 父母须对未成年子女不当行为引发的后果负责// 177
31.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家长应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183
32. 学校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 187
第三章 学校与教师:履职尽责、平衡保护
33. 学校应确保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具备教师资格// 197
34. 教师身体有特殊疾病,学校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202
35. 学校须重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207
36. 教师履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须承担责任// 212
37. 教师要对个人行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负责// 217
38. 教师不得发表违背国家利益和公序良俗等的不当言论// 222
39.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职工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227
第四章 学校与社会:权责明晰、良性互动
40. 学校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 235
41. 学校应依法有效防控相邻权纠纷// 240
42. 学校应依法对外进行采购或合作,做好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245
43. 学校组织学生到生产经营等单位实习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50
44. 学校组织学生军训须充分保障学生安全// 255
45. 学校引进校外机构为学生进行体育技能训练,须明晰要求及责任// 260
46. 学校引进校外课后托管机构为学生提供服务,须明晰要求及责任// 265
47. 学校引进安保公司为学校提供服务,须明晰义务及安全责任// 271
48. 学校在校内组织施工时,须与施工方明确要求及安全责任// 276
49. 校内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须谨防致人损害// 281
50. 学校接受捐赠须合规,并与赠予方明确安全责任// 287
51. 学校、教师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92
52. 学校和教师应依法依规与商业活动隔离// 297
53. 学校面临仲裁或诉讼案件时,应依法、及时、主动应对// 304
54. 学校可探索建立健全学校治理社会化创新工作机制// 309
附录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315
后记 什么是面向未来的教育?// 320
……精彩书摘学校应依法有效防控传染病风险
【典型案例】
益阳市桃江县疾控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经过筛查, 某中学发现有30 余例肺结核疑似病例,其中20 余例已确诊。从县政府发布的消息来看,他们得知此事时已到了8 月19 日,这时距离最初发现患者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左右。从学校层面看,班主任和学生知道班里有人患上肺结核的时间是在2017 年暑假,在8 月10 日的检查中,查出7 人患有肺结核。直到8 月19 日,在部分家长的要求下,才陆续有家长带学生前往医院检查。11 月16 日,桃江县委宣传部在官网发布消息称,截至11 月15 日,近90% 的患病学生经省结核病防治所专家组会诊确定,已经复学或可以复学。a
【法律风险分析与应对】
1. 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表明,学校对传染病风险的防控,应重在及时、有效的事前预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来看,较其他安全风险而言,传染病风险存在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不良后果严重等特点,因此也存在防控更难、责任更重等问题。尤其是学生属于易感人群,学校是学生高度聚集的公共场所,校内人员多、流动频繁,更是传染病风险的高发地带,同时又很容易通过家庭迅速波及社会,演变为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因此学校传染病风险防控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也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从专项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角度,将之列为工作重中之重,予以更加高度重视。
从事前预防的角度看,就学校自身层面而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学校应从人防、物防、技防、安防等各方面全方位做好校园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1)应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2)应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3)应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组织学生定期体检,尤其是要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疫情监测制度与流程。(4)应根据需要,制订应对传染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5)应依法设卫生室,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托幼机构应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6)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 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7)应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8)应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如将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和卫生等知识纳入教师培训规划,依法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面向教职工、学生开展卫生健康咨询活动或讲座(如主题班会、队会、黑板报、广播、健康卫生课)。(9)应结合各类常见传染病的季节性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控工作,如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也是结核病、水痘、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膜炎等传染病高发期,故各级各类学校在临近期末、寒假、春季开学前后,对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等。
就家校携手层面而言,若将学校比喻成传染病防控的“前方阵地”,那么家庭则是防控取得胜利的坚实“后方基地”,故家长无疑是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坚强后盾。结合相关规定及实践,学校可通过发放学生假期生活提示、学生健康教育宣传手册、告家长书、致家长的建议函、家长主题班会、家长专题培训等形式,让家长了解传染病风险,向家长宣传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告知家长负有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争取让家长自觉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健康知识及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提高子女的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家长与学校之间关于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的沟通, 及时告知学校子女的健康情况,全面协助学校落实就传染病防控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使家长明确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引发的不利法律后果等。
就社会协作层面而言,传染病风险的事前预防仅凭学校单方力量很难做到周全。由于传染病防治相关规定数量众多、分散, 且涉及大量的医疗、卫生技术知识,学校教职工并非法律和医卫专业人士,短时间内很难完全熟练掌握,故学校在日常教学、管理中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单独或联合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包括聘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化社会组织等,研发、提供学校传染病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或者产品,协助制定、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 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治或医卫培训、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2. 学校应从事中控制和事后跟踪角度加强对传染病风险的防控
