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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研究 郭哲著 法律出版社

73.50
运费: ¥ 5.00-50.00
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研究 郭哲著 法律出版社 商品图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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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书名: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研究 郭哲著 法律出版社
定价:98.0
ISBN:9787519787745
作者: 郭哲著
版次:1

内容提要:

本书在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思维体系的构建。在数据主导、全景式侦查及预测式侦查理念下,对涉腐数据收集、数据挖掘、数据预测、数据认知进行数据建模分析,构建以“人”为中心的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新模式。面对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的诸多困境,打破学科壁垒,借助高新技术手段和设备完成对现有取证技术的创新性拓展。为保证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的合法性,在实体法方面对大数据证据采集的内容和标准、数据使用原则等问题进行立法规制的探讨,实现数据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双赢;在程序法方面,对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侦查的概念、侦查程序、取证方式和标准等内容进行界定和规制,实现国内到国际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体系化的建构。





作者简介:

郭哲,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政府立法专家,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长沙社科智库专家。兼任中国法律逻辑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政府投融资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挂职任湖南省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逻辑学。主持国家课题、省部级课题10多项,出版专著3本,主编教材3本,在《中国法学》《法学评*》等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



目录:

目录

第一章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大数据应用的研究现状

(二)大数据与反腐败的研究现状

(三)大数据与侦查模式的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内容

(三)具体研究方法

(四)创新点

第二章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的理论支撑0

一、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的相关概念界定

(一)大数据概念与侦查中的大数据

(二)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的侦查模式

(三)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之特性

(四)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的正相关影响

二、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的学理依据

(一)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的哲学理论依据

(二)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的痕迹学理论依据

(三)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的系统控制论依据

(四)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的数学理论依据

(五)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的法理学基础

本章小结

第三章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数据库的构建模式0

一、构建腐败案件侦查专属数据库

(一)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分析模式结构

(二)腐败案件侦查中的数据库采集

(三)腐败案件侦查中的子数据库构成

(四)腐败案件侦查中的数据分析与预测

二、腐败案件侦查数据库的构建规则

三、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数据收集模式

(一)理念层面:塑造侦查人员大数据信息情报收集观

(二)中枢层面:设置专门化的腐败案件信息情报控制平台

(三)技术层面:凸显数据挖掘技术在信息情报收集中的应用

(四)法律层面:注重相关人员的人权保护

(五)查防兼治层面:建立大数据监测评估体系

四、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数字化侦查的基本形式

(一)借助公安内网进行数字化侦查

(二)借助国际信息平台进行国际资本流动监测和统计分析

(三)借助互联网开展的数字化侦查

(四)借助通信数字信息开展的数字化侦查

(五)借助视频监控数据开展的数字化侦查

(六)*定位系统进行的数字化侦查

(七)其他数字化侦查的基本形式

本章小结

第四章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的侦查思维体系

一、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思维的独特性

(一)小数据时代侦查思维与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的区别

(二)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形式的转变

(三)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获取侦查信息的变化

(四)信息引导侦查与传统的腐败案件侦查的思维模式的区别

二、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的理念转型

(一)数据主导侦查理念

(二)全景式侦查理念

(三)预测性侦查理念

三、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数据应用的基本框架

(一)腐败案件侦查中相关数据的收集处理

(二)数据认知与事实认定过程

(三)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数据分析模式

四、构建以“人”为中心的数据挖掘技术

五、大数据侦查腐败案件侦查思维过程实操

(一)调查公共数据

(二)提取个人存储信息

(三)运用技术调查措施

本章小结

第五章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的域外考察

一、域外大数据侦查腐败案件机构与制度比较

(一)欧洲大数据侦查腐败案件机构类型与制度

(二)美洲大数据侦查腐败案件机构与制度

(三)亚洲大数据侦查腐败案件机构与制度

(四)我国香港特区大数据侦查腐败案件机构与制度

二、域外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典型案例分析

(一)国外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典型案例分析

(二)我国香港特区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典型案例分析

三、域外大数据反腐侦查的经验与启示

(一)采取多种途径提升政府的大数据反腐能力

(二)扩大数据覆盖范围提升数据质量

(三)发挥公众监督增加数据的透明度

本章小结

第六章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的中国实践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腐败案件模式的转变历程

(一)第一阶段:1949~1978年运动反腐模式

(二)第二阶段:1978~2012年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模式

(三)第三阶段:党的十八大以后“法治+大数据”反腐模式

二、中国运用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的实践与经验

(一)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揭示腐败发生规律

(二)大数据为腐败线索的发现、查处提供了技术助力

(三)依托大数据技术查办腐败案件的地方经验

(四)基于党的十八大以来300个全国腐败案例的数据分析

(五)查办腐败案件数据分析的应用价值

本章小结

第七章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数据本身的困境

(一)信息化数据利用率差距明显

(二)采集的相关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存疑

(三)相关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较差

二、国家安全受到威胁

三、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大数据侦查的法律属性

(二)大数据侦查取证的合法性问题

(三)大数据侦查极易侵犯公民的相关权利

(四)大数据反腐侦查中面临的程序困境

(五)大数据证据的运用问题

四、掌握大数据的技术人才难以满足反腐需要

本章小结

第八章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的适用方法

一、加强新技术和新工具的研发

(一)借鉴、引进国外研发的“电子取证分析软件和工具”

