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同意制度 罗翔新书 从性侵犯罪谈起 罗翔讲刑法2020刑法罗盘法律常识法学普法搭民法典圆圈正义刑法攻略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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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首部法律文化研究著作,全面审视性同意标准,以及包裹在“性”周围的权力、道德和文化。 有的男性认为女性穿着暴露、与男性单独共处一室、在男性面前喝醉酒、双方有亲密肢体接触等等行为就是女性暗示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但这些“我以为”真的意味着“她同意”吗? 同意问题是性侵犯罪的核心,对“性同意”的讨论,不止于性行为发生需要得到许可,还包括围绕着“性”的性别、权力、道德和文化的重新审视,性同意年龄、厌女情节、社会风俗、完美受害者、亲密关系、婚内强奸…… 清楚认知法律中的同意制度,对男女双方都是纠偏的过程。正确表达不同意,是每位女性自我保护的关键;尊重她人的“不”,也是每位男性行为自由的边界。 世界并不完美,但法律可以持守正义,坚守善道,让人心在浊世中有对良善的信心与盼望。
编辑推荐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全面审视性同意标准,以及包裹在“性”周围的权力、道德和文化。 ◇“同意标准”不止简单的YES OR NO,向读者传递自我保护的法律力量。 ◇“不等于不”标准、肯定性同意标准、性同意年龄、强制手段、厌女情节、社会风俗、完美受害者…… ◇2020年现象级出圈学者,易中天、陈睿、罗振宇、罗永浩都在转发推荐 ◇清楚认知法律中的同意制度,对男女双方都是纠偏的过程。正确表达不同意,是每位女性自我保护的关键;尊重她人的“不”,也是每位男性行为自由的边界。 ◇审视自己,了解自己,忠于自己,在真正“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去作出决定。必要的时候,勇敢说“不”,也学会尊重她人的“不”,维护她人的“不”,不要试图读懂她的心,而要给她说出自己意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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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而不失温度,感性而不失高度。这不仅是罗翔老师这样法律传播者的愿望,也是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有的态度。 ——《人民日报》
法律可能让人觉得很生涩,离生活比较远。但是罗老师能让你知道法律跟生活是非常贴近的。他自己本身很懂,所以可以用最简单直白的语言讲出来。 ——《南方周末》
罗翔老师不仅给你提供法律专业视角下的独特解读,还时不时来一场哲学教育,让你感受到一种被降维打击的快感,获得感和成就感满满。 ——《第一财经》
外皮是喜感的口音,搞笑的例证;内核则是在多年的实践和思辨中寻求真理,催人上进,成为内容产业中的一股“清流”。这恐怕是罗翔之所以能持续受欢迎的原因所在。 ——《中国新闻周刊》
罗翔老师满足了人们对有力量的通识教育的想像。用荒诞、极端案件逗笑人的同时,夹带出对尊重生命、尊重常识和对理想主义的呼唤。
——《三联生活周刊》
“津津有味”是罗翔弹幕里的高频词。除此之外,人们喜欢他,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他的真性情。 ——《网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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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同意问题在性侵犯罪中的地位
一、性侵犯罪的历史沿革 性侵犯罪的历史 / 人权运动与性侵犯罪的革新 二、性侵犯罪的法益嬗变 风俗之法益 / 性自治权之法益 / 性自治权的含义 / 风俗与性自治权的关系 三、刑法基本理论的转化 四、同意问题是性侵犯罪的核心 同意问题的历史回顾与发展趋势 / 不同意是性侵犯罪的本质特征 / 不同意问题的处理模式及我国的选择 /
第二章 同意的概念及不同意判断标准 一、同意的概念 二、不同意的判断标准 中国刑法有关不同意标准的争论 / 英美法系有关不同意标准的争论 / 大陆法系有关不同意标准的争论 / 几种最新标准 三、标准的确认 主观标准或客观标准 / 反抗规则
第三章 不同意表现形式 一、表现形式的分类 二、严重强制手段与同意 暴力 / 胁迫 三、能力瑕疵与同意 年龄与同意 / 心智不全与同意 / 身体无助与同意 四、强制不明显与同意 威胁 / 欺骗 / 滥用信任关系 五、婚姻关系与同意
第四章 同意与犯罪论体系 一、同意在犯罪论中的地位 大陆法系 / 英美法系 / 我国的选择 二、同意与主观心态 从摩根案件谈起 / 对策 / 不同意的判断标准与主观心态的关系 / 本文之立场——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错误 / 同意年龄的认识错误 三、同意与未完成罪 求欢未成与未完成罪的区别 /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第五章 同意与证据规则 一、同意的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 / 标准的冲突 / 标准的取舍与应用 二、性史与证据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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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等于不”标准 “不等于不”标准认为,女性语言上的拒绝应当看作是对性行为的不同意。法律应当尊重女性说不的权利,只要女性有过语言上的拒绝,那么在法律上就要认为她对性交持不同意的态度。 这种规则最初由女权主义者倡导,她们认为在传统的法律中存在对女性的偏见:这些法律往往认为女性在性行为中并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她们也不理解自己语言的真实含义。很多时候,她们“说不其实就是想要”,因此,法律并不认为单纯语言上的拒绝就是对性行为的不同意。因为,在女性说不的时候,很多男性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愿望,他们可能会真诚地认为,女方是同意的,说“不”只是一种半推半就。 但是,在女权主义者看来,法律恰恰应该抛弃“不等于是”这种花花公子式的哲学。为了真正的保护女性的性自治权,必须赋予女性说不的权利,法律应当尊重女性语言上的拒绝权。 根据“不等于不”标准,如果行为人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认为被害人语言上的拒绝实际上只是一种明拒暗迎的举动,那么这种认识错误并不妨碍犯罪的成立,行为人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认识承担刑事责任。 对迈克·泰森(MikeTyson)这位著名的拳击运动员的审判就是“不等于不”标准的经典实践。 泰森被指控于1991年7月强奸了德斯雷·华盛顿(DesireeWashington)。当日,华盛顿受泰森之请,与其共同驾车游玩,途中曾与泰森亲吻。次日凌晨她与泰森一起进入泰森在旅馆的套房。他们看了会电视,然后华盛顿起身去了洗手间。当她从洗手间出来的时候,泰森已脱光了衣服,并把华盛顿按倒在床上。当时,华盛顿在语言上对性行为表示拒绝,但泰森没有理会,于是在对方的哀求声中与她发生了性行为。 出事25小时后,女方到当地一家医院的急诊室做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女方的子宫颈口上有两处被磨损的伤痕。几天之后,华盛顿正式向当地警察局报案:控诉泰森强奸。 在审理过程中,初审法院的12名陪审员一致裁定,泰森罪名成立。上诉法院也维持了原判。对此案件,采取的就是“不等于不”标准。在泰森看来,一位年轻女子接受其邀请驾车游玩,同意亲吻,并于凌晨回到旅馆与其独处本身就是对性行为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因此在性行为发生过程中,语言上的拒绝其实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反抗。但是,根据“不等于不”标准,女性在语言上的拒绝应当受到尊重,泰森的这种错误认识,即使是真诚的,也是不可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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