首先,从事中控制的角度看,其一,学校应立即启动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必要时应马上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其二,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其三,学校应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和处理;其四,学校应在有关部门、机构指导下,本着对全校师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视具体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家长微信群、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家长通报疫情情况及学校已采取的疫情控制措施,并及时告知家长家庭可采取的防控措施,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其五,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及工作指引,学校需发动各班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全面了解所在班级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疫情期间的行踪动态,通过微信、电话或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收集登记教职工、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疫情期间的健康情况(但需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狠抓疫情控制相关规定、政策要求的落地实施,防治疫情扩大;其六,学校还应全力做好家长情绪疏导和教职工、学生心理引导工作,针对患病学生的不同病情,为居家治疗学生通过网络教学、抽调骨干教师“一对一” 上门辅导等减少对学生成长的影响,对社会舆论进行引导等。
其次,从事后跟踪的角度看,为建立健全学校防控传染病风险的长效机制,学校还应从“自测、自查、自补”三个方面做好疫情事后跟踪工作:(1)组建事后疫情监测小组,就疫情过后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我监测;(2)对疫情防控的事中控制工作进行全方位自我检查,纠错补漏,总结经验教训;(3)对事前预防各项制度、流程及预案等进行自我补充完善等。
最后,从责任追究的角度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伤,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鉴于学校传染病风险后果的极端严重性,对学校传染病风险防控不力的追责,绝不仅限于民事赔偿法律责任,而是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甚至是政治处理在内的一系列严重后果。
……前言/序言推荐序一
教师应加强法治运用能力培训
众所周知,继续教育是教师更新教育理念、优化知识结构和提升教学技能的重要途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的需要以及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要求。从广东省的情况来看,近年来,继续教育为我省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纵深推进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其中突出表现之一就是,总体上我们对教师在法律领域的培训,主要还集中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一些典型司法案例的培训,具有培训内容层次较低和不够系统的特点,加上法律体系本身非常纷繁复杂,现实情况更是千奇百怪,客观上导致教师法制层面的继续教育效果不彰,即听得进去、用不上来。
从需求侧看,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日益完善, 尤其是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校与教育领域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学校和老师在日常教学、管理中对法律的需求,已不仅仅停留在“了解”的层面,而是早已上升到“应用”的层面。特别是“校闹” 事件和“家校博弈”现象时有发生,给“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以及“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学校和老师都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应对风险、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由于教师大多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加之日常教学任务繁重,如果按部就班,法治运用能力的习得显然非一日之功,因此必须有专项成果的支撑,在这个意义上,本书的面世无疑是切中肯綮。
本书从强化教师法治运用能力建设的理念出发,充分结合学校教师日常教学和参与管理等一线实际工作需要,具有系统化和实操性强两大特点。具体而言,本书在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庭、学校与教师、学校与社会的四重框架下,对学校与教育领域常见的法律风险行为分门别类地作了梳理,并结合有关案例和法条条分缕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步骤化的法律操作参考指引,既便于学校和老师从整体上把握学校法律风险防控,又便于学校和老师根据现实需要按图索骥,可谓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上佳教材。
衷心期待本书的面世,能为我国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带来更多、更好的启发、探索,共同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引导全社会尊师重教,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学会会长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陈岸涛
2021 年8 月
推荐序二
校园安全管理离不开法治保障
当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学校安全领域的专门立法,主要以校车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立法为主,尚缺乏效力较高的学校安全领域综合立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完全适应“总体校园安全观”的发展需要。2020 年,《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制定, 对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教育惩戒与违法处理、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均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具体规定,而包括广东省在内的这些地方性立法探索也为我国学校安全领域的综合立法模式做了进一步的有益尝试,这事实上也反映了“校园安全管理离不开法治保障”的重要理念。
法律与管理的有机结合与融通是本书的最大特色之一,通观本书,其实许多内容都与校园安全管理有关,本书作者充分发挥了律师团队在学校与教育法律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优势,借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框架,构建起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庭、学校与教师、学校与社会四重分析体系。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本书在实操层面对我国校园安全管理的落地做了诸多系统性的总结, 对学校和老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法律操作参考指引,思路和语言都非常贴近学校和老师的实际需要,便于学校和老师理解与掌握,不失为值得人手一册的校长、教师工具书, 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
校园安全管理是需要全社会持续关注的重大课题,近年来, 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一直致力于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研究,尤其是开展学校安全培训、宣传和评价等工作,获得了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但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在教育方面的要求日渐增长,校园安全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的基石,校园安全管理课题还需要更多人的关注。因此,我们也十分期待能涌现出更多像本书一样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研究成果,综合教育、法律、心理、医疗等各方面资源和力量, 共同推动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走得更深、走得更远, 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教授
张永华
2021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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