(二)加强对“分布式取证系统”的研究

(三)跟进苹果设备取证软件的研发

(四)推进国内外手机取证工具的发展

二、推动反取证技术的发展

三、审讯中的数据分析

(一)审讯中眼动变化数据分析

(二)审讯中微表情变化数据分析

(三)审讯中动作变化数据分析

(四)审讯中生理信号采集数据分析

(五)审讯中语音数据分析

(六)审讯中整合的行为数据分析

四、跨境流动数据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运用

(一)跨境流动数据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国际应用

(二)跨境流动数据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国内应用

本章小结

第九章大数据时代中国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的构建

一、运用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之化解

(一)大数据收集的法律依据

(二)大数据反腐与公民权利保障之间的平衡

(三)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的程序控制

(四)大数据证据之运用

二、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体系塑型

(一)高效、快捷开展侦查推理

(二)提高电子证据取证和运用能力

(三)大力加强查办腐败案件信息平台建设

(四)完善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电子取证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六)加强国际合作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在线试读:

大数据反腐作为全面推进腐败治理体系改革的新“利器”,已逐步运用到腐败治理的各个阶段。反腐部门有效的汇聚来自不同领域和途径的数据资源,建立更高效的数据库,为查办腐败案件起到决策辅助与方向指引作用。同时,运用大数据技术的实时化和智能化、有效处理海量数据的优势及大数据技术具有精准、全面进行定量分析的功能,精准查找腐败线索,把握腐败发生规律,实现反腐败理论与反腐技术手段的高度契合。郭哲教授的《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研究》一书,从“大数据时代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的本质特征、相关数据库建构及运用、中西方大数据反腐机制比较、数据分析破解案件困境、运用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及化解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从方法论上提出借助高新技术手段和设备完成对现有取证技术的创新性拓展;从宏观到微观、从实体到程序、从工作机制到队伍建设、从国内到国际对大数据时代腐败案件侦查模式进行了体系化建构。就我所知,这是我国法学界跨学科研究“大数据反腐”的首部专著。

该著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该著作厘清了大数据分析与腐败犯罪案件侦查的认识论基础,阐述数据挖掘中出现的数据仓库检索规则、关联规则、合法规则之间的关系;构建侦办腐败案件数据库模型;建构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思维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主体性和原创性。提出了大数据背景下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思维理路,突破了传统的“以供求证”侦查模式所遵循的“特定的嫌疑事实—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或证据”的认识路径,形成了一种新的系统思维模式,即“数据的收集和预判—犯罪初查—立案—数据的收集和研判—终结”。这一新的侦查思维系统中与案件相关的数据成为破案的关键。基于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数据是关键,三种子数据库是必需的:一是基础数据库。侦查机关进行初查,需要搜集大量的基础信息。如果利用互联网技术把这些信息建设为若干基础数据库,实现以高新技术手段点击就能快速调取目标信息,从而节省初查中不必要的侦查资源浪费。二是即时数据库。即时数据库中的数据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后,经过调查,收集得来的实际数据。三是业务数据库。包括线索数据库、涉案动态库、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数据库。以上数据库的构建必须遵循检索规则、关联规则、符合法律规则、及时入库规则和专人负责规则。

与传统的小数据思维相比,大数据第一个思维转变就是在研究分析过程中大数据关注所有数据而不是小数据时代依靠少量的数据样本。大数据遵循“样本=总体”的全数据思维。第二个思维转变就是从过去依赖小数据的精确性,转变到“允许不精确”“接受混杂”。在混杂的数据世界里,小数据思维往往会因为“精确”思维的指导而错过重要的信息,而大数据因为强调数据规模的完整性和混杂性,有助于进一步接近事实真相。第三个思维转变是“关系”思维的转变。在大数据时代,数据量非常庞大,计算能力有了非常大的提高,新的分析工具和思路提供了新的视野,大数据相关分析更准确、更快速、更有效,且不易受偏见影响,相关关系思维的转变能帮助我们更好地侦破案件。在大数据时代,侦查过程就是数据储存、提取和分析过程,数据贯穿于侦查的各个环节,“让数据说话”成为侦查的基本思维。这种“由证到供”的主动侦查模式,具有查办案件准确、快捷、高效、证据固定、挖掘更多信息等优势,已成为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思维模式的必然趋势。国外在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的机制与技术上的创新性实践值得我国借鉴:一是采取多种途径提升政府的大数据反腐能力;二是提升数据质量,扩大数据覆盖范围;三是增加数据透明度,发挥公众监督效应,在全社会形成反腐败的共识,形成反腐倡廉合力。大数据查办腐败侦查模式,从信息源、信息处理过程、相关性分析和预测等方面根本转变了信息流的结构,充分利用了大数据技术的优点,是对传统反腐模式的突破和革新。

