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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58.0
ISBN:9787524404118
作者:许佳莹著
版次:1
内容提要:
现行《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了行政追偿制度,但该制度设立三十年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究其原因,有国家赔偿“自己责任说”所带来的理论困境,也有构成要件、裁量基准模糊的实践难题。为推动行政追偿法治重获生命力,本书重点探讨了以下问题,为读者渐次揭开行政追偿的真实面貌:第一,行政追偿权的性质是什么?“内部惩戒权说”是否符合当下的法治语境?第二,追偿与“自己责任说”不能相容,两者应如何取舍?能否重构理论框架,既实现“自己责任说”彰显政府担当、提高救济效率的价值,又能与追偿相契合?第三,行政追偿的效能是否仅限于监督,其在国家责任体系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和特有价值是什么?在新型权力监督格局下,如何与监察监督实现衔接互动?第四,行政追偿为何只限“故意或重大过失”,“轻过失”免责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如何进行实务判定,体现追偿启动的谦抑性?数额裁量应当考虑哪些因素,遵循何种限度?第五,追偿决定是否具有可诉性?
目录:
目 录
导论
一、问题意识与研究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概念范畴
三、研究综述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预期创新
第一章 行政追偿基础理论的省思
第一节 国家赔偿视域下的追偿模式比较
一、国家赔偿与追偿的双阶层责任分配格局
二、两种理论模型的分析:以责任性质为视角
第二节 追偿模式创新:风险归责下的组织责任
一、跳出自己责任与代位责任的辩论
二、引入风险归责原则下的组织责任理论
第三节 风险归责原则下行政追偿的性质和责任分配
一、权力还是权利
二、“内部惩戒权说”之否定
三、责任再分配权的构造
四、责任再分配权的授权合理性
第二章 行政追偿制度体系的定位
第一节 国家赔偿、补偿与追偿的责任体系结构
一、在救济宗旨下赔偿与补偿界限的消弭
二、以追偿补足国家责任违法预防之短板
第二节 行政追偿与其他执法问责机制的协同关系
一、规制的利益类型
二、监督的行为类型
三、保护的权益属性
四、问责的线索来源
第三节 行政追偿与监察监督的衔接互动关系
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予以外部督促
二、监察职能适时助力行政追偿调查
三、追偿结果作为监察监督案源信息
第三章 行政追偿主观要件的界定
第一节 行政追偿主观要件的范围限定
一、追偿启动的谦抑性:手段必要性考量
二、责任豁免的范围与理由:轻过失免责
三、过错谱系下故意与重大过失的界定
第二节 故意与重大过失的认定机制
一、主观认定的困境与原因探析
二、行政追偿情境的类型化
三、典型命题:“抵抗权”及“监督过失”
四、基本方法:事实的推理与推论
五、补充手段:法律上的推定
六、配套制度:行政执法机制的数字化转型
第四章 行政追偿数额裁量的调适
第一节 追偿标准的域外经验与反思
一、追偿额度的比较法考察
二、我国追偿标准的既有规定
三、选择:优化裁量模式以贯彻有限追偿
第二节 追偿数额的适度性:均衡性原则
一、追偿限度与均衡性原则的适用
二、均衡性判断的权衡因素
三、均衡性权衡的精确性不足
第三节 均衡性原则的精确化:数学计算模式
一、均衡性原则数学化表达的内在需求
二、数字法学背景下量化权衡的实现路径
三、追偿数额裁量基准的数学化建构方案
第五章 行政追偿救济途径的拓展
第一节 行政追偿决定救济途径研究的必要性
一、行政判断效率优先留下公正性隐患
二、警惕权力合谋下的“替罪羊”现象
第二节 行政追偿决定的可诉性障碍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
二、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
三、家国一体的政治文化传统
第三节 清除行政追偿决定可诉性障碍的思路
一、行政效率与权益保障的平衡
二、财产权保护与平等原则的适用
三、司法介入的适时性与审查限度
四、当代中国人权观引领公务员制度发展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一 近五年行政追偿相关政策文件
1.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附录二 行政追偿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
4.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
5.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6.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7.青海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8.湖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9.四川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10.黑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1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12.吉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13.安徽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14.武汉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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