该著作具有重要应用价值。运用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仍面临诸多困境。只有在正确理论指导下走出这些困境,才能充分发挥大数据反腐应有的潜力和价值。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大数据运用普及程度存在差异,使得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上存在差异。部门之间在数据的建立上存在“数字鸿沟”,造成反腐数据碎片化,使反腐信息领域出现信息孤岛,数据的流动性与可获取性较差。如果不建立严格的数据管理体系,一旦这些信息被泄露或者被窃取,国家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大数据的采集过程与个人隐私权相互交织、密不可分,由于使用不当和黑客攻击,隐私很容易受到侵犯。与大数据的飞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对于规范大数据使用权及保护公民隐私权方面的立法还相对滞后。由于我国法律尚无关于存储介质与待证事实之间相关性的标准,导致公民几乎无法证明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侵害,获得救济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出于侦查保密原则的需要,一般侦查机关不会公开侦查算法,因此大数据反腐侦查的全面实施不得不面对“算法黑箱”的弊端,即大数据反腐侦查法律程序不透明所带来的侦查结果可靠性问题。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对侦查人员的综合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国兼具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技术两方面素养的电子数据取证人才相对稀缺。

面对以上困境可以借助高新技术手段和设备完成对现有取证技术的创新性拓展,诸如引进国外先进的电子取证分析软件、深入研究分布式取证系统、重点关注国内外手机取证工具的研发。随着取证技术被广泛地运用于腐败案件查处的各阶段,在云计算环境下,反腐败侦查机关应及时更新互联网侦查取证技术并不断改进反侦查取证技术,加强侦查情报收集系统建设与完善侦查情报检索系统并重。

要想实现大数据的合法化使用,就必须*法律途径限制其使用范围,保证大数据反腐工作始终在合法的框架内开展。在实体法方面,有必要对大数据证据采集的内容和标准、数据使用原则等问题进行立法规制,实现数据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双赢。在程序法方面,应当对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侦查的概念、侦查程序、取证方式和标准等内容进行规制和界定。侦查机关不得滥用侦查权收集和使用与案件无关的个人信息,为了保护涉案人员的隐私权,防止其个人信息泄露,必须在立法层面与之同步,明晰使用主体及其权力范围,并对不当使用行为进行追责。在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模式体系塑型中需要从工作机制到队伍建设,从国内到国际进行体系化建构。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和职务犯罪案件日趋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的背景下,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线索、固定证据,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腐败案件工作应该注重数据引导,利用大数据提升查处腐败侦查与控制能力。

该著作在研究方法上具有重要创新。本书作者打破学科壁垒,进行交叉研究,试图形成总体理论范式和研究合力。大数据时代查办腐败案件作为实务性很强的法律实践行为,涉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等方面的问题,加上大数据背景,与软件工程、统计学、管理学等学科都有密切的联系。对海量相关数据的分析、归纳,建构数学模型,将统计分析方法运用到实证分析中。本书选取自党的十八大以来5年时间(2012年12月至2017年7月)法院审理的84个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网站,检索了从2015年至2020年的8892份案例,筛选后整理共计300份案例作为数据库的样本基础。*对样本数据库中的各维度及维度下各指标数据的统计,对近年来的腐败查处力度、效度进行分析,研究我国腐败查处过程的基本特点与规律。大数据时代主要依靠海量的数据搜集和精确的数据分析增强查处腐败案件的科学性。从传统依靠经验、直觉或抽样的研究范式向“让数据说话、用数据评价、依数据相关性决策和行动”的大数据研究范式转变。*构建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思维体系构建。在数据主导、全景式侦查及预测式侦查理念下,对涉腐数据进行数据收集、数据挖掘、数据预测、数据认知后进行数据建模分析,构建以“人”为中心的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新模式。在实践操作方面,作者创造性地提出可以在系统中对被讯问对象的“微表情”数据进行分析。当犯罪嫌疑人进入审讯室接受讯问时,审讯室内的高清、高运转监控设备会从各个方位捕捉犯罪嫌疑人的细微动作、身体姿态、微表情等数据,依据一定的算法规则,将个体的各项特征转变为可视化的数据显示在大屏幕上,进而揭示犯罪嫌疑人真实的内心状态,击破心理防线。突出特色在于推进“运用大数据反腐”的系统化研究而非碎片化讨论,以大数据为主线,串联起整个大数据调查的框架,探讨大数据技术对职务犯罪调查理念、模式、方法等方面带来的一系列影响与变革,构成一幅完整的大数据调查图景。

当然,任何开创性研究都是有局限甚至缺陷的。譬如,在交叉研究中有关算法的技术分析不够深入。再如,对于腐败案件侦查中的数据分析工具SPSS Analytic Catalyst和IBM SPSS Modeler两个软件中不同的数学算法,以及PYTHON等软件从数理领域模型衍生出的数据算法研究也有待深化。要求一个法律专业的学者来攻克这些技术难题,也许有点苛求,但是对有关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化解作出进一步细化和实证分析,以探寻中国法律治理的特色之道,这可能是可行的,当然也是长远的。我们期待郭哲教授和其他志同道合者进一步探索大数据时代腐败案件侦查模式的变革和创新,推出更多、更优的研究成果。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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